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潭口村在建项目发生坍塌事故,致 9 死 2 伤

   日期:2024-08-2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321    
核心提示:经调查认定,广州市从化区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项目“3•25”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7年3月25日上午7点55分,位于广州市从化区澳头镇潭口村在建的广州第七资源热电厂垃圾储存坑厂房防腐板安装平台发生坍塌、高空坠落事故,造成平台上9名作业人员死亡、2人受伤,直接损失1065万元。

该项目全名为从化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广州第七资源热电厂)项目,建成后垃圾处理能力达1000吨/日(两座处理能力500吨/日的机械尾气炉,配备两台12kw汽轮发电机组;年焚烧生活垃圾36.5万吨,年发电量1.42亿千瓦时)。项目占地面积131153.333平方米,土建面积29928.17平方米,建设规模12708.03万元,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钢结构。事发时,项目总工程量已完成80%。

一、土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钢结构工程的基本信息1、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内容。

钢结构施工工程包括1号焚烧炉、2号焚烧炉厂房钢管格构柱、梁及φ325×10连接桁架、钢格栅屋架以及垃圾储坑顶部钢结构、钢格栅屋面(板)、屋面防腐板安装。

2、钢结构工程专项施工图的编制、审查。

钢结构工程属于相对危险的分项工程,因此李建锋聘请的项目副总工程师李培荣于2016年7月3日组织编制并报送了《钢结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该方案通过了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得到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确认和同意实施。

但该钢结构工程专项施工计划针对的是1号、2号焚烧炉厂房内距地面52.7米高度的钢管格构柱、梁、φ325×10连接桁架、钢格栅屋架等,并不涉及垃圾储坑顶部钢结构施工、钢格栅屋面、屋面防腐板施工。

技术专家检查了所有与项目相关的专项施工方案后确认,事发的屋面防腐板安装工程没有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2、事故现场施工工程基本情况。事故现场施工工程主要为第七资源热电厂钢结构工程垃圾储存坑厂房钢结构屋面防腐板安装工程(以下简称“屋面防腐板安装工程”)。此外,还有少数人员在同一地点从事火灾烟雾探测设备的安装工作。3、施工地点。

1、发生坍塌坠落事故的操作平台位于垃圾坑厂区屋面已安装好的钢结构上,距垃圾坑地面约45.5m,主要用于安装屋面防腐板,同时在该操作平台上还实施了消防工程烟雾探测设备的安装。

屋面钢结构南北长约71.2m,东西宽约30m,共计13个钢桁架(以下简称“屋架”),屋架跨度为东西向,平行布置,水平间距不等。

2.建设内容。

屋面防腐板安装施工主要内容为工人站在临时操作平台上安装屋面防腐板。事发前,1至7排屋面防腐板安装工作已完成。该位置消防工程安装施工主要涉及烟雾探测设备等报警装置的安装。

3.施工时间。

据查,该作业平台于2017年3月13日开始搭建,平台工作面标高45.5米,3月16日正式开始安装顶板防腐板广州钢结构防腐工程方案,但事故发生前并未安装完毕。

四、事发作业平台之建造方式。

事故发生的屋面防腐板安装工程,是垃圾存储坑建筑顶部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内容之一,属于相对危险的子工程,且尚未制定相关专项施工方案。

为确定施工方法,2017年3月初,施工队5名成员开会,决定先制作简易钢桁架(以下简称“简易桁架”),在事发地点搭建操作平台;而为了降低成本,则采用就地搭设的方式,将操作平台随工位一起搬移搭设。简易桁架当时没有设计图纸,李英宏在花都三华五金店加工厂购买材料后,带领其他4名老乡一起在广州市宏伟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工厂里制作完成,再由杨培军带领工人搭建。为了适应不同间距的情况,李英红决定将简易桁架做成活动式,在下弦杆相应位置开一个缺口,用扁钢代替开有缺口的方钢,这样将扁钢拆除后,就可以直接放置在屋架下弦杆上。

四、事发作业平台基本情况 1、事发作业平台作业面,为屋面防腐板安装施工现场。

事故前,现场有5座完整的作业平台,3座已拆除或部分拆除的作业平台,40座简易桁架;事故发生后,尚有4座完整的作业平台,第8排局部作业平台上堆放着一些竹筏和简易桁架。

事发作业平台位于第8排最西端,尺寸约6.5m×7.0m,平台顶部屋面防腐板已安装完毕,第8排以后屋面防腐板尚未安装。

2.运营平台结构。

单个作业平台由22~23块竹筏和5块简支桁架组成,简支桁架间无水平钢构件连接。单个竹筏尺寸约为6800mm×260mm(长×宽),简支桁架长约7000mm,高约370mm。

有的竹筏首尾用铁丝绑扎,有的用简易桁架搭设,架设在简易桁架上,组成操作台,架设在屋架上。放置时所用的支撑有固定半圆鞍座、活动半圆鞍座和缺口支撑三种。

3.操作平台的使用。

施工按由南向北即从第1排至第12排顺序进行,逐排安装操作平台,再安装屋面防腐板,操作平台轮换使用,每排可布置4个独立的操作平台a、b、c、d,操作平台宽度随屋架水平间距不同而变化,详见表1。

