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简称《钢标准》)颁布后,与现行的《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简称《门式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简称《抗震规范》)等规范存在交叉和重叠之处。在进行钢结构设计时,如何选取适用的规范和相关条文,成为结构工程师经常遇到的问题。
因此,在讨论《钢铁标准》的具体条文之前,有必要先讲一下各个规范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各个规范的适用性。
1、什么是“门规”?有“钢标”有什么用?
众所周知,《门规》(GB 51022-2015)是针对门式刚架轻型钢结构制定的专门规范,其前身是《门式刚架轻型钢结构技术规范》CECS102-2002,并在条款说明中明确指出“参考和吸收了国外许多先进标准和手册对轻型房屋结构设计、生产和安装的规定,主要参考的国外手册有美国金属房屋制造商协会MBMA的《低层房屋系统手册》等……”(下图为2006版的MBMA手册,有兴趣的可以去查一下)。
MBMA手册的主要内容有:荷载(重点是风荷载和起重机荷载)、适用性(一些与正常使用相关的设计要求和考虑)、一般工业惯例(订货和合同文件中对设计、制造、贸易和安装的指导)、规范指导、美国钢结构协会金属房屋的认证程序、建筑节能、耐火性、风、雪、地震和降雨数据。换句话说,MBMA手册更像是一份指导行业产品销售的文件,而不是一份规范。关于设计和施工的内容非常通用,关于风荷载的内容也直接来自美国ASCE7规范(相当于《建筑设计荷载规范》)。
而我们的《门规》则是门式刚架轻钢结构的完整技术规范,包括结构设计(结构布置、荷载取值及组合、结构及构件计算、节点、围护设计等)、防护、生产、运输、安装、验收等。这些内容都是原有规范所没有的。也就是说,按照原有规范,门式刚架根本就不能设计,或者即使设计出来了,也已经不是从国外引进的门式刚架了。
所以,对比之后就非常清楚了——什么是《门规》?《门规》是专门为了门式刚架引入国内应用而编撰的规范,是在国内原有规范没有涵盖或支持这种结构形式的情况下,从缝隙中诞生的小儿子。
《门规》与《钢结构标准》(原《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简称《钢规》)并列在国家标准体系中,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标准体系的混乱。按照逻辑关系,《门规》中有关钢结构静力计算的内容应该体现在《钢结构标准》(或《钢规》)中,荷载规程则应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中,抗震设计的内容则应在《抗震规范》中表述。如果需要专门针对门式刚架的详细指导性文件,可以将其作为协会规程或手册来处理。针对一种结构形式编撰国家标准,只会让标准体系越来越庞大、越来越繁琐。如果说以前的《钢规》没有涵盖门式刚架钢结构的话,现在的《钢标准》其实基本涵盖了。
笔者在这个公众号里写过一些关于门式刚架轻钢结构的文章,例如,其实都是试图阐述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
2. 抗震规范规定了抗震设计,而钢结构标准也规定了抗震设计?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从规范的定位来看,《抗震规范》是母规范,普通结构抗震设计一般按照《抗震规范》或《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简称《抗震规范》,用于工业等结构)进行。
关于钢结构的抗震设计,其他涉及抗震的相关规范还有《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范》(JGJ99-2015)(简称《高层钢结构规范》)。但其抗震规定与《抗震规范》第8章“多层钢结构”的内容基本一致,只是对高层建筑提出了略高的要求,比较容易理解,没有强烈的抵触感。
但《钢结构标准》第17章“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似乎与现行《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的抗震设计有很大区别,乍一看容易让人混淆(当然《抗震设计规范》中也包含了基于性能的设计原则,这是比较笼统的)。
我们先来看一下《钢铁标准》的解释:
“……不同结构体系、截面特征的钢结构,结构延性差异较大。为贯彻国家提出的“鼓励使用钢材、合理使用钢材”的经济政策,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结构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规定的抗震设计原则,针对钢结构的特点,增加了钢结构构件、节点抗震性能化设计内容……”——首先,《钢结构标准》的抗震设计方法名为“抗震性能化设计”,并明确提出是在《抗震规范》和《结构抗震规范》的抗震设计原则下制定的。那么,《钢结构标准》第17章的抗震设计方法,可以看作是抗震性能化设计思想在钢结构中的应用和细化。 如果仔细查阅《抗震规范》的话,就会发现在《抗震规范》第9.2节钢结构厂房部分其实已经出现过类似的说法和做法,而且思路也是一脉相承。
