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制作安装是工程中非常常见的结构类型,特别是大型生产厂房,无论是施工技术的难度还是对工期的要求都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无法比拟的,现在大多数工业厂房基本都采用钢结构来代替以前的预支混凝土结构。目前,钢结构的结算方式比较简单,钢结构的结算方式大多是以每吨单价作为结算依据,钢构件重量按工程量计算。这种结算方式一般争议较少,比起混凝土预算定额纠结在某个定额分项上要简单得多,争议也比较少,但争议小并不代表没有争议,主要的争议一般是在工程量的计算上,因为工程结算单价是在施工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有时由于没有明确的约定,导致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计算规则存在歧义,工程量计算中或多或少存在出入。 这种情况也出现了很多,但是由于施工要求,在工程量计算上出现了分歧,这种情况有时候不是很清楚,很多时候钢结构制作安装施工合同,大部分都写清楚了单价,但是工程量计算规则往往不是很清楚,比如有一张制作钢制漏斗的钢结构图纸,漏斗上面铺了6mm的钢板,钢板上开了一个直径200mm的孔钢结构安装施工合同,孔很多,如下图
漏斗顶部覆盖有带孔的钢板
由于钢漏斗数量较多,施工单位用料较多,6mm钢板开孔后剩余重量相当于整板的一半,此情况,施工单位在最终结算时,计算总重量时未扣除钢板重量。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认为,由于施工合同中未规定具体计算规则,且该部分实际图纸用量仅为整板的一半,因此结算处理如下:
1、生产是按照图纸的净数量来计算的。
2、空心材料的计算为材料损失,不包含生产成本。
3、安装费用是按照图纸上的净用量减去腔体重量来计算的。
但施工单位认为,从施工工作量上看,开孔比不开孔难度更大,如果以此方式结算,意味着不但开孔费用没有计算在内,而且还额外耗费了大量人力,这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是难以接受的。
其实,钢结构结算中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关键问题还是工程量计算规则不明确钢结构安装施工合同,每个造价人员对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理解都不一样,难免角度不同,看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