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要满足外观质量要求外,还需满足结构实体检查要求。结构实体检查主要对与混凝土结构安全有关的代表性部位进行,包括三大项:①混凝土强度;②钢筋保护层厚度;③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
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实施结构实体检测,并对实施过程进行见证。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结构实体检测专项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实施。除结构位置、尺寸偏差以外的结构实体检测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结构实体检测过程中,当混凝土强度或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当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01
混凝土强度测试。
① 相同条件下固化的试件
② 回弹取芯法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分别进行试验,试验方法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法;当无法获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检测。
混凝土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日平均气温达到600℃·d时对应的龄期,且不宜小于14d,不包括日平均气温0℃及以下的龄期。
冬季施工时,计算等效养护龄期的温度可以为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温度,也可根据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情况,按照相同条件下养护的试件强度等于标准养护条件下28天试件强度的原则,由监理、施工等各方共同确定。
相同条件下固化的样品强度测试
1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材与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施工方、监理方共同选定相同养护条件下的试件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并在工程施工期间均匀分布相同养护条件下的试件取样;
(2)对于在同等条件下养护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灌入模具处见证取样;
(3) 应将相同条件下养护的试件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并采用相同的养护方法进行养护;
(4)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养护条件的试件数量不宜少于10组,且不宜少于3组。每连续两层楼面取样不少于1组;每2000m3取样不少于1组。
2 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确定在相同条件下养护的各组试件的强度值。
3 对于强度等级相同、在相同条件下养护的试件,应将强度值除以0.88,然后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试验与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当评定结果符合要求时,方可判定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合格。
回弹芯强度试验
1 弹性构件的提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柱、梁、墙、板,其最少提取构件数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并应均匀分布;
(2) 不宜提取截面高度小于300 mm 的梁和边长小于300 mm 的柱。
2 每个构件应选取不少于5个试验区进行回弹检测及回弹值计算,其单构件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范》JGJ/T23的有关规定。楼板构件的回弹应在板底进行。
3 同一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应按每个构件5个测区中最小测区的平均回弹值排序钢结构实体检测,在3个最小测区各钻取一个芯样。芯样应采用带有水冷装置的薄壁空心钻钻孔,其直径宜为100mm,且不宜小于混凝土骨料最大粒径的3倍。
4 芯试件端头宜用环氧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找平,也可采用硫磺砂浆找平。加工后的芯试件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岩芯试样高径比的测量值不应小于0.95,也不应大于1.05;
(2) 沿岩芯样品高度方向任一直径与其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 2 毫米;
(3)芯试样端面的不平整度在100mm长度范围内不应大于0.1mm;
(4)芯试样端面与轴线的不垂直度不应大于1°;
(5)岩心样品不应有裂纹、缺陷、钢筋或其他杂物。
5 岩芯尺寸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游标卡尺在岩心样品中部互相垂直的两个位置测量直径,取算术平均值作为岩心样品的直径,精度为0.1毫米;
(2)用钢尺测量芯样的高度,精度为1mm;
(3)垂直度测量:用游标尺测量岩芯两端线与轴线的夹角,精度为0.1°;
(4)平整度测量应将钢尺或角尺靠在岩心试样的端面上。旋转钢尺时,用塞尺测量钢尺与岩心试样端面之间的间隙。也可以使用其他专用设备进行测量。
6 芯样试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中圆柱体试件的规定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7 对同一强度等级的构件,当满足下列要求时,可判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合格:
(1)3个芯样抗压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不得小于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等级的88%;
(2)3个芯样的抗压强度最小值不得小于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80%。
02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1 结构钢筋保护层厚度试验构件的选取应分布均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非悬臂梁板构件应按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抽样检验。
(2)悬臂梁应按构件总数的5%、且不少于10个构件抽样检验;悬臂梁数量不足10个时,应全部进行检验。
(3)悬臂板应按构件总数的10%、不少于20块构件抽样检验,悬臂板数量不足20块的,应全部抽样检验。
2 对选定的梁构件,应检查所有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对选定的板构件,应检查不少于 6 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 每根钢筋应选取 3 个有代表性的点测量,取平均值。
3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无损或部分破坏性方法进行,也可采用无损方法加校准的方式,用部分破坏性方法进行检验。采用无损方法进行检验时,所用检验仪器应经计量检定,检验操作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
4 检查钢筋保护层厚度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5 梁、板构件的纵向钢筋保护层厚度应分别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全部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时,可判为合格;
(2)钢筋总保护层厚度检验合格率不足90%但不小于80%时,可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90%以上时,仍可判定为合格;
(3)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应大于本规范附录F.0.4规定的允许偏差的1.5倍。
03
结构位置及尺寸偏差检查。
结构位置及尺寸偏差检测
1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查构件的选取应均匀分布钢结构实体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梁、柱,应按构件总数的1%选取,且不应少于3个构件;
(2)应从具有代表性的自然房间中取样1%的墙体和板材,且不少于3个房间;
(3)层高应按1%的有代表性的自然房间随机抽查,且不应少于3个房间。
2 对所选用的构件,其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其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表8.3.2、表9.3.10的规定,精确至1mm。
3、壁厚、板厚、层高检验可采用无损或部分破坏性方法进行,也可采用无损方法加校准后再采用部分破坏性方法进行。采用无损方法检验时,所用检验仪器应当经过计量检定,检验操作应当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4 结构实体位置及尺寸偏差项目应分别检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80%及以上,即可判定合格;
(2)当检验项目的合格率低于80%但不低于70%时,可再抽取同等数量的零部件进行检验;当两次抽样结果合计的合格率为80%以上时,仍可判定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