“…结构的真正防御目标是防御地震,但由于结构具有一定的延性,所以不必采用适度的地震弹性设计。在满足一定强度要求的前提下,让结构的一些构件在防御地震最强期到来之前屈服,降低刚度,增加结构的周期,避开地震波最大烈度期的特征周期,使结构具有一定的抗震能力。这种利用某些构件的塑性变形来减少地震输入的抗震设计方法,可以降低假想弹性结构的抗震承载能力要求。基于此观点,结构的抗震设计允许结构在地震时发生一定程度的塑性变形,但塑性变形必须控制在对结构整体危害较小的部位。 比如在梁端形成塑性铰是可以接受的……”——这个描述大家应该都不陌生。抗震设计理论一直说延性与抗震性能息息相关,要抗震就得讲延性。下图1就是对钢结构弯曲截面延性性能的生动表达——截面等级决定了截面的弯曲延性性能,从而决定了弯曲结构塑性铰的延性和耗能能力。《抗震规范》和《结构抗震规范》中为了达到这些延性目标,都采取了抗震结构措施新版钢结构设计规范,而且是强制性的(《抗震规范》第9.2节除外)——这意味着《抗震规范》和《结构抗震规范》认为必须利用延性来抵抗结构地震,在设计时就必须做好结构准备。
“另外,对于很多结构而言,地震作用并不是结构设计的主要控制因素,其构件的实际抗震承载力很高,因此可以适当降低抗震结构,从而减少能耗,节省建筑成本。”——这就是《钢结构标准》的抗震设计与《抗震规范》常规方法区别的关键。做过钢结构设计的人都知道,如果你按照《抗震规范》设计一个抗震设防烈度不高的小型钢结构(比如小框架,小车棚)新版钢结构设计规范,单是抗震构造措施就会让你的设计看上去很豪华了!(有没有业主有答不出来的问题?有没有业主鄙视你回答“这是标准要求”?)
“在同样的能量输入条件下,结构延性越好,弹性承载力要求越低。反之,结构延性越差,弹性承载力要求越高。本规范引用了“高延性-低承载力”和“低延性-高承载力”两种抗震设计思路,二者都能达到大致相同的设防目标。根据结构预设的延性水平确定相应地震作用的设计方法,本规范称之为“基于性能的设计方法”……”——这段话清楚、完整地解释了上面几段话的含义。即抗震并不一定需要延性。高延性和低延性都可以达到抗震设防目标。结构可以按照预设的延性水平进行抗震设计,也可以选择做任何合理的事。 从地震工程理论的角度看,这就是等能量原理(见图2的例子,不同的曲线和横轴围成的面积是相同的(用能量来表示),不同的路径可以达到相同的抗震目标,但对应不同的弹性承载力和延性)。所以,一个小型车棚的抗震设计,没必要大刀阔斧地设计那么多的抗震结构措施,完全可以在设计计算中降低抗震结构要求,增加地震作用(如果地震作用本来就不大,为什么不增加呢?)。顺便说一句,它其实是把门式刚架结构从不能按照《抗震规范》的方法进行抗震设计的尴尬中解放了出来。谈抗震,就不得不谈延性和能耗。 事实上,我们习惯于走一条路而忘记其他路,甚至走进死胡同而不醒——这是抗震研究、规范和设计上的一个很大的误区。
图2 强度(弹性承载力)与延展性的关系
那么,如果我们从另一个侧面来看,就会非常清楚——《抗震规范》的抗震设计前提是延性耗能原理,认为结构在设防地震作用下必须进入弹塑性阶段,设防烈度越高,延性要求越高,建筑高度越高,同样如此。因此,根据建筑高度和设防烈度确定的抗震等级,确定抗震结构要求。从常规建筑的角度看,这似乎勉强说得过去(当然,相对而言也不完全合理)。然而,这毕竟只是硬币的一面,《钢结构标准》的抗震性能化设计则同时给出了硬币的两面。 除了“高延性”的耗能抗震设计方式外,还有“低延性”甚至接近弹性的抗震设计方式,给予设计者充分的自主选择。
3、钢结构设计时如何选择规格?
说了这么多,既然目前规范的现状如此,那么我们在钢结构设计时该如何选择并实施呢?
首先,结构工程师其实都很清楚,如果钢结构满足《规范》的适用条件,那么就可以完全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包括荷载、构件计算、节点、结构、抗震等。而且最重要的是,大家都熟知《规范》,设计出来的结果也是经济、大众化的。
其次,若钢结构不满足《门规》的适用条件,则根据《钢标准》规定,“抗震钢结构构件、节点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或《结构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进行设计,或按本规范第17章的规定进行性能化设计”。因此,可按下列方式之一进行设计:
方法一:按《钢结构标准》进行静力设计,按《抗震规范》或《结构抗震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方法二:按《钢结构标准》进行静力设计,按《钢结构标准》第17章进行抗震设计(特别是对于一些地震影响不大的结构,可以按“低延性”概念进行设计)。
顺便说一句,只要选择“低延性”抗震设计理念,满足或超过《门式刚架》适用条件的门式刚架实际上可以按照上述方法2进行设计。从这个意义上讲,《钢结构规范》和《抗震规范》没有涵盖门式刚架,但《钢结构标准》在逻辑上涵盖了各种类型的钢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