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鉴定的浅析:结合典型案例探讨工程结算争议

   日期:2024-05-3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210    
核心提示:其中涉及了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施工合同效力、工程价款等问题,而最具探讨价值的争议点就是工程价款鉴定的问题。换言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的情况下,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不受合同效力的影响,只要实际承包人完成了工程且验收合格的,均均可按照合同约定主张相应的工程款。

一般来说,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与承包方就进入工程结算阶段。如果双方对结算有明确的约定,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自行估价或委托估价程序进行估价。如果对估价结果没有争议,那么估价结果就成为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然而,在实践中,结算结果往往存在争议,要么是因为双方对结算原则约定不明确,要么是对估价结果不满。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一旦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工程造价评估就很有可能被提起。本文将结合典型案例,对工程造价评估进行简要分析。

例子:

2006年4月22日,环盾公司向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称,2003年11月1日,环盾公司承接了永骏公司的30万吨棒材轧机、翼缘板轧机工程,根据合同约定,两个工程共计1588万元,该工程已交付永骏公司使用近两年,永骏公司至今仍拖欠环盾公司455万余元工程款并拒不支付,请求法院判令永骏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款。永骏公司辩称,环盾公司从未与永骏公司签订过任何合同,不欠永骏公司任何工程款,环盾公司不属于主体资格,请求驳回环盾公司的诉讼。

——(2011)民提字104号

本案历经四级审理才得以结案,可见其复杂性。案件涉及工程实际承建人、建设合同效力、工程造价等问题。其中最值得探讨的争议点,便是工程造价的评估问题。纵观四级审理的判决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解决造价评估问题的司法思维可以归纳为两点:1)确定评估的必要性;2)确定评估的依据。

01

身份识别的必要性

承包方索要工程款的依据是合同,因此首先要确认的是合同的有效性。本案中,环盾公司为三级建筑施工企业,但该公司以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双方对合同有效性产生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我国禁止超越资质等级承包工程。环盾公司使用虚假公章,以其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该行为应认定为欺诈,违反了相关建筑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本案合同为无效合同。

其次,既然合同无效,环盾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如果没有索赔权,就不涉及工程估价结果的问题,自然也就不需要进行估价。但回到本文讨论的案例,涉案工程已经完工并实际交付使用,山东省高院和最高法院均认定环盾公司为实际承包人。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建设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的,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可见,即使建设合同无效,作为实际承包人的环盾公司也可以请求支付工程款,而如果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同价款也可以按照无效合同的规定确定。 也就是说,如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计价标准或计价方式,则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不受合同效力的影响,实际承包人只要完成工程并验收合格,即可按照合同的约定索取相应的工程款。

但本案中,仅依据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同样存在困难。由于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三份由同一代办机构签订、签订日期相同但工程价款不同的合同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且这三份合同的价格分布无规律,真假难辨,无法确认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三份合同均不能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综合考虑,本案只能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事实认定的依据,因此有必要启动评估程序。

02

确定鉴定依据

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_承包钢结构工程具备什么条件_承包钢结构合同范本

启动评估程序后,实践中成本评估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定额价格评估和市场价格评估。本案中,最高法院最终采纳了市场价格评估结论作为终审判决依据。其理由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没有明确约定,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因此,以市场价格作为评估依据,具有合同法上的法律依据。

2)建设工程定额标准一般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建筑市场平均建设成本确定,是完成一定单位产品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资金的规定量,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性质为随意性标准。

3)以定额为依据确定工程造价,不考虑施工单位的技术专业性、劳动生产率、材料采购渠道和管理能力,这种计价模式不能体现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即定额标准往往跟不上市场价格,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市场价格信息更贴近市场价格和建筑工程的实际造价。

由此可见,在造价评估中,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工程资金进行评估,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公平原则。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热播视讯

推荐视频

    Copyright © 2017-2021  二手钢结构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DESTOON 鄂ICP备20251069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