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控与结算审计实务操作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24-04-3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357    
核心提示:当前,工程造价与结算审计问题在建筑市场中变得愈发突出。13.高支模方案经专家认证后,是否可以根据实际费用进行计取?对于定制加工但尚未交货的材料和钢结构,应该采取何种措施?7.据实结算是按照实际人工费和机械费做书面签证,还是按照信息价进行调整?

关于举办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与结算审核实务操作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相关单位:

当前,工程造价及结算审核问题在建筑市场上日益突出。 工程设计变更、劳务材料涨价、定价纠纷、结算纠纷、工程款纠纷等各类成本问题严重困扰各参与方。 成本层面如何有效防止不必要的损失,发生纠纷时如何防止不必要的损失未来如何有效应对,工程造价的新发展,施工合同计价结算的热点难点问题争议都是工程实践中需要掌握的重要内容。

工程造价一直是建筑市场博弈的焦点。 工程造价控制、定价差异、建设合同纠纷、工程价格调整和结算审核难等问题日益引起各市场主体的关注。 对于建设项目的参与各方来说,要想达到预期的效益目标,就必须不断加强工程建设的成本控制和过程管理。

为实现各方合作共赢的梦想,我中心决定举办“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与结算审核实务专题培训班”。 本次培训课程将全面梳理工程造价及结算审核的疑难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帮助各方更好地应对工程造价的挑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课程收入

(1)掌握工程造价控制的基本原理和方法:通过介绍工程造价控制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帮助各参与者建立科学的造价控制体系,从而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

(2)探讨工程定价及结算纠纷的解决方案:针对工程定价及结算纠纷中的常见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和操作指南,帮助各方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确保各方权益的合法性;

(3)了解工程造价新动态的解读和应对:分析当前工程造价领域的新动态,探究其对项目建设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帮助各参与者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

(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定价和结算难问题的处理: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常见的定价和结算难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更好地应对挑战。

二、培训内容

(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23次意见稿)的解释

一、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草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2、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意见稿)修订亮点分析

(二)建设工程招标及造价问题

1、纳入不平衡报价调整是否合理?

2、因投标与实际施工方法不一致而提出价格重组的要求是否合理?

3、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如何处理?

4、考虑到招标限价较低、市场价格较高,是否可以调整价格?

5、中标后承包商无法接受投标人或投标人指定的监理工程师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并获得额外付款的情况如何处理?

6、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商进行公开招标,但承包商希望进行邀请招标。 如何正确处理?

7、总合同规定,承包商应自行审核勘察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风险。 他该如何回应?

8、材料价差和工程量如何确定?

9、材料调价差异的风险范围是多少? 如何计算材料价差变化? 胶印材料用量如何计算? 调价方式是什么? 转让税如何计算?

10、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不正确、漏项如何处理?

11、招标材料中没有品牌要求,但甲方后来指定了品牌。 如何进行调整?

12、招标计划存在错误,需要调整或减少项目实施内容。 这应该如何处理?

13、招标清单中按项目计算的计量项目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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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招标清单中的措施项目没有列出数量。 如何结算?

15、多次招标中材料暂估价差异如何处理?

16、投标人现场考察后需自行考虑的费用如何处理?

17、用工不平衡的报价如何处理?

18、扣除甲方提供的材料时,是否应考虑损失金额?

19.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如何赔偿?

20、如何应对不可预见的相关成本和风险?

(三)合同签订及费用问题

1、专业工程缺失的暂估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配额清单的准确性不承担责任的情况如何处理,中标人承担的风险如何?

3. 如何计算误工时间和停机损失?

4、由于对工作内容的认识、对劳动力和物质消耗水平的判断、对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费用决策等方面的认识出现偏差,如何索赔?

5、如何利用有利于总承包商的证据将建筑水泥费和砂石费排除在人工成本评估之外?

6、规划红线附近的施工道路需设置挡土墙。 费用将如何处理?

7、材料价格、现场管理费严重高企如何应对?

8. 总价合同如何考虑索赔范围?

9. 承包商在索取管理费时,需要提供什么依据来支持费用评估?

10、二次详细设计费用如何处理?

11. 风险范围是否包括设计变更?

12、工程未竣工时,脚手架费、竖向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如何计算?

13、高支撑模板方案经过专家认证后,可以按实际成本计算吗?

14、一方因工程质量问题单方面提出扣除工程量是否合理?

15、单价合同中,如何按项目调整措施成本?

16. 清单定价方法中按总价处理单价项目是否存在错误?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吗?

17、地质调查报告出现错误时,如何调整清查项目特征?

18、隐蔽验收数据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时,能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十九、增建工程合同尚未签订时,双方口头约定计价依据参照原合同。 这该如何处理呢?

20、申领施工许可证时签订的空白施工合同,双方后期未就主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应如何处理?

