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通知

   日期:2024-09-1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42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落实加装电梯工程参建各方责任,规范建设行为,强化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管控,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通知如下(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政策文件)↓(三)各监管单位在加装电梯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开展质量安全抽查,每个项目应至少到位抽查一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介绍,既有多层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以下简称“加装电梯工程”)是改善市民生活、方便老年人出行的重要民生工程,为进一步落实电梯安装工程各参与方的责任,规范施工行为,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既有多层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印发如下(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政策文件)↓

一、总则

(1)参与项目建设的各参与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文件以及合同的约定,承担建设工程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二)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签订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岗,实行考勤管理。

(三)项目开工报告未报送、通知书未收到并确认前,不得开工建设。禁止开展开工报告范围以外的任何建设活动。

(四)施工现场应提供经房屋安全专家论证认可的设计文件。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当事人应将与工程质量安全、技术、市场行为等有关的资料留存备查。

(五)项目建设各方当事人应当对向监理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于需通过联审平台报告的内容,项目建设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收集、报送信息。

(六)电梯安装工程实行施工、监理单位重点人员实名管理,通过“随申办”建筑市场信息服务项目实名申请,扫描个人“施工码”完成从业登记和项目分配,以及电梯安装现场的进出登记,扫描“施工现场码”完成个人考勤登记,确保施工人员在岗上岗、履职尽责。

钢结构建筑接地_钢结构建筑接地做法_接地钢建筑结构图

(七)施工现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不得无故拖延、隐瞒或者擅自处理。

(8)工程经房屋管理部门组织的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建设(代建)单位

(1)申请人委托建设单位安装电梯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建设单位应当承担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

(二)按要求报送开工信息,上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合同及参与建设各方项目人员任职书、关键岗位人员登记表、项目经理的工程质量承诺书、基础及下部结构段验收记录、主体结构段验收记录。

(三)检测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且检测机构与电梯安装工程相关建设单位不得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四)组织建设单位编制电梯安装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加强人员管控,对电梯安装过程中总包、监理单位主要人员进行考勤。

(六)参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项工程的验收,组织电梯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代建方应邀请业主代表参加上述节点验收。

(七)协调组织成立安全检查组,加强施工期间施工通廊等区域的安全防火检查,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设施齐全。施工区域周边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临时照明设施。

钢结构建筑接地_接地钢建筑结构图_钢结构建筑接地做法

3. 调查单位

(1)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开展调查工作,按要求做好原始记录,保证抽样的真实性、代表性。

(二)检验报告内容齐全,图表清晰,数据准确可靠,结论和建议合理,相关签字、盖章手续齐全,检验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三)及时协助总承包商处理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勘察问题,按要求参与基槽检验、基础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按要求提交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4. 设计单元

(1)应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并按照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环节,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的性能。

(二)重要部位应专项交代,加强现场服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现场施工与设计图差异较大,影响工程施工或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设计单位应到场确认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照《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建筑电梯施工图设计重大变更实施办法》(沪房安监〔2022〕20号)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并告知市房屋管理局。拟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方案经安监院审查同意后,方可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指导施工。

五、建设单位

1.安全管理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岗位职责到位,实行项目经理轮班制度。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进行现场督导。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作业人员实行安全教育和讲解。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项施工计划(如临时供电、脚手架搭设、钢结构吊装、起重吊装作业等),并按规定进行审查、批准。

3、施工区域(料场区)应与居住区、生活区用围栏分隔,并在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居民出入通道应保持通畅,并设置通道防护棚。

4、脚手架及防护网应采用阻燃材料,合理规划人员、车辆的进出及物料运输通道。吊装作业前应检讨施工车辆,向施工人员讲解,并按计划进行吊装。施工期间,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驻场监护、督导。

5、现场临时用电应设置单独的配电箱,满足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确保漏电保护有效、接地可靠有效。严禁使用自制或家用延长线。

6、电缆线路应架空或埋地敷设,无绝缘损伤。如有外接电源线穿越施工区,在搭设脚手架或吊装施工前,必须保证外接电源线已与施工区隔离、防护好,严禁直接跨越外接电源线。脚手架体应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8、做好现场消防管理工作。现场动火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看管,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并分类入库存放。

9、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等各种措施抑制扬尘。

(二)质量管理

1、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对设计文件有任何修改建议时,必须经过设计文件批准,并提出设计更改建议。

2、严格现场材料管理。根据电梯安装工程实际情况,质量检验应按下列要求实施:

锚固静压桩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承载力检测,如现场条件不具备时,可按设计要求验算桩的承载力。

混凝土强度应采用规定龄期的标准养护试件抗压强度检测,若现场不具备混凝土强度试件留置条件,可采用实体混凝土无损检测代替。

对同一厂家、规格、品牌的钢筋、同一制造商、同一类型的防水材料、防火涂料、砌筑材料、锚固胶、钢丝绳等的质量抽检,可在检验报告出具后6个月内申请验收。对同一行政区域内同一代建制单位、同一建设单位承担的电梯安装工程的验收。

窗应凭型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进行现场检验验收,需要检验时,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当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复检。

3、建立完善的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记录,混凝土、钢筋、紧固件、焊缝、防水防火涂料等应及时复检,实物检验以接缝探伤报告为依据。

4、试验试件应有唯一标识,并配备适当的见证人和取样器。试验过程中发现任何不合格品,必须及时处理或运离现场,并留存相应文件和手续。如发现不合格建筑材料钢结构建筑接地,要求建设单位将工程所在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所有同类建筑材料按规范要求送检复检。

6. 监理单位

(1)如工程现场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则应按规定指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履行监理职责。

钢结构建筑接地做法_钢结构建筑接地_接地钢建筑结构图

(二)充分利用监理手段,对工程关键节点(如桩基础、基坑开挖与填筑、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吊装等)实施现场监理,并按要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质量验收。

(三)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实行监理报告制度,发现工程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或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拒不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项工程验收和电梯安装工程竣工验收未邀请业主代表参加的,应及时告知监理单位。

七、监督管理要求

(一)各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建筑加装电梯技术标准》等相关技术标准和经住宅安全专家认可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展质量安全监理工作。

(二)各监理单位可在项目竣工开工信息提交后首次进场监督检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网上核查,或纳入过程监理抽查环节合并实施。

(三)各监理单位应当对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行抽检,每个工程至少抽检一次钢结构建筑接地,重点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高风险的施工工程。

(四)各监理单位参加房屋管理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时,要重点检查各建设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过程监督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竣工铭牌完成情况。

(五)日常监管过程中,监管力量不足的,各监管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协助开展电梯安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各区财政应当提供保障。

(六)各监管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监管,对电梯安装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将对项目经理进行记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予以行政处罚。

数据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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