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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建筑工程最常用的标准规范之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14年底完成最新一次修订,并已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将于2015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
1. 新准则的内容
本规范共分为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钢筋分项、预应力分项、混凝土分项、现浇结构分项、装配式结构分项、混凝土结构分项。主要内容与前版[《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无太大区别。
二、新规的适用范围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合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此标准框架下制定。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种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如有特殊要求,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3、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应与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配合使用。GB50204是只对混凝土结构施工成果进行验收和评定的验收标准,而GB50666是结构施工技术与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本次修订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执行。
三、新标准主要修改内容
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
1、完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一致,对验收的相关规定做了较大修改);
2、与相关规范相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合使用);
3.增加了对通过认证或持续检验的产品增加检验批次容量的规定;
4.加强了工具式模板、高模板的验收要求
5、删除了拆除模板的内容(应配合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使用);
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验收规定;
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现场验收规定;
9、完善了预制构件现场验收规定;
10、增加了结构位置及尺寸偏差的实物检验要求;
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增加了回弹取芯法检测。
四、新规修改内容解读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新规范第3章)
明确检验批次、分项、分项的验收组织机构、程序、合格标准(根据GB50300-2013中第5章“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和第6章“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的修改);
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设工程分项、子项划分”规定,“地基与基础”子项将不包含“混凝土结构”子项,只有“主体结构”子项包含“混凝土结构”子项。《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作出相应规定,旧版规范中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子项中的“混凝土结构”子项应按照本规范执行。
2.检验不合格批次的处理规定(3.0.7)
检验不合格批次的处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材料、构件、工具、半成品,凡属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混凝土浇筑前检验不达标的施工质量要求的,应当返工、修整,重新进行检验。
3.增加了增加认证或持续检验产品检验批次容量的规定(新规范3.0.8)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材料现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扩大:
1)获得认证的产品;
2)来源稳定,连续三个批次吸烟检验一次性合格。
当以上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检验批量容量只能扩大一次,若扩大后检验出现不合格,应重新进行扩大前的检验批量容量检验,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量容量。
注:产品认证是由第三方对产品符合规定要求作出书面保证的活动。第三方是经政府批准并具有评定能力的认证机构。检验批容量最多只能扩大一次。产品检验批扩大时,若有不合格情况,应重新严格检验,并将产品检验批恢复到扩大前的容量,以后不得再扩大。
4.增加了材料发货及验收规定(新规范3.0.9)
当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批材料、构件用于同时施工、属于同一工程项目的多个单元工程时,可以合并现场验收。
注:允许多个单元工程的材料检验批次合并验收,与GB50300-2013第3章3.0.4条第1款“同一建设单位建设的同一工程中的多个单元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相一致;第2条“同一建设单位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工程的多个单元工程”,其抽样复检及试验数量的相关规定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调整
5. 加强了工具式模板、高模板的验收要求(新规范4.1.1)
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滑模、爬模等工具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
注:此规定与政府相关规定略有不同:【关于印发<高危工程分部、工段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规定大型模板工程应经过专家评审。建质[2009]87号的规定是审查安全性,而此规定是审查方案的可行性和技术性。
6.加强模板材料验收规范(新规范4.2.1)
模板及支撑所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施工方案要求。
检验数量:同一检验批内,模板及支架材料的外观、规格尺寸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新规范3.0.6),并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检验方法:查看质量证明文件,用钢尺、卡尺观察、测量。
7.增加了与相关规范的协调性,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
删除了拆除模板的内容,应配合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使用;
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经过多次修订,逐渐删除了以前关于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控制的内容,只包括质量标准和施工成果验收。为弥补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控制的规定,出台了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8.调整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层高垂直度等允许偏差限值
