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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京市中心向南行驶约40公里,在大兴区北藏村镇毕各庄二村有一处生产基地,北京多彩联谊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彩公司)的工厂就在这里。多彩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主营业务包括金属制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等销售,占地面积7000多平方米。
说起多彩公司,附近的村民并不陌生。据村民李广元(化名)介绍,多彩公司于2016年3月初在基地内开工,经常从村里招人来干活。“厂里就是喷漆钢筋和建材,不戴口罩,也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李广元说,平时在村里感觉不是很明显,但靠近工厂或者偶尔在村里走走,就能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鼻子、喉咙都不舒服。
2017年6月,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以下简称四分院)以多彩公司将喷漆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气,污染大气环境的问题为由,对多彩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此案是北京首例涉及大气污染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5月8日,该案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开庭审理,引发社会关注。6月5日,第47个世界环境日,北京四中院公开宣判,判令被告北京多彩公司在未证明采取有效环保措施、生产持续符合环保标准的情况下,禁止涉案生产基地从事产生漆雾、有机废气的喷漆、焊接等钢结构加工生产活动,并赔偿钢结构喷漆生产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89.49万元,在省级以上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案件鉴定费用3.3万元。
发现污染线索依法履行检察职责
检察官到多彩公司车间调查取证
该案件线索源于2016年12月9日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以下简称大兴区检察院)与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大兴区环保局)的联合执法行动。
联合执法发现,多彩公司在钢结构制作过程中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喷漆作业,喷漆现场未安装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气,对周边大气造成污染,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大兴区环保局对其作出扣押决定,查封多彩公司的喷漆、焊接电源开关箱;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20万元罚款。
“按照相关规定,大兴区检察院发现线索后,将案件移送第四分院检察院,在大兴区检察院、大兴区环保局、北藏村镇政府的支持下,我们立即前往多彩公司调查取证。”第四分院检察院民政部主任刘晨霞告诉记者,经调查,多彩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造成了环境污染,多彩公司应当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据相关资料显示,2012年底发布的《“十二五”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首次明确提出要治理挥发性有机物。2013年,“雾霾”成为年度关键词。2014年1月4日,国家减灾办、民政部首次将危害健康的雾霾天气列入2013年自然灾害形势报告。在造成雾霾的因素中,工业污染物的排放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成因。
“废气不经处理就排入大气,肯定会污染大气。工厂喷漆工序主要产生漆雾和有机废气,漆雾形成的颗粒物通过呼吸进入人体,对人体的健康危害极大。有机废气有刺激性气味,排入大气后,通过呼吸或者接触体表都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严重的话会导致癌症、畸形。因此,多彩公司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刘晨霞进一步解释道。
核实情况、检察官现场收集证据
调查人员一进入工厂,里面的工人立刻四散而去。
然而,查封罚款的决定,并没有阻止多彩公司的违法行为。2017年3月30日,天气渐冷,大兴区检察院检察官刘晨霞、吴洋、刘涛等人到现场,惊讶地发现,工厂竟然秘密复工,工人们还在进行钢结构加工、喷漆等作业,污染大气的行为还在持续进行。
“当时厂区内有十来个工人在工作,明显有戒备。我们一进厂,里面的工人就立马散开了,但施工痕迹却很明显。我们用木棍轻轻刮了一下钢结构的油漆面,发现新喷的油漆还没干,说明肯定在施工。”刘晨霞说,我们用录像、摄像、拍照等方法固定证据,并与相关责任人谈话。另一名经理解释,被环保局处罚后,机器就停了,但因为赶在春节前生产,所以偷偷开动了。
“气味很浓,我们明显感觉到刺鼻、呛人。那是一栋很大的厂房,一边是钢结构生产区,一边是喷漆区,整个厂房四周的窗户都大开着,只有厂房天花板上有几个小排气扇,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吴阳告诉记者。此外,工厂还将账簿和文件藏匿起来,因此没有找到完整的账簿。由于废气排放量主要以油漆用量计算,工厂将账簿藏匿起来,希望减少执法部门对排放量的认定。
“当时心里还是有点担心,毕竟是在离城较远的村子里,厂子外面有大铁门,还有一只大狼狗守在门口。”吴阳后来回忆道。
“我们到厂里敲门,对方从大铁门上开了一扇小门,我们进去后就立刻关上了。”刘晨霞也感叹,幸亏当时有法警和检察院技术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场,才让我们的安全和后续工作“放心”。
“起诉之后,我们就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法院受理案件后,我们又去了现场,一方面了解工厂情况,另一方面也加强证据。”刘晨霞说,她最后一次去是2017年10月,发现工厂基本空无一人。
