农场建设合同
项目名称:
承包商:
承包商:
签约时间:
签署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合同范围及内容:(详见项目清单);建筑面积(平方米)
4、工程费用:按报价单单价计算(实际工程计算)
第二条 施工准备
1. 缔约方
1、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做好“三通一平”,即水路、电力、道路、场地平整。
2.向承包商提供具体的施工要求。
2. 承包商
1、负责施工区域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护。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材料及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发运计划、成品、半成品、用电、用水计划,并报发包方。
第三条 项目期限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及使用需要,约定工期为(日历天),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验收止(附竣工验收表)。
2.工程开工前一天,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3、发生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字,工期相应顺延:
1、根据施工准备规定,不提供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将影响现场施工。
2、施工期间,如遇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三天以上(每次4小时以上)将影响正常施工。
3、因非承包商原因,承包商未能及时发放签证,影响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
第四条 工程质量与安全
1、工程质量要求: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承包方提供的图纸、说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钢结构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接受承包方代表的监督。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质量证明书或检验证明,方可用于工程。
2、隐蔽工程须经发包方派出的代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3.承包方必须向发包人提供该工程分部(子项)的质量评定报告。
4、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派出的代表报告。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工程提供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付款方式:进场后日内向乙方支付施工进场费 人民币 元,工程竣工后日内全额付清。
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之处,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人应按修改或变更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如发生额外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空工、人员和机械设备搬迁、材料、构件积压造成的实际损失等),由发包人负责并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应提出合理的修改设计和工艺建议,经发包人、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节余价值按国家规定拨付。发包人需要变更设计的,原设计单位必须发出正式的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后,承包人方可实施。 重大修改或增加费用的,须另行协商,承包方在投资实施证明、技术资料及设计图纸齐全后方可实施。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当依据国家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程以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钢结构安装施工合同,发包方方可使用。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因施工引起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钢结构安装施工合同,发包方应当免费修复。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照城建环保部(84)城建字第1号《建设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违约责任 承包人的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因修理或返工延误交货的,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工程不能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交付使用,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工期提前或延期的奖惩规定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自己制定的施工计划进行,并做好施工过程中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由于承包人的管理失误或承包人工人自身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独自承担责任,与承包人无关。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职责,除竣工日期被延期外,承包人还应对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因设计变更、设计错误造成工程中途停工、延误或返工,应采取措施补偿或减少损失。同时,承包人应赔偿因停工、怠工、返工、运气不佳、人员和机械设备迁移、材料、构件积压等造成的实际损失。工程未经验收,承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由此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承包人负责。验收通知书送达承包人后,承包人仍未进行验收的,承包人应按规定支付逾期违约金。工程款未按合同规定支付的,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规定,每天按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三向承包人赔偿。 争议解决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双方协商不成时,按下列方式解决: 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规定 本合同(单件作品)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需要认证(公证)的,自认证(公证)完毕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并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承包方与承包人如需提出修改的,经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缔约方(盖章): 缔约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
帐号: 帐号:
电话: 13918635063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