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型临时设施及拆迁工程管理的相关要求
1、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临时建拆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质监函[2023]8号)
今年以来,铁路建设工程中的搅拌站、吊篮、梯笼等临时施工、拆除工程中,发生多起塌方、高空坠落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铁路建设。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铁路临时建拆工程安全管理,严格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准备和收尾阶段安全生产,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落实临时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临时用地审批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建设项目用地和擅自组织建设。选址应避开易发生地质灾害、水灾等灾害的地点。
2、规范临时设施施工程序,加强设计、审批、生产、安装、验收等管理。办公、住宅、生产等临时设施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编制总体施工方案。 ,并报监理单位审核。临时建筑工程的建设必须与正式工程一样严格管理。专项建设方案必须经过必要的计算,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查或者专家论证,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3、加强对施工人员特别是新工人的教育培训,增强一线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施工操作行为。
4、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公开、施工和验收,落实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监管责任,完善施工方案实施和纠错机制,防止施工方案和现场施工“双层皮肤”。
2、加强临时钢结构工程安全管理
1、各施工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加强临时钢结构设计、生产、安装、验收、使用、拆除的安全管理,严格防止临时钢结构安全事故的发生。
2、搅拌站、钢筋(钢构件)加工厂、梁场、轨枕(轨枕)厂、车站、隧道入口设备房等钢结构房屋或雨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专门设计。设计资质。建设单位自行设计的,应当经有资质的机构批准后方可采用。产品应具有抵御局部风、雨、雪等极端自然灾害的能力。
3、轻钢结构临时房屋的制作单位应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资质,其他结构形式临时房屋的制作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钢结构进场后,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把关施工材料和结构形式,确保临时房屋的安全和质量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
4、临时钢结构安装可分包给具有三级及以上承包资质或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公司。安装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安装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按方案组织施工。
安装完毕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安装分包商进行自检。检验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将相关信息存档。
3、密切关注吊篮、梯笼等设施拆除安全
1、吊篮、梯笼拆除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完成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2、吊篮、梯笼及大型设备、附属设施的拆除,必须在拆除过程中实行操作程序公开和现场监控管理制度。拆除作业时,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必须在现场全程监督;如果使用起重设备、电焊辅助拆除,起重设备司机、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拆卸吊篮时,应将侧模板和底篮单独拆除。侧模板和底篮整体拆除时,所用的下降装置必须满足极端不利载荷要求,并留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拆除顺序,不得简化流程、随意改变方案。
4、梯笼应按照“先安装、先拆、先上后下”的原则分段拆除。不允许整体起吊、吊装。拆除前,应在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在地面指派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进入。拆除作业时高空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帽、安全带、腿套、软底防滑鞋。拆除梯笼与梁面(墩顶)连接槽道时,拆除人员应拆除梁面(墩顶)或梯笼连接槽道的固定装置,不得在连接槽道上进行作业。 。
5、模板拆除前,现场应设立警示区域。拆卸时,滑绳应绑扎,并由专人指挥,防止与未拆卸的模板、脚手架碰撞。需要辅助吊装时,应严格遵守吊装作业规定,不得随意使用装载机、挖掘机等设备进行吊装作业。
4、加强吊装安全管控
1、起重机械进入现场使用前钢结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必须经施工单位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并报现场监理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起重机司机和指挥吊装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高空作业应使用信号灯。
2、起重机作业地面承载力应符合要求,支腿应充分伸出并支撑牢固。起重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吊装物下方严禁站人,严禁在人上方移动吊装物。
3、起重所用钢丝绳应按规定选用,并保持良好状态。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如果发现钢丝绳断裂,应立即更换。当绳头用钢丝绳夹连接时,绳夹的数量很多。 4、绳夹间距为钢丝绳直径的6倍,并设有安全弯头;绳头插接时,插接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总长度不应小于30cm。
4、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5、吊装钢筋、型钢、管道或踏板等细长、多件物体时,被吊物体应绑扎牢固,并采用绑绳法或多点吊装。如果您使用卸扣,请确保正确使用。
6、起重机严禁在无保护的架空电线上作业。在外部电源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挠度处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7、严格执行“十不准”(即超载、未经试吊、超跨、倾斜、倾斜、吊钩不在被吊物重心处等情况下不得吊运;低于吊装物不得吊运;非指挥人员的指挥;在指挥信号不明确的情况下不得升降)。安全装置失效时请勿吊装;天黑看不清时请勿吊装;埋在地下的物体请勿吊装;被吊物上有人站立时请勿吊装;绑扎不牢固、稳定,请勿吊运有锋利边缘且无防护措施的重物)。严禁使用自制吊篮吊人进行高空作业。
五、加强过程监管,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一、各建设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政治意识,结合所辖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各阶段、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着力查找安全隐患临时建筑和拆除项目的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要针对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强跟踪督导,确保问题闭环管理,坚决堵塞管理盲点和漏洞,督促相关部门建设单位要及时查找症结,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2、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全过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特别是施工准备阶段的临时建设项目和工程收尾阶段的设备设施拆除项目的安全管理。临时设施建设必须及时提交监理单位分阶段检查确认。吊篮、梯笼等设施拆除前必须提出申请,并在监督待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拆除作业。
3、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审批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加大现场检查和待命力度钢结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时制止施工单位违法作业,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四、各铁路局监管站要加大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中铁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新开工的项目,要及时联系施工单位,提前对临时建设项目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及时对吊篮、梯笼等设施设备拆除进行安全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