21、招标文件中没有约定的,事后确定的品牌是否可以调整?

22、投标清单中没有品牌要求,但甲方后来指定品牌时,如何调整投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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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招标文件中给出的项目为0元。 能否根据实际施工沉降进行调整?

24、计量费用的计量单位为项目。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吗?

25、部分项目涨价如何处理,避免违规?

(四)合同履约成本问题

1、合同内容和文件规定的执行日期以哪一个为准?

2、补充协议对已完成的项目是否具有约束力?

3、施工合同文件内容不一致如何处理?

4、是否可以根据合同建筑面积确定预算包干费,以弥补未发生的总承包服务费?

5、总承包服务费问题如何解决?

6、固定价格合同中,如果地质调查报告超出预期,导致工程造价增加,应如何处理?

7、合同终止后,工程造价是按照固定总价还是按照工程所在地适用的固定价计算?

8、成本核算时,将临时设施费从劳务费中剔除,单独加上临时设施费计量是否合理?

9. 找零单价如何确定? 是否符合List 13规范中15%的要求?

10、投标采购费、制作费、施工准备费、投标保证金及项目预期利润如何索取?

11、在不退出分包商、不重新招标的情况下,如何在不违反主合同的情况下调整施工单位的材料价差?

12、合同清单中的措施费没有发生怎么办?

13、如果合同规定变更设计,但测量费不调整,如何结算?

14、如果合同规定总价全包,但没有投标清单,您将如何处理?

15、甲方提供材料的情况下,税款是结算前扣还是结算后扣?

16、如因甲方原因停工,乙方可以获得什么补偿? 临时施工措施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17、甲方提供的材料结算时,投标报价中的辅助材料费可以扣除吗?

18、在综合费的基础上,是否可以根据签证和施工现场情况计算临时路费?

19、固定价格合同,后补充协议是否可以变更为暂定价格,金额与固定价格合同一致,结算审核是否都可以按照调整单价进行?

20、加固费用可以按实际完成的工程一次性结算吗?

21、合同范围内,如果缺少计量项目西安钢结构价格,我可以自行增加报价吗?

22、塔机退出、劳务退出、分包商退出、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终止等合同终止怎么办? 对于已经定制加工但尚未交付的材料和钢结构应采取哪些措施?

23、工程已验收,但实际操作与原设计有偏差的,是否可以执行原投标单价?

24、结算单价是否应在招标控制价的120%以内? 合理吗?

25、低价中标部分发生变化时如何组织价格?

(五)成本结算问题

1、如果固定价格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如何进行结算?

2、结算审核中发现漏项如何处理?

3. 是否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审核和减免进行结算审核?

4、结算审核过程中,是否需要重新计算核对原图纸工程量?

5、结算文件只有造价咨询公司公章,没有造价人员签名和专业印章。 有效吗?

6、协议终止后,产生的大额租赁费和管理费如何结算? 可以按照竣工图结算吗?

7、实际结算是按照实际人工费、机械费进行书面核实,还是根据信息价进行调整?

8、完成的资料移交当地档案馆后,归档、图纸扫描等费用由谁承担?

9、征地影响的建筑效率损失成本如何处理?

10. 签订和解协议后,我还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完工的违约金吗?

11、如果工程造价高于预算,应如何结算?

12、如果建设方不补充增建工程招标程序,直接将其作为合同中的增项,这是否合法?

13、如果没有详细的投标清单,如何进行结算?

14、如果项目缺乏明确的特点和计量单位,投标时只报总造价,如何结算?

15、部分费用未办理招标手续的,应如何结算?

16、明沟、明塘和暗沟、暗塘措施费用如何结算?

17、如果人工成本的市场价格与固定价格存在差异,该如何处理?

18、如果增建合同规定合同按固定定额进行,顾问能否降低单价? 如果可以采用原合同,单价如何确定?

19、施工组织措施费如何合理、合法地结算?

20、当材料、人工市场价格上涨时,如果暂定合同价格低于实际单方成本,应如何结算?

21、图纸设计变更时,现场道路及交通设施费用如何调整?

22、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图纸设计深度不够,附加措施费用是按实际计算还是按中标费率计算?

23、当施工场地较小、靠近居民楼、周围居民阻碍施工时,费用如何处理?

24、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单位全部施工机械设备及前期施工效果损坏的,如何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施工工程及设备损坏赔偿金? 永久性工程的范围包括哪些?

25、双方对材料数量的计算标准存在重大误会怎么办?

(六)财务审核难点问题

1、如何考虑钢板桩租赁及摊销费用?

2. 静载测试和岩心取样测试的费用由谁负责?

3、如何判断变更方案合理还是过度?

4、根据当地信息价格提供的指标参考确定临时设施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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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措施费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6、施工方如何证明加急工程费?

