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
建办质[2017]39号
各省的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的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的建委,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建设局:
近期钢结构水塔图集,一些地区连续发生建筑施工方面的事故,这些事故导致群死群伤的情况出现,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重大的损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需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要切实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即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抓好,采取有效的举措来防范和阻止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出现,务必保证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建筑安全生产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
各地需督促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让他们严格去执行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同时,要着力把危大工程的安全管控体系构建健全起来。
建设单位需提供真实且准确的工程地质资料,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相关资料。同时,要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与费用。并且,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需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勘察单位要依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勘察文件里阐述地质条件有可能引发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需在设计文件里列出可能涉及的危大工程。同时,要提出能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以及工程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危大工程的全过程管控。
监理单位需将危大工程纳入监理规划之中,同时也要将其纳入监理实施细则里。并且,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方面的管控情况实施监督。
二、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专项方案,此专项方案要包含计算书及相关图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专项方案后,要报项目总监进行审核签字。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来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专项方案实施前钢结构水塔图集,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专项方案的交底;同时,现场管理人员也要向施工作业班组以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且都要签字确认。
(5)要是发现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就得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严把工序验收关。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才可进入下一道工序。验收完成后,需在危大工程所在区域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和责任人。
三、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
当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进行带班检查。监理单位需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委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一定要对危大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等会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严肃查处危大工程安全违法行为
各地需将危大工程当作日常监管以及安全巡查的重点,提升抽查的频次与力度。要秉持“隐患即是事故”的理念,针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照法律予以处罚,对于那些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或者未依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即刻责令进行整改,依法施行责令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以及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问责力度,严格依据“四不放过”原则,对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处罚,同时将查处的情况公开进行曝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5月17日
住建部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
各省的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各自治区的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直辖市的建委,江苏省的建管局,山东省的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建设局,以及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了组织修订,现在将其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需要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以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能够得到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第二条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相关活动及管理。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这些活动涵盖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方面,均属于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的范畴。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指的是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那些分部分项工程,这些工程有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会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在附件一中可以看到。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此方案简称“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之后,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门编制了安全技术措施文件,这就是专项方案。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也应当如此。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监理单位也应当建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在附件二中可见。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时,专项方案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来组织编制。在其中,像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以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这些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情况下,它们的专项方案可以由专业承包单位进行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4. 技术保证的条件。
编制依据包括相关的法律,还有相关的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同时包含标准和规范,另外还有图纸(国标图集)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施工工艺技术包含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以及检查验收等方面。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包含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监测监控等方面。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同时,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也需签字。
专项方案不需专家论证,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将其报给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签字。
第九条规定,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倘若存在施工总承包的情况,那么就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的编制人员,项目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 5 名及以上的专家组成。这些专家要符合相关的专业要求。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家组在专项方案经论证后,应当提交论证报告。他们要对论证的内容给出明确的意见,并且在论证报告上签字。此报告可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论证报告来修改并完善专项方案。修改完善后,需经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时还要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以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只有在这三者都签字之后,方可组织实施专项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话,需要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时,也需要相关专业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要进行重大修改。施工单位应当依据论证报告进行修改。并且施工单位还要重新组织专家来进行论证。
施工单位不可以擅自对专项方案进行调整。
如果因为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出现了变化,并且确实需要进行修改,那么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重新进行审核。对于那些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再次组织专家来进行论证。
专项方案实施之前,编制人员要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项目技术负责人也要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要指定专人去对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还要按规定进行监测。如果发现没有按照专项方案施工,就应当要求其立刻进行整改;要是发现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就应当立刻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针对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监理单位也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如果验收合格了,那么在经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之后,就可以进入下一道工序。
监理单位应当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之中。监理单位要依据工程的特点、周边的环境以及施工工艺等情况,制定出安全监理的工作流程、方法以及措施。
监理单位需对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若施工单位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监理单位应当责令其整改。倘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的报告后,应当立刻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而如果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建设单位就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要按专业类别来建立专家库。并且,专家库的专业类别以及专家的数量都应该依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依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拟定专家资格审查的办法以及管理制度,同时建立起专家诚信档案,并且要及时对专家库进行更新。
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够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来制定实施细则。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开始实施。原先的《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2004]213 号)里面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不再有效。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达到 3m 或者是 3m 及以上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以及开挖深度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较为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含大模板工程、滑模工程、爬模工程以及飞模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其搭设高度为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为 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为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为 15kN/m 及以上;还有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这种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的起重设备和方法是非常规的,并且单件物品起吊的重量达到 10KN 以及超过 10KN 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采用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采用新工艺的分部分项工程,采用新材料的分部分项工程,采用新设备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达到 5m 或者超过 5m 的基坑(槽),需要进行土方开挖、支护以及降水工程。
这样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4. 集中线荷载为 20kN/m 及以上。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的情况,它能够承受单点集中荷载在 700Kg 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的起重设备和方法是非常规的,并且单件起吊的重量达到了 100kN 以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起重量为 300kN 以及 300kN 以上的起重设备需要进行安装工程;高度达到 200m 以及 200m 以上的内爬起重设备需要进行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分片提升的脚手架工程高度也需达到 150m 及以上。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码头的拆除工程,桥梁的拆除工程,高架的拆除工程,烟囱的拆除工程,水塔的拆除工程,或者是在拆除过程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拆除工程可能会影响其他建、构筑物的安全。
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钢结构安装工程,其跨度大于 36m 及以上;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其跨度大于 60m 及以上。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采用具有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采用具有新工艺的分部分项工程,采用具有新材料的分部分项工程,采用具有新设备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采用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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