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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施工总承包
合同编号:
日期:年月日
钢结构施工总承包
合同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本建设工程的具体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钢结构施工包括:主材料、辅助材料、材料喷砂、除锈、涂漆、制作、安装、运输、装卸、探伤、检测等全部工作。
3. 承包方式
1、工程承包方式:所有材料及人工均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乙方负责钢结构材料、材料、辅助材料、氟碳漆、机械的采购、制作、安装、运输、装卸、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验收等工作。
2、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单价不受人工工资、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影响,也不因任何法律、法规、规章、规章的变更或增补而引起价格上涨或下跌而进行调整。
3、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转让给其他建设单位。
四、合同单价及总价
暂定总价为人民币10000元(大写:RMB),合同单价详见附件1。按实际数量结算,单价不变按照附件1执行。
五、解决原则
1、本工程采用综合总价合同单价,见合同附件1。工程量按实际情况结算,单价按合同附件1执行。
2、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是工程施工、结算的有效依据。
3、本工程合同综合包价包含主材、辅材、喷砂、除锈、喷漆、氟碳漆喷涂、制作、安装、运输、装卸、探伤及材料试验、分项工程节点深化、起重机械设备进出场费、组装安装费、钢结构防雷接地安装、场内场外运输费、电焊、焊条焊丝费、放样测量费、生活及施工水电费、其他直接费、管理费、社保费、保险费、各项税金、利润、费用、文明施工费、安全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竣工保护费、确保工期措施、风雨、高低温季节施工措施费等所有费用钢结构安装安全协议书,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主材费为钢板、角钢、螺栓、柱脚螺母费。
4、工程结算书由乙方编制,甲方负责审核。
结算工程量以双方现场核定认可的工程量、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年版)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结算单价按照综合总包价执行(见合同附件1)。
钢结构制作工程量按图所示数量(制作的钢结构实际尺寸乘以理论重量)计算,但损失率不得超过6%(含6%)。因设计变更、技术核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按附件1综合总包单价所列项目结算。附件1综合总包单价中缺失项目,由双方结合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5、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时,乙方所报工程结算费用不得虚报、错报;乙方所报工程结算费用超过双方核实的结算费用2%-10%(含2%)时,超过双方核实的费用10%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该审计费用;乙方所报工程结算费用超过双方核实的结算费用10%(含10%)时,超过双方核实的费用20%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该审计费用(例如:乙方报价为120万元,双方核实的费用为100万元,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超过双方核实的费用即4万元的审计费用)。
六、项目资金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乙方材料进场开始施工后,甲方应在4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
2、工程安装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满足单机竣工条件后,40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合同总价的80%;
3、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甲乙双方进行最终结算(初审、复审、终审)完成后4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总价的95%。
4、留存工程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押金,在一年保修期满且无质量责任后45日内一次性无息缴纳。
5、甲方每次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均应开具完整、正规、合法的建设工程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七、合同期限
1、本工程工期以甲方工程师、项目部、乙方确认并签字为准。
2、开工日期:乙方材料加工完毕运抵施工现场安装完毕并经甲方确认的日期。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设计重大变更(设计变更费用10万元以上)或人力无法控制的自然灾害(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引起的火灾、地震)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应由甲方、项目部、乙方共同确认并签发签证,延期工期。
8. 质量、施工、竣工和验收
1、乙方具备国家规定的钢结构工程设计资质,依据设计文件和国家标准、规定完成钢结构深化设计(包括设计节点等)及构件加工图纸(包括不同钢筋混凝土梁柱节点、钢筋穿孔位置及加工等),并对设计图纸、文件负责。
2、应具有与本工程相适应的钢结构加工、制造能力,有完整的企业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并对其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纳入盛隆集团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服从质控中心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并按照甲方集团《质量控制管理手册》的监控规定执行,确保集团质量管理总方针、总目标的实现。
4、构件加工必须根据现场钢结构构件、混凝土构件的实际位置进行,所有构件切割尺寸、加工尺寸、孔位的允许偏差必须严格遵守《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5、现场配合总包保证钢连接套筒、连接钢支架的制作和安装。配合承包商现场梁、柱钢筋布置,保证混凝土浇筑质量。
6、高强度螺栓连接、孔位制作及钢材表面喷砂处理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所有关键滑移连接均应采用“扭矩紧固法”或“后紧固法”,并应符合《结构高强度螺栓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
7、从事乙方焊接工作的焊工必须持有中级或高级焊工资格证书,乙方钢结构厂内焊工的焊接技术必须先经过甲方及设计院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构件焊接工作,考核合格的焊工在焊接过程中不得更换。
8、乙方钢结构厂应根据各类构件的焊接连接要求,提供相应的焊接工艺报告。
9、乙方钢结构厂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中的焊缝等级进行焊接,二次焊缝检测位置由设计院根据相关标准指定。
10、工程质量验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当承担因承包人返工造成的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11、施工时质量检查: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各部位、整个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检查、检测,作出详细记录,编写工程质量报告,提交项目部、甲方审核。
12、工程质量不合格,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不能纠正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合同价款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放弃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请求,自行撤离施工现场,不得损坏已完工的工程。
13、防锈漆、氟碳漆要求:
1.基层的检查与处理:清除基层的油污、灰尘、铁锈等杂物;
(2).刮腻子:用专用腻子刮抹,使表面细腻、光滑、平整、无划痕、无孔隙;
3.喷涂:底漆喷涂要求达到30UM,后打磨修复;面漆喷涂要求达到整体均匀、平整、颜色一致、不起泡、不脱落,厚度达到40UM。
14、乙方需提供材质证明书、品质保证书及检测报告。
15.氟碳漆材料控制:
16、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甲方同意的展延的期限完成工程。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甲方同意的展延的期限完成工程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7、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18、甲方应于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7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建议。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整改、返工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责任。
19、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甲方、项目部共同签字确认的日期为实际验收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乙方共同签字确认的日期为准。
