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现场工程质量检查
1.建筑安装工程现场质量检查
1. 回填
1.检验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02)。
(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2. 检查内容
压实过程中应取样测定土体的干密度和含水量,每隔50~100m2应设一个试验点,根据试验结果求得的压实系数不应低于设计规范的规定,对于碎石土钢结构工程材料复检和检测项目,干密度不应低于2.0t/m3。
2.室内环境污染检测
1.检验依据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2. 采样要求
(1)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有代表性的房间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采样,采样数量不少于5%,且不少于3个房间;总数不足3个的,应当全部进行检测。
(2)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样板房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已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其抽检次数应当减半,且不得少于3次。
(3)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设置
房间使用面积(平方米)
检测点数
<50
≥50 且 <100
≥100 且 <500
不少于 3
≥500 且 <1000
不少于 5
≥1000 且 <3000
不少于6
≥3000
不少于9
(三)综合布线检测
1.检验依据:
(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2.检验要求及取样数量:
综合布线系统性能测试时钢结构工程材料复检和检测项目,应测试所有双绞线电缆布线链路及光纤通道,最终验收抽检时,检查比例不应低于10%,且检查点必须包括最远的布线点。
(四)建筑地基工程检验
1.检验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2. 采样要求
(1)地基承载力试验
A.石灰土地基、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均须符合设计要求。单位工程检查点数不得少于3点。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每100平方米不得少于1点。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每300平方米不得少于1点。每个独立基础下不得少于1点,基槽每20延米不得少于1点。
B.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旋喷桩复合地基、砂桩复合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挤密水泥土桩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数目应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当有单桩强度试验要求时,其承载力试验数目应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2)桩基承载力试验
A.当设计要求或满足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前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
a.设计等级为A、B级的桩基;
b.地质条件复杂,桩基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c.该区域采用了新桩型或新技术。
B.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桩,应采用单桩垂直抗压承载力静载试验验收:
a.地基设计等级为甲级;
b.地质条件复杂,桩基质量可靠度低;
c.采用新桩型或新技术;
d.施工前已进行单桩静载试验,但施工过程中工艺参数改变或施工质量出现异常;
e.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
C.对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位工程内同等条件下的试桩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宜少于3根;当工程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宜少于2根。
d.对承受较大拉拔力和水平力的桩基,应进行单桩垂直拉拔力和水平承载力试验。试验桩数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宜少于3根。
E.对于端承式大直径灌注桩,当因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不能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可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积物厚度,钻取桩身持力层岩土芯样,对桩身端承力层进行检测。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F.对不满足静载试验条件的预制桩和符合高应变法适用范围的灌注桩,在有类似条件下局部对比资料时,也可采用高应变法对静载试验范围内的工程桩进行补充验收试验。对大直径扩底桩和QS曲线缓变的大直径灌注桩,不宜用此法检测单桩竖向承载力。单位工程内相同条件下,试验次数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宜少于5根。
(3)桩身质量检测
A.桩身质量检测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直径大于800mm的混凝土嵌岩桩应采用取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直径小于800mm的桩和直径大于800mm的非嵌岩桩可采用取芯法、声波透射法或动态测量法检测。
