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安装验收规范
1. 总则
1. 概述
1.1、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保证钢结构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单层、多层、高层网格、异型金属板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3、施工质量验收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对钢结构工程施工所用工程技术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规定。
1.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合使用。
1.5、钢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质量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二、基本规定
2.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和检验体系,施工现场应有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的审批。
2.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必须采用经过测量验证和校准的计量仪器。
2.3、钢结构工程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使用的原材料和成品应在现场接受。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成品,均按本规范规定复检,并由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见证,进行取样和送样;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各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验;
3、交接检查应>相关专业类型之间进行,并经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检查批准。
2.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次、分项目和分(分)项目进行。钢结构分工(分工)项目分项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实施。钢结构子项目由一个或几个检验批次组成,各子工程的检验批次按本规范的规定划分。
2.5、子项目检验批次的质量标准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2> 一般项目检验结果的检验点(值)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最大值不得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质检记录、质量认证文件等材料应齐全。
2.6. 子项目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子项目所含的各检验批次均符合本规范的合格质量标准;
2>子项目所含各检验批次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对返工或更换部件(配件)的检查批次应进行复检;
2>经合格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后能满足设计要求的检验批次;
3、>由合格的检测单位检验鉴定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批准后能满足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检验批次可以验收;
4、>已修整或加固的子项目和子项目,虽然外形尺寸发生了变化,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谈判文件验收。
2.8、经修整或加固处理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工项目严禁验收
2、原材料、成品进场
1. 总则
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各分项项目的主要材料、零件(零件)、成品零件、标准件等产品进入实施现场。
1.2、入场验收的检验批次应与各子项目的检验批次一致,检验批次也可根据项目规模和来料实际情况进行划分。
2. 钢
一、主控项目
钢和铸钢件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设计要求和标准。
检查次数:所有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和检验报告等。
二、一般事项
2.3、钢板的厚度和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验数量:各品种、各规格钢板抽检5次。
测试方法:用游标卡尺测量。
2.4.型钢的规格和允许偏差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验数量:对型钢的每个品种和规格进行5次抽检。
测试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
2.5.除现行国家标准规定外,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钢表面出现锈蚀、点蚀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1/2;
2>钢材表面的腐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材表面涂装前腐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及C级以上;
3、>钢端缘无分层、夹渣、断裂等缺陷。
检查次数:所有检查。
测试方法:观察和检查。
3.焊接材料
一、主控项目
3.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次数:所有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认证文件、中文标志和检验报告。
3.2、重要钢结构所用焊接材料应复检,复检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次数:所有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检报告。
二、一般事项
3.3、焊接钉和焊接瓷环的规格、尺寸和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焊钉》GBl0433的规定。
检验次数:按数量抽检1%,不少于10套。
测试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
3.4、焊条外观不应有焊芯涂层剥落、生锈等缺陷;助焊剂不应因水分而结块。
检验数量:按数量抽检的1%,且不得少于10包。
测试方法:观察和检查。
4. 其他
一、主控项目