7、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问题是什么?

8、材料价差较大,已超过暂定金额。 怎么处理呢?

9、暂定金额与重大调整有何关系?

10、专业工程招标费用暂估是多少?

11、专业工程临时计价招标中,合同约定承包商为投标人。 组织招标工作的相关费用应在合同价款中列于何处?

12、施工单位延误,施工单位已出具解释。 施工单位对延误不负任何责任。 建设单位的解释是否违反合同实质内容? 如果被认定违反了合同实质性内容,作为第三方审核单位,该如何处理?

13、A公司供应的材料数量的计算规则是什么?

14、“A”提供的材料数量与按计价规范计算的工程量是否不一致?

15、当“甲”提供的材料数量(甲、乙双方签字)与按计价规范计算的工程数量有较大出入时,可否按计价规范计算的提供材料数量(实际使用数量)直接作为工程结算量?

16. 配额勘误文件的应用问题有哪些?

十七、甲、乙双方约定的总价有效吗? 审核员需要针对一次性总价中包含的事项提供签证。 是否合规? 如果双方约定的总价无效,应如何结算?

18、合同规定组织招标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商承担,但该项目未列入招标清单。 我应该怎么办?

19、免除承包商违约责任的补充协议是否属于黑合同?

20、中标后西安钢结构价格,合同约定暂估价项目按总价计价。 可行吗?

21、项目延期有法律依据吗?

22、关于交通距离签证和异地交通费用有疑问吗?

23、部分工程尚未完工,但甲方同意接收采购的材料。 如何给它们定价? 如果投标报价时出现材料报价不平衡的情况,如何结算更合理?

24、政策调整和人工费调整文件有何影响?

25、因图纸错误导致报价不平衡如何处理?

(七)结算审核难点问题

1、招标时报价的收费标准是否可以审核和调整?

2. 当报价不平衡时,我可以要求审核重组价格吗?

3、当签证表已由监理和建设单位签字确认,但审核员认为工程量夸大时,应如何进行结算?

4、隐蔽工程已验收,审核员能否进行破坏性检测,降低成本?

5、虽然尚未申请施工许可证,但施工方已开展了一些前期工作。 它可以寻求效率降低费用吗?

6、对于未纳入暂估价的专业项目,乙方报价是否超出市场价格? 甲方是否有权干预价格?

7、未形成项目实体的计量项目是否可以视为缺失项目?

八、损失严重的土方开挖、对外运输项目是否可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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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按照国家现行计量标准强制性规定计量的费用应如何处理?

10、清标后第三方提出的价格可以作为结算依据吗?

11、审核员可以修改预算单价和合同总价吗? 这是否违反合同?

12、现场实际发生的费用,未经财务评估确认的,能否结算?

13、不属于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审查范围的货物、设备、软件的一般采购价格如何确定?

14、临时估价、质量鉴定、结算审核是否可以推翻?

15、列表项特性相同但报价不同的情况如何处理?

16、清单与图纸不一致如何处理?

17、对于没有项目特点和具体方案的措施项目,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8、如何证明甲方申请的免责条款无效?

19、当信息价格过高时,是否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审核?

20、施工补充协议与已登记的施工合同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21、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与中标合同不一致时,是否构成白纸黑字合同?

22、图纸数量小于投标数量时,是按合同总价结算还是按实际完成的图纸结算?

23、和解金额应该以双方的和解声明为准,还是以审计减免后的金额为准?

24、审计单位因缺乏合同依据而拒绝调整劳务费结算标准的情况如何处理?

25、红线外的内容如何处理?

3、教学专家

刘老师:中国建设政治研究专家委员会委员、南京审计学院工程管理学院造价管理系(江苏省公共工程审计重点实验室)副教授、博士。 主要从事工程管理、造价管理与审计等方面的研究,主要讲授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建设与审计法规、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建设工程审计、工程项目融资、在《土木工程学报》、《建筑经济学》、《工程管理学报》、《系统工程》、《数理统计与管理》、《科研管理》等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和“管理审查”。 长期担任国家审计机关、政府机关、大型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与审计课程》首席专家。 其教学内容详尽,理论深刻。

4. 培训对象

建设行政部门、工程建设企业(工程承包、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招标投标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工程造价) 、招标代理等)总经理、首席造价顾问、法务总监、总工程师、项目管理、市场开发、商务谈判、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等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业务相关直线经理, ETC。

5、时间、地点

2024年4月18日-20日(18日为报名日) 广州市

2024年4月21日-23日(21日为报名日)西安市

6. 培训费用

一、收费标准

培训费用:3200元/人(费用包含会议费、材料费、税费)。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付款方式:银行汇款或转账,会议现场不收取任何费用

账户名称:北京中建证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半壁店支行

账号:139186350630009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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