B. 测试次数:
a.柱下三根及以下桩的取样桩帽数量不得少于一个;
b.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桩身质量可靠度较低的钻孔灌注桩,其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桩;其他桩基工程其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桩。
(五)主体结构工程检验
1.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现场检测
(1)检验依据
A.《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
B.《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C.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范(JGJ23-2011)
D.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范(CECS02:2005)
E.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范(CECS03:2007)
F.《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2)采样要求
A.回弹法、超声波回弹综合法
a.取样批:生产工艺条件相同、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原材料、配合比、成型工艺、养护条件基本相同、龄期相近的类似结构或构件。
b. 取样数量:按批试验的部件,试验取样数量不得少于同批部件总数的30%,且部件数量不得少于10个。单部件试验适用于单独结构或部件的试验。
c.取样方法:选取的构件应随机选取,并具有代表性。每个结构或构件的测区数量不宜少于10个。对于尺寸在一个方向小于4.5m,另一个方向小于0.3m的构件,测区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5个。当结构或构件所用材料、龄期与强度曲线制定所用材料、龄期有较大差异时,应采用同条件试件或混凝土钻孔芯样进行校正。试件或钻孔芯样数量不宜少于6个,标准芯样(直径φ100mm)数量不宜少于6个,小直径芯样(直径不小于φ70mm)数量不宜少于9个。
B. 岩心钻探法
a.取样批次:同回弹法。
b. 样品数量:按批检测的部件,抽检数量不得少于同批部件总数的30%,芯样数量不得少于15个。检测单个部件时,每个部件钻芯数量不得少于3个;对于较小的部件,钻芯数量可为2个。
c.取样方法:应随机选取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所选构件应具有代表性。取芯样的部位应在结构或构件受力较小、混凝土强度品质有代表性、便于芯钻安放和操作、远离主筋、预埋件和管线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其他钢筋。当采用芯钻法与无损法综合测强时,芯钻样应与无损法在同一测区或附近钻取。
2.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现场检测
(1)检验依据
A.《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B.《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C.《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范》(JGJ/T136-2001)。
D.砌体工程现场检验技术标准(GB/T50315-2011)。
E.冲击法测定硬化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范YB9248-92
(2)采样要求
1. 冲击法
a.单元检测:适用于砌体单元,取样位置应均匀布置且不少于3处。砌体单元是指按楼面或轴线划分的面积不大于40m2的墙、柱。
b.整体检查:随机抽取检测的砌体单元数不得少于同验收批内砌体单元总数的30%,抽样总数不得少于12个。同验收批是指砂浆强度等级相同、原材料及配合比基本相同、属于同一分项工程的砌体单元。
B.渗透法
a.取样批:批量取样检验:同一生产工艺条件、同一楼层、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砂浆原材料、配合比、养护条件基本一致、龄期相近、总量不超过250m3的砌筑砂浆为同一检验批。
b.样品数量:应不少于同批砌体构件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6个构件。基础砌体可算作一层。面积不大于25m2的砌体构件或结构物算作一个构件。
c.取样方法:每个构件上应测16个点,测点应均匀分布在构件的水平砂浆缝上,同一水平砂浆缝内测点数量不宜超过2点,相邻测点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宜小于240mm。
C. 回弹法
a.将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可独立分析的结构单元,每个结构单元又划分为若干个检测单元。
b. 每个试验单元中应随机选取6个构件(单壁、柱)作为6个试验区,当试验单元少于6个构件时,每个构件应视为一个试验区。
c.每个测区内测点(位)应随机布置,一个测区内测点(位)数量不应少于5个,且每个测点(位)面积应大于0.3m2。
d.每个测点(位)应在砌体的水平缝上试验12个冲击点,相邻冲击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mm。
3、结构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1)检验依据
A.《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
B.《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2)采样要求
A.取样批次及数量:对于梁、板构件,应按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取样进行检测;当有悬臂梁时,取样构件中悬臂梁、板构件的比例不应小于50%。
B.取样方法:对选取的梁构件,应检验所有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对选取的板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每根钢筋在有代表性的位置测1点。