4.1、钢结构用橡胶垫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次数:所有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认证文件、中文标志和检验报告。
4.2、钢结构工程中涉及的其他特殊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次数:所有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认证文件、中文标志和检验报告。
3、钢构件焊接工程
一、主控项目
3.1、焊条、焊丝、助焊剂、电渣焊嘴、母材等焊接材料的配套,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设计要求和规定。焊条、药芯焊丝、熔胶机等在使用前应按照其产品说明书和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烘烤和存放。
检查次数:所有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书和烘烤记录。
3.2. 焊工必须通过考试并取得证书。有执照的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和认证范围内进行焊接。
检查次数:所有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证书及其认可范围和有效期。
3.3、施工单位应对首次使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进行焊接工艺考核,并根据考核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检查次数:所有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合格报告。
3.4、设计要求全熔深的一级、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检测,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做出判断,应采用射线照相探伤,内部缺陷分类和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册超声波探伤方法及探伤结果分类方法》GB11345或《钢熔焊对接射线照相及质量分类》GB3323规定。
这
圆管T、K、Y形接头焊接球节点网格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格焊缝及相关线焊缝的内部缺陷分类及探伤方法,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球节点钢栅焊缝超声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类方法》JBJ/T3034.1的规定, 《螺栓球节点钢栅焊缝超声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类方法》JBJ/T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
初级和次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和缺陷分类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检查次数:所有检查。
检测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照相探伤记录。
表 3.4 初级和次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和缺陷分类
3.5、需要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如T型接头、十字接头、角接头等,焊腿尺寸应不小于T/4(5.2.5a、b、c);起重机大梁或类似部件设计的疲劳设计构件腹板和上法兰连接焊缝的焊接腿尺寸为t/2(5.2.5d),不应大于10mm。焊腿尺寸的允许偏差为0~4mm。
检查次数:所有数据检查;10%的同类型焊缝随机检查,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焊缝测定抽查和测量。
图 5.5 焊接腿尺寸
3.6、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接结核等缺陷。一、二等焊缝不得存在表面气孔、夹渣、电弧坑裂纹、电弧磨损等缺陷。一级焊缝不得有底切、焊缝不全、根部收缩等缺陷。
检验数量:每批同类部件10%随机检验,不少于3件;在被检部件中,按工件数随机抽检各5种焊缝,不少于1件;每次检查1次,随机检查总数不少于10次。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规和钢尺进行检查,如有疑问,可进行穿透或磁粉检测。
二、一般事项
3.7、对于焊接后需要预热或预热或加热的焊缝,预热温度或后热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或经工艺试验确定。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面宽度应大于焊件厚度的1.5倍,且不宜小于l00mm;焊接后应立即进行后热处理,按板厚按每25mm板厚1h的板厚确定保压时间。
检查次数:所有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预热和后加热施工记录和工艺试验报告。
3.8. 二级和三级焊缝的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表A.0.1的规定。三级对接焊缝的外观质量检验应按二次焊缝标准进行。
检验数量:每批同类部件10%随机检验,不少于3件;在被检部件中,按工件数随机抽检各5种焊缝,不少于1件;每次检查1次,随机检查总数不少于10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规和钢尺进行检查。
5.9. 焊缝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表A.0.2的规定。
检验数量:每批同类部件10%随机检验钢结构对接验收规范,不少于3件;在待检部件中,按件数随机抽检每条焊缝的5%,但不宜少于1个;每次检查1次钢结构对接验收规范,随机检查总数不少于10次。
检查方法:用焊缝检查。
3.10 焊接成凹角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过渡应平滑;加工成凹形的角焊缝不得在其表面上留下切割痕迹。
检验数量:每批同类部件抽检10%,不少于3件。
测试方法:观察和检查。
3.11、焊缝的感知应达到:外观均匀,成型性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母材过渡平稳,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理干净。
检验数量:每批同类部件10%随机检验,不少于3件;在待检部件中,按数量随机抽检每焊缝5%,抽检总数不少于5次。
测试方法:观察和检查。
四、钢构件装配工程
▪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造中组件装配的质量验收。
▪ 钢构件装配项目根据钢结构生产项目检验批次的划分原则,可分为一个或几个检验批次。
1.焊接H型钢 一、一般工程
1.1、焊接H型钢的法兰板拼接接头与腹板拼接接头之间的间距应不小于200mm。法兰板拼接的长度不应小于板宽的2倍;卷筒纸拼接的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
