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9日20时15分,在建的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救援过程中,造成1名消防人员牺牲,8人受伤,其中消防人员6人,建筑工人2人,直接经济损失1.64亿元。
1. 事故单位概况
中央电视台新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36号,东侧紧邻居住区,南侧为光华路,西侧为东三环,北侧为朝阳路,占地面积19.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95万平方米。
起火建筑为中央电视台新台址附属文化中心,是中央电视台新台址三个规划建设项目之一。位于新台址公园西北角,东侧为中央电视台服务大楼,南侧为中央电视台新台址主楼,西侧为东三环,北侧为两栋住宅楼。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整栋建筑由东西向的酒店主楼和两侧底层裙房组成,总建筑面积10364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建筑、网架结构、幕墙系统、室内装修、设备设施、非施工设备六部分组成。
酒店主楼分为南北两翼,两翼东侧由剪力墙筒体连接形成中庭,西侧设置十字支撑。南北翼结构为现浇框架-剪力墙体系,框架柱、梁分别为型钢混凝土柱、钢筋混凝土梁。连接南北两翼的剪力墙筒体由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和墙体内设孔的连接梁组成。裙楼结构单元为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
建筑设计高度159.68米,共32层,其中地上30层,地下2层。建筑顶部为门型结构,采用钛锌板装饰,南北两侧为通透式幕墙;建筑东西两侧为钛锌幕墙;建筑南北立面采用玻璃幕墙装饰,其中南侧玻璃幕墙采用交错布置,朝东立面采用复合铝板装饰。文化中心建设单位为中央电视台,由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处负责该建设项目的项目管理和实施。
该项目于2005年3月16日开工建设,2006年12月底主体结构封顶,2007年9月幕墙工程完工。火灾发生时,该项目尚处于室内装修施工阶段,建设总投资近15亿元。
二、事故及救援情况
元宵节前,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办公室决定在新台址举行焰火表演,并安排人员在文化中心西南30米处搭建了一个45×40米的发射场,部署了700余支焰火发射筒。
2月9日20时,相关人员在指定发射地点开始燃放烟花;20时15分,6英寸烟花在空中爆炸后,其未燃烧的火芯在空中呈弧形落入文化中心建筑顶部开设的检查口内,并引燃了检查通道内的可燃物。检查通道起火后,门形造型顶部的可燃物被引燃,西侧幕墙内皮的可燃物也被引燃。西侧擦窗机检查孔起火后,沿门形造型向南、东、北方向延伸,并迅速向下蔓延,在建筑立面形成大面积燃烧局面。幕墙燃烧的火焰和门形造型的高温熔体将南侧幕墙的复合铝板引燃。 部分幕墙玻璃烧毁、破碎后,外部火焰蔓延至主楼部分楼层,造成轻微及一般烧伤。
20时20分左右,家住居家文化中心东北侧一居民楼12层的潘志忠正在南侧阳台观看烟花,发现楼顶冒出浓烟和火苗,立即拨打“119”报警。
20时27分,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119指挥中心接到火灾报警,调集27个消防队、85辆消防车、595名消防员投入灭火工作。20时36分,北京红庙消防大队抵达现场,利用地形优势展开灭火行动。同时,5名官兵爬上楼顶侦察火势,搜寻被困人员。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领导到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北京市委、市政府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北京市政府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实施交通管制,调集救援器材,疏散安置着火楼北侧居民楼800余户居民,协调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由于着火楼高159.68米,火势自上而下燃烧,消防车最大喷水高度不足100米,从外部无法控制着火楼中上部的火势。钛锌幕墙为双层空腔,被两层波纹钢板阻挡,建筑内部的消防水很难喷到幕墙内部易燃的防水层、保温层和隔汽层上。 增援部队到场后,调集四面力量,控制火势向裙楼西侧蔓延。23时58分,主楼外明火基本被扑灭;4名消防官兵进入主楼,逐层灭火。至2月10日凌晨2时,楼内余火被全部扑灭。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中央电视台新址办公楼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在施工现场违法举办大型烟花燃放。在安全距离明显不足的情况下,烟花爆炸产生的高温星子落入文化中心主楼楼顶擦窗机检查孔内,引燃检查通道内壁裸露的易燃物,引发火灾。
事故间接原因:1、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办公室违法组织燃放烟花爆竹。2、相关施工单位违规配合施工单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并在文化中心幕墙工程中使用大量不合格保温板。3、监理单位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及违法购买、使用不合格保温板行为监管不力。4、相关单位对违法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未进行现场检查。5、相关监管部门未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四、事故责任追究
央视大火事件发生后,71名事故责任人员被追责。其中,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办公室主任徐伟、副主任汪世荣、中央电视台国金公司总工程师高宏等44名事故责任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名事故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中央电视台台长赵华勇受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央电视台副台长、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业主委员会副主任李晓明受到行政撤职、党内撤职处分。
2010年3月,经过三天庭审,央视起火案多数被告人当庭认罪。徐伟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自己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给央视带来了不良影响,感到非常后悔,并劝说同案被告人认罪。2010年5月10日,起火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第一批21名被告人因犯危险品事故罪,分别被判处3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起火事故主要责任人、中央电视台新址办公室主任徐伟被判处最重刑罚中央电视台新址主楼钢结构特点中央电视台新址主楼钢结构特点,有期徒刑7年。联系徐伟购买烟花爆竹的北京大信恒泰传媒公司总经理沙鹏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
2011年12月16日,央视大火案主犯、原中央电视台新址办公室主任徐伟被查明在服刑期间贪污、收受贿赂共计422万元。法院认为,徐伟作为国有事业单位派到非国有公司执行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资金非法挪作他用,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徐伟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徐伟应以贪污罪、受贿罪并罚。法院最终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与此前判处的7年徒刑合并执行。 鉴于徐伟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8万元。
五、事故的主要教训
1、超高层建筑消防能力亟待提高。
2、建筑节能保温材料市场亟待规范。
3.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