4.简单桁架的建造和使用。

简支桁架长约7000mm,高约370mm,采用方钢管制作,上弦方钢管规格为40*40*2.0mm,下弦及直腹板为30*30*2.0mm,斜腹板为30*20*2.0mm。

为了使简支桁架能适应不同跨度使用,采用跨度可调的简支桁架,其主要特点是“两个半圆、四个缺口”:简支桁架一端为固定半圆鞍座,另一端为活动半圆鞍座或缺口支撑。1、2、3、4号缺口由两块扁钢板用螺栓螺母与方钢管连接组成下弦,打开时形成缺口支撑,即1号缺口打开作为对应跨度4.0m的支撑;2号缺口打开(1号缺口闭合)适应跨度4.5m;3号缺口打开(1、2号缺口闭合)适应跨度5.0m; 4号间隙打开(1、2、3号间隙关闭),适应跨度6.0m;采用活动鞍座(1、2、3、4号间隙关闭),适应跨度6.5m。

槽口位置1、2、3、4对应的桁架单元形状为梯形或矩形,每个简支桁架均有4个梯形单元或矩形单元。

5. 事故是如何发生的。

2017年3月25日上午7时许,饶龙发与另外15名工人前往施工现场,并于上午7时20分左右到达垃圾存放坑卸货平台。因下雨,工人们在卸货平台上避雨,并未进入工作现场。

7时45分左右雨停后,除两名工人杨成、马超经楼梯步行至作业现场外,饶龙发等13名工人乘坐施工项目客货电梯至7楼,再从7楼下到事发作业平台。他们相继下落的作业平台位置为屋面板最低点,是本排屋面板所有落地点中距离施工区域作业平台最近、最方便的地方,落差约1.3m。前一天从相邻排拆除的竹筏也集中在事发作业平台上。

建筑公司工人陈永华、余宗华已提前系好安全带。登上出事作业平台后,陈永华将自己的安全带扣在作业平台简易桁架上,余宗华则转移到另一作业平台上,将施工材料和工具递给陈永华。部分正在安装屋面防腐板的工人,因前一天下班时在作业平台上系好安全带,所以没有提前系好安全带。他们到达出事作业平台后才系好安全带,且位置相对集中。

2017年3月25日上午7时55分,第一名作业员余宗华已转移到另一作业平台,准备将工具交给陈永华;第二名作业员陈永华在事发作业平台上准备接收余宗华交接的工具;饶龙发等10名正在安装屋面防腐板的作业员正在进行准备工作;第13名作业员宁家友正准备登上事发作业平台,作业平台突然失稳坍塌。

饶龙发等10名作业人员随平台坠落地面,另3名作业人员宁家友、余宗华、杨伟祥均未坠落:宁家友及时抓住上方屋架的东西向钢管,未坠落;余宗华并不在事发作业平台上,故未坠落;杨伟祥在平台坍塌前发现平台剧烈摇晃,及时采取自救措施,跳至平台下方的消防管道上,因抓住消防管道未坠落地面,但因剧烈碰撞受伤严重。

坠地的10名工人中:饶龙发等9人当场死亡;陈永华事先系了安全带,坠落过程中安全带卡在竹筏上。落地前,竹筏先垂直落地,因此陈永华被悬挂在竹筏上缓冲,落地后仅受轻伤。事故发生时,施工人员、安全员、督导员均不在事故现场。

六、事故发生后现场情况1、事故发生处作业平台简易桁架发生变形。

事故发生作业平台5座简支桁架的变形情况见表2,其中自制2#简支桁架变形最大,达到1110mm,参见图2。

5个简支桁架最小变形量为650mm,平均变形量为820mm,鞍座内表面有雨水痕迹及划痕。

2. 事故发生地作业平台的载重情况。

根据从平台上坠落的人员、材料、工具及其数量,我们可以知道平台的荷载为:

(1)50只竹筏。经现场称重,并考虑事故前吸收雨水增重,每只筏重25kg至30kg,50只筏重约1250kg至1500kg。

(2)工蚁11只,体重约715公斤;

(3)简易桁架5个,重约225kg;

(4)螺栓、螺母、垫圈、可燃气体报警器、信号线盒各3袋,重约100公斤;

(5)冲击钻及电动工具7件,总重量15kg至20kg;

(6)手工焊条,重约20公斤;

(7)其他辅助材料,约100公斤;

总载重量约为2425kg至2680kg。

3. 操作平台坠落地点的地面状况。

在操作平台垂直落差下方的水泥防渗地面上,形成约5.1m2的撞击损伤区,距离西侧墙2300mm至4000mm,长度约3000mm。撞击损伤区内分布有大小不等的撞击坑21个,深度20mm至80mm,最大长度约900mm。