检查次数:所有检查。
检查方法:用钢尺观察和检查。
1.2. 焊接H型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0.1的规定。
检验数量:按钢构件数量10%,不少于3件。
检查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进行检查。
2.组装一、主控项目
2.1.起重机横梁和起重机桁架不应弯曲。
检查次数:所有检查。
检查方法:构件直立,两端支撑后,用水平仪和钢尺检查。
二、一般事项
2.2. 焊接连接组件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 中表 C.0.2 的规定。
检查次数:随机抽查10%的元器件数量,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验。
2.3. 接触面面积的 75% 以上应紧密连接。
检查次数:应随机检查接触面数的10%,不少于10次。
测试方法:用0.3mm的塞尺检查,其堵塞面积应小于25%,边缘间隙不应大于0.8mm。
2.4、桁架结构杆件轴线错位交点允许偏差不得大于3.0mm,允许偏差不得大于4.0mm
检查次数:按组件数10%,不宜少于3个,每个随机检查组件按节点数计算10%,且不宜少于节点数。
检验方法:测量检验。
3. 结束
焊槽铣削安装 一、主要控制工程
3.1. 立铣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的规定。
检验数量:按铣床数量10%,不宜少于3个。
检查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进行检查。
表 3.1 立铣的允许偏差 (mm)。
二、一般事项
3.2.安装焊缝的坡口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的规定。
检查次数:应随机检查10%的凹槽数量,且不少于3个。
检查方法:用焊缝检查。
表 3.2 已安装焊缝的坡口允许偏差
3.3.外露铣刨面应防锈。
检查次数:所有检查。
测试方法:观察和检查。
四、钢构件外形尺寸 一、主控工程
4.1.钢构件尺寸主要控制项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1的规定。
检查次数:所有检查。
检查方法:用钢尺检查。
表4.1 钢构件尺寸主要控制项允许偏差(mm)
二、一般事项
4.2.钢构件外形尺寸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0.3~表C.0.9的规定。
检验数量:按元器件数量抽检10%,且不少于3件。
测试方法:见本规范附录C中的表C.0.3~表C.0.9。
五、钢构件预装配项目
1 总则
1.1.本章适用于钢构件预装配工程的质量验收。
1.2、钢构件预装配项目可按钢结构生产项目检验批次划分原则,分为一个或几个检验批次。
1.3.预装配中使用的支撑凳或平台应进行测量和调平,检查时应拆除所有临时固定和张紧装置。
1.4、预装钢构件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设计要求和合格质量标准的规定。
2.预组装
一、主控项目
2.1、高强度螺栓与普通螺栓连接的多层板堆应由孔试验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孔测试仪比孔的公称直径小1.0mm时,每组孔的合格率应不低于85%;
2> 使用孔测试仪检查比螺栓公称直径大0.3mm的孔时,合格率应为100%。
检验数量:检查所有预组装单元。
检查方法:使用孔测试仪进行检查。
二、一般事项
2.2/、预装配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表D的规定。
检验数量:检查所有预组装单元。
测试方法:见本规范附录D中的表D。
六、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1 总则
1.1、本章适用于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地下钢结构、檩条、墙体框架等次级构件、钢平台、钢梯、防护栏杆等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位分为一个或几个检查批次。地下钢结构可根据地下层的不同划分为检查批次。
1.3、钢结构安装检验批次应在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生产等子项目的验收和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1.4、负温下安装、高强度螺栓安装、施工、焊接工艺的测量和校正,安装前应进行试验或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或方案。
1.5、安装偏差的检测应在结构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连接固定后进行。
1.6、安装时,必须控制屋面、楼板、平台等施工荷载,严禁施工荷载和冰雪荷载超过梁、桁架、楼板、屋面板、平台桥面等承载能力。
1.7.空间刚度单元形成后,柱底板与基础顶面之间的空隙应用细石混凝土和灌浆浇筑两次。
1.8、起重机梁或直接承载动荷载的梁、起重机桁架或直接承载动荷的桁架的受拉法兰不得焊接在拉弦上。
2.基础和承重面
一、主控项目
2.1、建筑物的定位轴、基础轴和标高、地脚螺栓的规格和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次数:按列数计算10%,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液位仪、全站仪和钢尺现场测量。
2.2.当基础顶面直接作为立柱的支撑面,以基础顶面的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立柱的支撑面时,支撑面和地脚螺栓(地脚螺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2的规定。
检查次数:按列数计算10%,不少于3个。
测试方法:用经纬仪、水平仪、全站仪、水平仪和钢尺测量。
表2.2 承重面与地脚螺栓(地脚螺栓)位置的允许偏差(mm)。
2.3.使用座垫板时,座垫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
检查次数:检查所有数据。 随机抽取基数的10%,不少于3列。
检验方法:用液位仪、全站仪、液位仪和钢尺进行现场测量。
表 2.3 座垫的允许偏差 (mm)。
2.4.采用杯口基础时,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4的规定。
巡查次数:抽查基本次数的10%,不少于4个名额。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验。
表 2.4 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 (mm)。
二、一般事项
2.5.地脚螺栓(地脚螺栓)尺寸的偏差应符合表10.2.5的规定。地脚螺栓(锚)的螺纹应受到保护。
检查次数:按列数计算10%,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现场测量。
表2.5 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允许偏差(mm)
3. 安装和校准
一、主控项目
3.1. 钢构件应符合本规范的设计要求和规定。对运输、堆垛、吊装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和涂层剥落,应予以纠正和修复。