9.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新规范5.2.2)
成型钢筋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截取试件进行屈服强度、抗压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对于由热轧钢筋制成的型钢,可按下列要求减少现场检验项目:
当有施工方或监理方代表驻厂监督加工过程,并提供原料钢筋力学性能试验报告时,可只进行重量偏差试验;
当采用专业化的加工机型,并提供原料钢筋力学性能检测报告时,可以只进行重量偏差检验;此时,对同一工程、同一品种、同一原料钢筋来源、同一套生产型钢的生产设备,若现场连续三次检验一次性通过,可使检验能力提高一倍。
检验数量:同一工程、同一品种、同一原材料来源、同一套生产设备生产的成型钢筋检验批不应大于30t。每批取3个试样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取2个试样进行拉伸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检验。
检验方式: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及抽样复检报告
阐明:
1)成型钢筋种类有箍筋、纵筋、焊接网、钢筋笼等;
2)冷轧钢筋应取样进行屈服强度、抗压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试验;
3)扩大检验批次容量的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成型钢筋;
4)当每车进场型钢品种不同时,可将多车同一品种的钢筋合并为一个检验批验收;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一批型钢,当均为同一企业生产时,可按一次进场型钢验收。
10、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验收规定(新规范6.2.4)
在3A类、3B类环境条件下无粘结预应力筋锚固系统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JGJ92的有关规定进行防水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类型、同规格的锚固系统为一批,每批抽取3套。
检验方式: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抽样检验报告
注:此条参考美国相关规定,要求全封闭系统进行抗渗试验,要求安装后的张拉端、固定端及中间连接部位在不小于10kPa的净水压下,24小时不渗水。用于游泳池、水箱等结构时,可根据设计提出更高的静水压力要求;
由于锚的全封闭性能是由锚固系统中各部件的共同作用决定的,在系统部件相同的条件下,其性能才能得到保证,因此仅选取3套同类型、同规格的锚固系统进行检验。
11.增加了大批量、连续生产混凝土基本性能试验报告要求(新规范7.1.5)
对于大规模、连续化生产均匀搅拌混凝土,混凝土配制方、生产方应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
注:生产厂家应提供的基本性能试验报告包括:稠度、凝结时间、坍落度随时间损失、渗水性、表观密度等基本性能,当设计有要求时,还应提供其他基本性能。
大规模、连续化生产一般指生产量在2000m³以上。
12.删除了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要求(旧规范7.3)
注: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质量问题全部转交搅拌站,施工单位只需在混凝土到场时核对质量证明文件即可。预拌混凝土质量证明文件主要有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混凝土质量证明书、强度试验报告、混凝土运输单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材料。
预拌混凝土使用的水泥、骨料、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应当按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技术要求。检验报告可以不在预拌混凝土运抵现场时提供,而应由生产企业留存备查,以备需要时查阅使用。
13.修改完善混凝土工程验收规范
注:旧规范7.4“混凝土施工”进一步分为7.3“混凝土拌合物”和7.4“混凝土施工”
14.混凝土拌合物验收时渗水率新增要求(新规范7.3.2)
混凝土拌合物不应有渗水、分层现象。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目视检查
注意:混凝土拌合物的渗水、分层将影响混凝土的和易性、均质性、影响硬化后的强度、表面粉化等。
15. 加强了对现浇结构外观质量严重缺陷的处理规定(新规范8.2.1)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建设单位应当提出技术解决方案,经监理单位同意后处理;
对于裂缝、节点严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其技术处理方案应当经设计单位批准。处理后的部位应当重新进行检验、验收。
阐明:
1)“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为:下表所列的所有裂缝、接缝的严重缺陷,包括漏筋、蜂窝、空洞、夹渣、松散、形状、外观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部位。
2)《混凝土结构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8.9.4条规定了混凝土结构外观严重缺陷的修复。
16、修订完善了现浇结构与混凝土设备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增加部分内容)
1)现浇结构及脱模后混凝土的位置、尺寸应符合表内要求(新标准8.3.2)
2)现浇设备基础脱模后的位置及尺寸偏差应符合表内规定,并满足工艺、设备的要求(新规范8.3.3)
17. 第九章“装配式结构子项目”整体进行了较大修改
细化了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相关要求;增加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隐蔽工程验收内容;完善了预制构件现场验收规定;完善了预制构件尺寸偏差的具体规定;围绕预制构件安装、连接等方面作出调整,增加了钢套管灌浆连接、焊接、螺栓连接、后浇混凝土整体连接等验收项目。
1)工厂化生产的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大型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可只进行抗裂和抗扰度试验;小批量生产的预应力混凝土简支受弯构件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未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的构件,建设、监理单位应对首件进行过程检验和验收。
2) 组合构件连接拼装混凝土浇筑前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最新版本,应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混凝土毛面质量,键槽的规格、数量和位置;
(2)钢筋的品牌、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等;
(3)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比等;
(4)钢筋锚固方式及长度;
(5)预埋件及管道的规格、数量、位置。
