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板作为结构预埋部分的厚度是否不小于 180mm?可以适当减少吗?
查看《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 年版)第 6.1.14 条的规定:
“地下室屋顶应避免大开口;地上结构相关范围内的地下室屋面应采用现浇梁板结构,相关范围外的地下室屋面应采用现浇梁板结构;楼板厚度应不小于1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30,应采用双层双向钢筋,各方向每层配筋率应不小于0.25%。”
对条款解释的解释:
这
地下室屋顶必须具有足够的平面内刚度,以有效地传递地震地下室剪力。地下室屋面的厚度应不小于 180mm,如果在柱网中设置多个次梁,则可以适当减少板的厚度。这里提到的地下室应该是一个完整的地下室,当山地(斜坡)建筑中地下室两侧的垃圾填埋深度不同时,建议设置单独的支撑结构。
问题分析
规格应不小于180mm,且不宜使用,不宜使用;《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 中的规定也是不适当的。
根据规定,地下室屋顶必须具有足够的面内刚度,以有效传递地下室地震剪力。地下室屋面的厚度应不小于 180mm,如果在柱网中设置多个次梁,则可以适当减少板的厚度。例如,当柱网中布置两根平行的次梁时,楼板的跨度为 2.9m,可以适当减小楼板的厚度。
对于常见的剪力墙结构,板的跨度一般较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预埋端楼板的最小厚度。
对于多层和小型高层建筑,在较低强度的区域,也可以适当放宽埋埋端楼板的最小厚度。
广泛思考
那么最小厚度是多少呢?根据反规精神,可参照《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的规定,普通地下室屋面厚度应不小于160mm。当板跨度因次梁间距小而变小时,埋埋端楼板的厚度可达 160mm。
需要注意的是:除板的厚度外,对于预埋端的其他结构要求,不宜降低规格,如必须采用梁板结构,楼板不能有大的开口钢结构楼板厚度,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而双层双向钢筋,单层各方向的钢筋比应不小于0.25%。当有大开口时钢结构楼板厚度,楼板的厚度不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