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由李小军提供
法制日报记者 黄杰
法制网记者付进
6月5日上午,北京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北京钢结构喷漆,被告北京多彩联谊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被判决支付生态环境侵权赔偿金89.4万余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治理。同时,在未证明采取了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生产持续符合环保标准前,禁止在原生产基地从事相关加工生产活动。
据公益诉讼原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起诉书显示,多彩公司是一家以钢结构加工为主营业务的企业,该公司在钢结构加工、涂装过程中产生大量挥发性有机废气,未按照法律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设备内进行涂装作业,也未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导致涂装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直接排入大气,造成环境污染,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责令多彩公司停止危害大气环境行为,赔偿生态环境损失89.488万元,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承担鉴定费用3.3万元。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公益诉讼原告的全部四项诉讼请求,判令多彩公司禁止从事产生漆雾、有机废气的涂装、焊接等钢结构加工生产活动,直至其能够证明其已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并继续按照环保标准进行生产;同时判令多彩公司赔偿其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人民币894880元,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治理。
宣判后,多彩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多彩公司的厂房已被拆除、设备被搬走、工人被解雇,目前没有继续生产的计划。
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莉介绍,2015年以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6件,其中社会组织提起的案件13件,检察机关提起的案件3件。从案件审理过程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案件类型不断丰富,除了刚刚宣判的大气污染案件外,还包括固体废物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校园环境污染、生产排放气体污染等各类纠纷。二是新的案件类型不断涌现,如该院受理的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提起的公益诉讼案,涉及一次性筷子、塑料制品、外卖垃圾对互联网外卖平台生态环境的影响,体现了互联网服务发展和消费转型带来的环境保护新要求。
同时,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中,环境评估成为关键环节,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事实、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后果及赔偿、生态环境的修复方案或替代修复方案等都是评估的重点,具有较高的复杂性和专业性。
记者了解到,针对环境公益诉讼上述新特点,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立案、审理、执行相衔接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绿色通道”,并采取环境公益诉讼“四同步”措施,即立案后,案件材料同时移送审判法院,以便审判法院根据案件情况从原告方了解案情,及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立案后,告知社会公众环境案件受理情况,告知社会组织可以参与或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立案后,同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通知书,督促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措施; 立案后北京钢结构喷漆,将同时采取保全措施,由审判长尽快到现场调查,保全环境证据,同时依法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防止环境损害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