4. 后埋混凝土部件现场力学性能检测
(1)检验依据
A建筑锚栓抗拉、抗剪试验方法(DG/TJ08-003-2000)。
B.《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范》(JGJ145-2004)。
C.《混凝土结构钢筋设计规范》(GB50367-2006)。
(2)采样要求
A.取样批:同一类型、规格、强度等级、位置基本相同的后埋件为一个检验批。
B、样品数量:按每检验批预埋件总数的1‰计算,且不得少于3件。
(六)钢结构工程无损检测
1.检验依据
A.《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B.《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78-91)
C.《城市桥梁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d.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范(JGJ81-2002)
2. 采样要求
(1)网架结构工程焊接球焊缝应进行无损检测,其质量应符合《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规定的二级质量标准。
同一规格的成品焊缝以300条为批,每批抽样3条,全部符合标准即为合格,如有一条不合格则加倍抽样,6条符合标准即为合格。
(2)在建筑工程中,设计为全焊透的一级和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检测方法检查内部缺陷。如果超声波检测无法确定缺陷,则应采用射线检测方法。检查频率如下表所示。
一级、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类
焊缝质量等级
1级
2 级
内部缺陷超声波检测
评分
二
三
检查级别
B 类
B 类
瑕疵检测率
100%
20%
内部缺陷射线
探伤
评分
二
三
检查级别
AB 级
AB 级
瑕疵检测率
100%
20%
(3)城市桥梁工程中,焊缝超声波检测范围及检验水平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焊缝超声波检测内部质量等级
焊接质量等级
瑕疵检测率
检测面积(毫米)
板材厚度(mm)
检查级别
Ⅰ、Ⅱ级横向对接焊缝
100%
全长
10~46
>46~56
B(双面)
Ⅱ级纵向对接焊缝
100%
焊缝两端各 1000
10~46
>46~56
B(双面)
Ⅱ级角焊缝
100%
两端螺栓孔加长500,板梁、主梁、纵横梁跨度探测1000
10~46
>46~56
B(双面)
(4)城市桥梁工程,当采用射线探伤检测时,此类探伤数量不应少于焊缝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1处。探伤范围应当在焊缝两端250~300mm;当焊缝长度大于1200mm时,还应当在中间增加250~300mm的检测。
2.市政工程项目现场检测
1. 检测依据
(1)《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2)《城市桥梁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3)《给水排水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141-2008)
(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268-2008)
(5)《公路路基路面现场试验规程》(JTGE60-2008)
2. 检验要求
测试项目
检测地点
检测频率
紧凑
路基
每1000平方米,每层随机抽检一组样品
肩膀
每 100 米,每侧检查 1 个点
基层、垫层、面层
每1000平方米,每层随机检查一个点
管道基础知识
每隔 100 米,在每个楼层的两侧随机检查一组
管道两侧及顶部
在两口井之间或每隔1000m2,在每层左右两侧随机取一组样品
无限
抗压强度
基层、底基层
每2000m2每层采样一组(6块)。
偏转
路基、基层、路面
每条车道每隔 20 米测量 1 个点
平整度
路基、基层、路面
每条车道每隔 20 米测量 1 个点
厚度
水泥路面、沥青路面
每1000平方米1分
摩擦系数
柏油路
每 200 米测量 1 个点
施工深度
柏油路
每 200 米测量 1 个点
水泥路面
每1000平方米1分
混凝土芯样
力量
扁平、侧石
每个检验批每种型号1套(3件)
水泥路面
每1000平方米1分
地基承载力
挡土墙基槽
每通道 3 分
单梁板静载
梁和板
每品种、每规格1~3件
注:以上采样不包括人行道。
第 3 部分:建筑节能工程测试
1.检验依据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2)浙江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规则》;
(3)《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标准》(JGJ110-2008);
(4)《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34-2002)。
(二)检查内容
1.墙体节能工程
(1)对进场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等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钢筋网的力学性能、耐腐蚀性能等。有条件的可进行外墙传热系数的实验室检测,采用热箱法或热流计法,墙体试件结构应与实际墙体一致。
对同一生产企业的同类型产品,单位工程保温墙体面积小于5000m2时,抽检至少一次;单位工程保温墙体面积在5000—10000m2以上时,抽检至少两次;单位工程保温墙体面积在10000—20000m2以上时,抽检至少三次;单位工程保温墙体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抽检至少六次;
(2)保温板与基层及各结构层间的粘结强度。保温板与基层间的粘结强度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3处;
(3)后锚栓应进行现场拉拔力检测,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3处;
(4)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同种墙体每1000m2为一个检验批,面积不足1000m2的按1000m2计。每批取3个样品为一组,相邻三层至少各取一组样品。样品应随机抽取,取样间隔不小于500mm。