检查次数:随机抽查10%的元器件数量,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现场测量或用拉线和钢尺观察。
3.2、设计要求拧紧的节点接触面应不小于70%,边缘处最大间隙不大于0.8mm。
检查次数:应检查节点数的10%,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
检验方式:用钢尺和0.3mm、0.8mm厚的塞尺进行现场测量。
3.3. 钢屋面(支架)框架、桁架、横梁和压缩杆的垂直度和侧弯矢状高度应符合表10.3.3的规定。
检查次数:同类型元器件数的10%随机抽查,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吊丝、拉丝、经纬仪、钢尺现场测量。
表3.3 钢屋面(支架)、桁架、梁、受压构件垂直度及侧弯下垂高度的容许偏差(mm)
3.4、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的规定。
检查次数:检查所有主要外墙。对于每个检查的立面,除了角柱的两列外,还应至少选择一列中间柱。
检测方法:经纬仪、全站仪等
表3.4 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mm)
二、一般事项
3.5、钢柱等主要构件的中心线和高程基准点应标出。
检验数量:同类元件数量10%随机抽查,不少于3件。
测试方法:观察和检查。
3.6、钢桁架(或梁)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其支座中心与定位轴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使用大型混凝土屋面板时,钢桁架(或梁)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
检查次数:同类元件数量应随机抽查10%,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拉线和钢尺现场测量。
3.7. 钢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1的规定。
检验数量:按钢柱数量10%,不宜少于3件。
测试方法:参见本规范附录 E 中的表 E.0.1。
3.8. 直接承受动载荷的钢制起重机梁或类似部件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2的规定。检查次数:应抽查钢
吊梁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个。
测试方法:参见本规范附录E中的表E.0.2。
3.9. 檩条、墙体框架等二次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表E.0.3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类元件数量10%随机抽查,不少于3件。
测试方法:参见本规范附录 E 中的表 E.0.3。
3.10.钢平台、钢梯、栏杆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钢直梯》GB4053.1、《固定钢斜梯》GB4053.2、《固定防护栏杆》GB4053.3和《固定钢平台》GB4053.4的规定。钢平台、钢梯、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表E.0.4的规定。
检查次数:钢平台总数的10%,栏杆和钢梯按总长度的10%,但钢平台不小于1个,栏杆不小于5m,钢梯不小于1个。
测试方法:参见本规范附录 E 中的表 E.0.4。
3.11. 现场焊缝组间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11的规定。
检查次数:随机抽取同类型节点数的10%,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测量检验。
表3.11 现场焊组间隙的允许偏差(mm)
3.12、钢结构表面应清洁,结构主体面不应有疤痕、泥沙等污垢。
检验数量:同类元件数量10%随机抽查,不少于3件。
测试方法:观察和检查。
7、多层、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1 总则
1.1、本章适用于多层、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地下钢结构、檩条、墙体框架等二级构件、钢平台、钢梯、防护栏杆等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多层、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按楼层或施工截面可分为一个或几个检验批次。地下钢结构可根据地下层的不同划分为检查批次。
1.3.立柱、梁、支座等构件的长度和尺寸应包括焊接收缩余量等变形值。
1.4.安装立柱时,各立柱的定位轴应直接从地面控制轴引出,不宜从下立柱的轴线上引。
1.5、结构的楼层标高可根据相对标高或设计标高进行控制。
1.6、钢结构安装检验批次应在焊接件、紧固件连接件、生产等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验收。
1.7. 多层和高层钢结构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10.1.4条、第10.1.5条、第10.1.6条、第10.1.7条和第10.1.8条的规定。
2.基础和承重面
一、主控项目
2.1、建筑物的定位轴、基础柱的定位轴和标高、地脚螺栓(地脚螺栓)的规格和位置、地脚螺栓(地脚螺栓)的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不需要设计时,应符合表11.2.1的规定。
检查次数:按列数计算10%,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采用经纬仪、液位仪、全站仪和钢尺进行测量。
表2.1 建筑物定位轴、基础柱定位轴及标高、地脚螺栓(地脚螺栓)的允许偏差(mm)。
2.2.多层建筑用基础顶面直接作为立柱支撑面,或以基础顶面的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立柱支撑面时,支撑面和地脚螺栓(锚)位置的允许偏置应符合本规范表L0.2.2的规定。检查次数:按列数计算10%,不少于3个。测试方法:用经纬仪、水平仪、全站仪、水平仪和钢尺测量。
2.3. 多层建筑采用座垫时,座垫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0.2.3的规定。检查次数:检查所有数据。应随机抽取基数的10%,不少于3列。检验方法:用水平仪、全站仪、水平仪和钢尺测量。
2.4.采用杯口基础时,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0.2.4的规定。巡查次数:抽查基本次数的10%,不少于4个名额。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验。二、一般事项
2.5.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0.2.5的规定。地脚螺栓(锚)的螺纹应受到保护。检查次数:按列数计算10%,不少于3个。检验方法:用钢尺现场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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