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 8 家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 天

   日期:2024-05-3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336    
核心提示: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事由:2021年4月12日,云南省经济管理学院人防地下室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起施工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云南青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青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

3月1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出具8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8家企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并责令限期整改。

详情如下

↓↓↓

01

云南荣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原因:2021年8月10日,红河州个旧市元征公司再生铅项目施工期间,发生高空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根据个旧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被认定为一般事故。云南荣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总承包方,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指导;未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地面式外脚手架的搭设不符合规定要求,导致云南荣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

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暂扣时间起算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本处罚决定书暂扣时间起算为2022年2月24日)。

02

云南迈辰劳务有限公司

原因:2021年8月14日,澄江市临安华宇城项目二标段施工过程中发生物体撞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澄江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认定为一般事故,云南迈辰劳务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

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暂扣时间起算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本处罚决定书暂扣时间起算为2022年2月24日)。

03

云南元江米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因:2021年4月27日,元江县滨江明珠小区2号地下车库坡道入口钢结构雨棚安装过程中,发生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元江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钢结构车库雨棚,该事故认定为一般事故。云南省元江米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滨江明珠住宅楼-车库坡道及地下室入口雨棚项目施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设置项目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施工人员不系安全带的危险高空作业,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存在隐患。

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暂扣起止时间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本处罚决定书暂扣起止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

04

云南恒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因:2021年6月9日,牟定县茂州古镇文化旅游特色小镇项目二期K地块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高空坠落事故钢结构车库雨棚,造成1人死亡。根据牟定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认定为一般事故。作为该项施工的总承包方,云南恒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防护措施不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不力,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导致云南恒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下降。

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暂扣时间起算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本处罚决定书暂扣时间起算为2022年2月24日)。

05

昆明海林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原因:2021年9月19日,寻甸县永腾江山悦二期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高空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寻甸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认定为一般事故,昆明海林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

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暂扣时间起算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本处罚决定书暂扣时间起算为2022年2月24日)。

06

昆明树之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原因:2021年7月7日,俊发名城项目N-22-1地块1号楼外墙使用吊篮喷涂施工时发生物体撞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认定为一般事故。昆明市树之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作为外墙喷涂施工单位,未安排人员在地面监护;未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正在施工的吊篮下方;未在危险区域周围设置禁入及警示标志;所用吊篮无防坠落物措施。昆明市树之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

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暂扣时间起算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本处罚决定书暂扣时间起算为2022年2月24日)。

07

云南鸿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因:2021年4月12日,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人防地下室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施工机械伤人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被认定为一般事故。云南鸿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总承包方,未履行总承包方安全生产责任;未制定本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讲解。云南鸿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

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暂扣起止时间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本处罚决定书暂扣起止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

08

云南青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因:2021年5月16日,贡山县“5.25自然灾害”山党村地质灾害搬迁安置房项目施工期间,发生触电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为总包单位云南青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将砂浆堆内临时用电线路移至安全位置,导致一名工人在搅拌砂浆时触电死亡。云南青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降低。

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暂扣时间起算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本处罚决定书暂扣时间起算为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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