(5)应采用钻芯法对外墙节能结构进行现场实物检测,检查墙体保温材料种类、保温层厚度、保温结构层设置方式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外墙节能结构检验的取样位置应当由监理(施工)方和施工方共同确定,不得在外墙施工前预先确定;取样位置应选择在外墙上比较隐蔽且具有节能结构代表性的位置,并考虑不同的朝向和楼层;每个单元工程外墙至少随机抽查3处位置,每个位置设一个检测点;当单元工程外墙有两种以上节能保温方法时,每种节能方法外墙至少随机抽查3处位置;取样位置应当均匀分布,不宜在同一房间外墙取2个及以上芯样;
(6)外墙采用保温浆体作为保温层时,施工时应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导热系数、干密度、抗压强度。保温浆体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取样送见证检验,每个检验批应取样制作不少于3组同条件养护试块;
(7)有特殊要求时,还可进行围护结构保温系统传热系数试验、抗冲击试验。
2.幕墙节能工程
(1)对幕墙节能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热导率、密度;幕墙玻璃中空玻璃的可见光透过率、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露点;保温型材的拉伸强度、剪切强度等进行见证抽检。同一生产厂家同类型产品,抽检数量不得少于一组。
(2)幕墙气密性应满足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当幕墙面积大于3000m2或建筑外墙面积的50%时,应在现场取样材料、配件,并在检测实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气密性试件应包括幕墙的典型单元、典型节点、典型可开启部位。试件应按照幕墙施工图设计,试件设计应经项目负责人、建筑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商定确认。气密性检测,单位工程中面积大于1000m2的每一类型幕墙应取样一个试件。
3.门窗节能工程
(1)建筑外窗进场施工现场时,应对外窗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过率、中空玻璃露点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窗抽样送检数量不少于3扇(件)。
(2)现场外窗气密性实物检查。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3个外窗。当单位工程有两种以上外窗品种、类型、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开启方式抽检外窗不少于3个。
4、屋顶及地面节能工程
保温材料运抵现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耐压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取样检验,同一厂家同类型产品取样不少于3组。
5.供热节能工程
应对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的热强度、绝缘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等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散热器,按1%的数量抽样检验,但不少于2组;同一厂家、同一材质的保温材料,按不少于2次抽样检验。
6.通风空调节能工程
对风机盘管的制冷量、制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功率;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等进行见证抽检。
对于同一制造商的风机翅片管机组,应按机组数量的2%抽样检验,但不少于2台;对于同一制造商的同种材质的保温材料,应进行不少于2次复检。
7、空调、供热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采暖通风空调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系统节能性能进行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因季节影响而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齐。主要检测项目及抽样要求见下表(注: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项目及抽样数量也可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必要时可增加其他检测项目,但合同约定的检测项目及抽样数量应满足上述要求)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项目
序列号
检查项目
取样数量
室内温度
对于住宅建筑,每户将抽取一间卧室或客厅;对于其他建筑,将抽取房间总数的 10%
供热系统室外管网水力平衡
每个热源及热交换站至少有一套独立的供热系统
供暖系统补水率
每个热源及热交换站至少有一套独立的供热系统
室外管网传热效率
每个热源及热交换站至少有一套独立的供热系统
每风口风量
随机抽查10%的风管系统,每次检查数量不得少于1个系统。
通风空调系统总风量
随机抽查10%的风管系统,每次检查数量不得少于1个系统。
空调机组水流量
随机抽查系统数量的10%,且抽查数量不得少于1个系统。
空调系统中热水和冷水和冷却水的总流量
全部
8.发电和照明节能项目
(1)针对低压功率分布系统的每个电缆和电线的横截面和电阻值的见证和电阻值。
(2)安装项目后,应测试调试后的低压配电系统。
(3)在强力审判操作期间,施工单元应委托合格的测试单元测试照明系统的平均照明和照明功率密度。
摘录说明:
1.以上只是工程构建中的一些原材料和现场检查和测试。
2.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通知金华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站,并联系规格起草单元以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