行为保全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首次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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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9日,检察院第四分院以多彩公司污染大气环境罪向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近年来,法院受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多涉及土壤、水污染,本案是首例多彩公司因生产经营废气排放造成大气污染的案件。同时,由于多彩公司的违法行为仍在继续,大气环境仍处于破坏状态,检察院第四分院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
2017年8月17日下午,四中院在审理此案时,依职权首次采取行为保全措施,裁定禁止多彩公司在环保标准未达到的情况下继续从事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生产活动,防止损害扩大,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向大兴区环保局送达通知书和行为保全裁定书,并在工厂现场张贴公告。
法院认为,对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能或者已经存在损害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停止侵害、消除危险,预防即将发生的污染和破坏,制止正在发生的污染和破坏,实现对公共利益的最大保护。
行为保全是指法院在判决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而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时,责令或者禁止当事人采取某些行为的行为。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前,民事诉讼法并未确立行为保全制度。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了这一制度,实践中多适用于家庭暴力、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知识产权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公司道歉的判决向社会发出了积极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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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社会对大气污染问题高度关注,生态环境案件影响巨大。作为北京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件,我们在受理此案时确实面临不小的压力。”刘晨霞说,民事公益诉讼是有范围的,四分院在立案前,对案件线索进行了认真评估北京钢结构喷漆,研究其是否符合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
“经过研究,我们发现多彩公司确实存在《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止的行为,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气,对大气环境造成损害,符合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公益’要求。”刘晨霞说,所以在确定该案属于民事公益诉讼后,第二步就是确定损害的程度和范围,这是比较难的一个环节。因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鉴定是一个比较大的项目,专业性很强,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为此,四分院专门聘请了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我们医院以前办理过水污染等公益诉讼案件,也涉足过水污染治理。但大气不像重金属废水,具有移动性和挥发性,不易固定,对人体不会造成明显的危害后果,这种情况下北京钢结构喷漆,赔偿数额只能根据虚拟治理成本来确定。”刘晨霞告诉记者。
虚拟治理成本是指按照现有的治理技术和水平,治理目前排入环境中的所有污染物所需要的支出。大气是流动的,废气排入大气后是无法计量的,废气排放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是无法通过修复工程来恢复的。因此,只能通过虚拟治理成本法来量化生态环境破坏,即通过计量废气的排放量,计算治理需要花费多少,考虑污染区域的功能灵敏度和系数值,最后通过一个标准的计算公式,得到治理和修复的总成本,也就是补偿金额。
“最终我们起诉的时候,判定多彩公司需要支付各项费用共计92万余元。”刘晨霞说。
“实际上,鉴定中心最终认定的赔偿数额,比该厂实际治理排放的费用要少很多。我们也和鉴定机构反复沟通,研究了一些鉴定方案,最后还是按照我们固定的证据中认定的油漆用量来鉴定。”吴阳说,这是因为固定证据有很多困难,比如大气污染的实时性和瞬息万变性,如果在取证时不仔细,有些东西就拿不出来,给后续诉讼带来不便。及时取证、固定对鉴定至关重要,早一天或晚一天,结果都可能不一样。该案的顺利办案,得益于大兴区检察院前期扎实的调查取证工作。
此案宣判后,社会反响强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法院判决被告企业公开道歉,可以向社会发出环保问题得到正义伸张的积极信号。
案后陈述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官刘晨霞
公益诉讼作为一个比较新的检察领域,需要检察官做很多功课,比如认真研究环境保护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各种损害鉴定方法等。在多彩公司案中,审理的焦点就在于该公司排污后的大气污染赔偿数额。与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类似,由于具体的污染值无法计算,且水或大气具有流动性和流动性,大量的污染物被排入大气、水中,并排放。检察机关提出的赔偿数额为89万余元,并非惩罚性赔偿,但考虑到大气被污染后无法修复,因此采用虚拟量化计算的方法来确定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为更好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要与地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相互衔接配合机制,及时介入、配合执法、固定证据。同时,加强检察院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探索建立公益维权联席会议机制,共同打好蓝天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