坠落人员中,有7名工人坠落在一个单边长度不足3米的倒V形范围内,3袋物料落地点集中,坠落竹筏撞击坑近直线分布,大部分竹筏呈东西向,4个简支桁架坠地后总体呈南北向,集中在西侧垃圾储坑边缘附近。

4.操作平台坠落处的安全带状况。

坠落物中,安全带6套(其中1套用建筑材料编织袋包装),5套完好,1套明显受力后断裂,另外6套中1套为双钩,5套为单钩。

5.事发作业平台的底部支撑及边缘防护。

作业平台上没有安全网、救生绳,没有边缘防护,作业平台周围也没有安全和载重限制警示。

7、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1、人员伤亡。

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伤者均已康复出院)。

2.直接经济损失。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1986),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65万元,其中人身伤亡后费用948万元,灾后处理费用12万元,财产损失5万元,其他损失100万元。

8. 事故直接原因及事故性质 (a) 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垃圾坑坑顶安装防腐板的操作平台存在整体稳定性差的结构缺陷;组成操作平台的简支桁架存在明显的结构缺陷,操作平台载荷较大且载荷分布不均匀,在雨天环境下,人员站位比较集中,简支桁架发生平面外屈曲失稳,位于45.5m高处的操作平台倒塌。平台上人员未佩戴安全带或使用不正确,人员及物料从高处坠落,造成人员伤亡。

具体分析如下:

1.事发的操作平台存在结构缺陷。

(1)作为作业平台重要支撑构件的简支桁架之间基本无横向连接,铺设在简支桁架上的竹筏仅有部分在首尾处绑扎固定于简支桁架上,对增加简支桁架间的横向连接作用十分有限,各简支桁架独立受力,作业平台整体性较差,特别是横向稳定性较差。

(2)简支桁架上铺设的竹筏柔性很大,缺乏竖向刚度,当人行走、搬运物料等振动荷载作用于竹筏时,竹筏的振动和弯曲会对简支桁架产生侧向推力,极易造成简支桁架侧向失稳。

(3)当同一作业平台的5个简支桁架中,有一个发生较大的变形或侧向失稳时,荷载将重新分配,剩余4个桁架的变形将增大或侧向失稳,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现象,导致作业平台整体坍塌。

倒塌的5个简支桁架均出现了同一方向的平面外弯曲变形,证实了上述判断。

2、简支桁架存在明显的结构缺陷。

(1)简支桁架下弦杆的4个槽口采用两块扁钢板用螺栓螺母连接,结构整体性较差,不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20]第2.1.25条关于主管道在节点处应连续的要求。

(2)简支桁架上、下弦钢筋壁厚为2mm,不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21]第8.1.2条关于壁厚不宜小于3mm的要求。

(3)简易桁架在切口处没有斜腹板,切口闭合后形成梯形或矩形单元,此时切口处桁架的上、下弦杆不承受纯轴向力,而是同时受到弯曲、扭转和剪切作用,严重削弱桁架的承载能力。

(4)简支桁架两端半圆鞍座未能与屋架形成可靠连接,且无锁紧或安全装置,一旦简支桁架发生较大变形,易从屋架上脱落。事故发生处的作业平台自制2#简支桁架缺少固定半圆鞍座,更容易发生侧向失稳,是事故中变形最为严重的桁架。

3、事发作业平台载荷较大,受力状况不利。

(1)事故作业平台荷载较大且分布不均。事故发生前,事故作业平台上堆放着从其他平台拆下的竹筏,雨天竹筏吸水,导致重量增加。安装屋面防腐板的工人登上平台后,聚集在事故作业平台的局部位置系好安全带。平台上还堆放着其他材料和工具。

(2)作业平台搭建所需简支桁架跨度为6.5m,为简支桁架最大可用跨度,受力要求最高广州钢结构防腐工程方案,且此时简支桁架的4处缝隙均采用扁钢代替方钢参与承重,薄弱部位最多,受力状况最不利。

4、事发操作台的安全警示标识及边缘、底部防护缺失。

经现场核查,发现:一是45.5m高处作业平台没有相关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作业人员小心高空坠落;二是作业平台没有相关护边、护底,现场也未发现底部安全网、护边栏杆、扶梯等,既不能防止建筑材料飞溅坠落,也不能保护作业人员坠落;三是作业平台没有载重限制标识,提醒作业人员作业平台最大载重量及作业人数限制,防止超载作业。上述情况均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2]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3.0.4条[23]、第6.1.3条[24]、第6.1.4条[25]的相关规定。

5.事故发生作业平台上生命线缺失,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或使用安全防护设备。

经现场核实调查,发现:一是事故发生地作业平台未安装救生索,高空作业现场无稳定悬挂安全带的地方;二是事故发生时共有10人坠落地面,但坠落现场仅发现6条安全带,其中5条为单钩安全带,作业人员安全带数量明显不足,未按要求配备双钩安全带;三是安装屋面防腐板的作业人员直到登上高空作业平台才佩戴安全带。上述情况均不符合《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26]第3.0.5条的有关规定。

(2)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广州市从化区广州第七资源热电厂项目“3·25”重大坍塌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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