3)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检查其质量证明文件。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当设计或合同有特殊要求时,还应按要求进行特殊检查。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4) 钢筋采用套筒灌浆或灌浆锚搭接接头连接时,灌浆应饱满、密实。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灌浆记录。
5) 钢筋采用套筒灌浆或灌浆锚搭接接头连接时,灌浆材料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层为一个检验批;每班做一组,每层不少于三组40mm×40mm×160mm棱柱体试件。标准养护28天后,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基灌浆材料规范应用技术》GB/T50448的规定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检验方法:查看灌浆料强度试验报告
6)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接头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范》JGJ107的有关规定。
检测次数:按照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范》JGJ107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机械连接接头质量证明文件;检查钢筋机械连接施工记录及同期强度试验报告。
7)预制构件采用焊接、螺栓连接等方式连接时,其材料性能及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检测次数: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平行试件强度报告。
8) 装配式结构采用现浇混凝土连接构件时,构件连接处后浇混凝土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混凝土试件留存以现浇混凝土为准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18.第10章“混凝土结构分项工程”及“附录”修改如下:
1)增加了回弹取芯法检测结构混凝土强度的新方法(新标准10.1.2,附录D):
结构混凝土强度应按不同强度等级进行试验,试验方法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法。当得不到同条件杨胡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回弹取芯法检测:
附录 D 回弹取芯法结构混凝土强度试验
D.0.1 弹性元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同一强度等级的重要部位的柱、梁、墙、楼板,选取的构件总数不宜少于本规范表3.0.6规定数量的2倍,且不宜少于20个,且应均匀分布;
2 不宜提取高度小于300mm的梁和边长小于300mm的柱;
3 楼板宜采用悬臂板、厚度不小于200mm的楼板和柱板结构的楼板。
D.0.2 对每个选定构件应设置5个回弹测区。楼板构件的回弹应在板底进行。其他回弹试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范》JGJ/T23中单构件检测的有关规定。
注:回弹区的布置应考虑后续取芯对结构安全的影响及取芯操作方法,避开不适合钻孔取芯的区域和无法进行岩心取样的区域。
D.0.3 对于强度等级相同的柱、梁、墙构件,按测区内各构件平均回弹值的最小值排序,选取排序中平均回弹值最小的三个构件,在测区内平均回弹值最小的位置,对三个构件各钻取一个芯样。
芯样直径宜为100mm,且不应小于混凝土骨料最大粒径的3倍;应采用带有水冷装置的薄壁空心钻。
D.0.4 芯样尺寸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游标卡尺测量岩心中间两个互相垂直位置的直径,取算术平均值作为岩心直径,精确至0.5mm;
2)用钢尺测量芯样的高度,精度为1mm;
3)垂直度:用游标量角器测量岩芯样品两端线与轴线的夹角,精度为0.1°;
4)平整度用钢尺测量,或将塞尺靠近岩心试样端面,同时旋转钢尺测量。也可以使用其他专用设备进行测量。
D.0.5 试验前应对芯试件进行处理,其端部应用环氧腻子或聚合物水泥砂浆找平,或用硫磺腻子修补。
加工后的尺寸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岩芯试样高径比的测量值不应小于0.98,也不应大于1.02;
2) 沿岩心样品高度方向任一直径与其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2mm;
3)芯样端面的不平整度在100mm长度范围内不应大于0.1mm;
4)芯试样端面与轴线的不垂直度不应大于1°;
5) 岩心样品不应有裂纹、缺陷、钢筋或其他杂物。
D.0.6 芯样试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中圆柱体试件的规定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D.0.7 对同一强度等级的构件,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可判其混凝土强度合格:
1 芯样抗压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88%;
2 芯样的抗压强度最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80%。
(2)增加了结构实体位置和尺寸检验的规定(新标准10.1.4,附录F)
附录F 结构实体位置及尺寸偏差检查
F.0.1 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检查构件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梁、柱,应按构件数量的1%进行随机检查,且不得少于3件;对于墙、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房间随机检查1%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最新版本,且不得少于3个房间;对于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约5m的高度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应随机检查1%,且平均不得少于3面;对于层高,应按总层数的10%进行随机检查,且不得少于3层或总层数中较小值。
2 组分的提取应分布均匀。
F.0.2 对所选用的构件,其检验项目及内容应符合下表的有关规定,其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新规范表8.3.2,由旧规范表8.3.2-1改变),测量误差不得大于1mm。
F.0.3 板厚、层高检验可采用无损或部分破坏性方法进行,也可采用无损方法加校准的方式,用部分破坏性方法进行检验。采用无损方法检验时,所用检验仪器应经计量检定,检验操作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规定。
F.0.4 本附录规定的结构实体位置及尺寸偏差检验项目应分别进行检验验收。结构实体位置及尺寸偏差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所有偏差的合格率达到或超过80%时,检验结果判定为合格;
2)当全部偏差的合格率在80%以下但不低于70%时,可抽取同等数量的零部件进行检验;当两次抽样综合计算的合格率在80%以上时,则判定检验结果合格。
3)改进了相同条件下实用强度试验方法(新标准附录C,相同养护时间条件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试验)
注:新版规范与旧版规范相比,主要体现在混凝土试验批的划分上,新版规范规定每两组试件取样之间的混凝土量不得大于2000m3,此处的两组试件即为用于计算的两批。
2015年版的“混凝土结构工程建筑质量接受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对现场结构接受的解释
有九个强制性条款,包括:
1形式和支撑(强度,刚性,整体稳定性);
钢棒材料质量的3个项目;
关于预应力材料质量的3个项目;
2水泥和混凝土标本的强度测试。
1.强制性接受规格的规定(总共9个)
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