9、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文明生产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及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对派驻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乙方应在认为必要的场所(或应甲方要求)设立警示标志或安全公告牌。
4、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培训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从事特殊工种(起重、焊接、安装等)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施工期间或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时,乙方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按有关规定通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同时乙方应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事故,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为进入本合同工程施工现场的所有乙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0. 物料供应及检测
1、所有材料(包括主材、辅材)由乙方采购、供应,主材采购必须符合质量及设计要求,辅材也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并由乙方一次性采购、使用。
2、进场材料须经甲方及其物资管理部、物资采购部、项目部、乙方同意后,方可用于本工程施工。
3、进场材料必须经过检测或复检,经检测或复检质量符合要求的方可投入工程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检验、检测或复验等原因影响工程施工,属于乙方责任的,工期不予顺延。
5、乙方应自行对所购材料进行检测,并向甲方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并承担检测费用。
1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在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前组织和监督土建施工方完成符合本工程钢结构施工安装要求的相关部位的土建施工工作。
2、甲方负责保证本工程施工区域内的“三通一平”。
3、向乙方提供钢结构施工图纸一式两份。
4、为乙方提供生活及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入,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5、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甲方派驻施工现场代表为:
7、甲方代表的检验、检测不得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甲方未达到检验、检测要求,则影响施工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达到检验要求,则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进场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如发现不具备条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整改建议。
2、乙方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在进场前提交甲方工程师、项目部确认,经甲方、项目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自觉接受甲方代表及项目部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项目部的检查。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应及时整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乙方负责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及落实相关机械设备、运输设备。
5、接受甲方及项目部的检查和监督,及时纠正甲方及项目部提出的问题,为其日常检查提供方便和安全条件。
6、乙方项目经理必须时刻在场,未经甲方和项目部书面同意,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7、乙方的项目经理、技术总监须持证上岗。
8、项目经理按照合同规定出具的工程联系表、通知表、申请表、开工报告、验收报告等函件,一经书面送达甲方、项目部及甲方代表,即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9、项目经理发送给甲方的所有书面函件,经甲方代表签收后,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0、乙方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经理。如需更换,乙方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及项目部。擅自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乙方派到施工现场的焊工必须持有中级或高级焊工证,施工期间不得更换经甲方及项目部认可的焊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乙方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包工程进行质量评定,钢结构工程主要构件安装完毕后,通知甲方代表及项目部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13、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安全,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14、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其他施工单位施工,不得收取任何配合费用。
12. 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无故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造成工期延误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3、甲方超过30天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价款,乙方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购合格的材料,如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一经发现,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承担合同价款6%的损失赔偿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的一切责任。
2、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转让或分包本工程(如经核实属实,以甲方核实报告为准),则视为乙方放弃对本合同内容提出索赔的权利。乙方应自行撤离施工现场,不得损坏已完工的工程。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并进行竣工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同时,乙方放弃本合同内容中的权利,并要求撤离施工现场,不得对已完工的工程造成损坏。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损失赔偿金。甲方不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内容继续有效,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损失赔偿金10000元。
4、如工程确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而乙方不要求竣工验收或验收后拒绝移交工程,导致整个工程无法完工的,甲方有权强制乙方退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乙方及其管理人员、劳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要求;不得以威胁、伤害甲方等方式索要工程款,否则将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强制乙方退出。
6、乙方应从工程款中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有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工资单复印件)。如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甲方除支付罚款金额外钢结构安装安全协议书,不得支付合同价款,并可从乙方合同价款中双倍扣除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监察部门监督协助)。如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甲方应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给乙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7、乙方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得私自招工、用工,严禁使用童工,如发现使用童工,每人罚款3000元。
8、乙方违反国家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规定,造成人员伤亡的,应主动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乙方不承担上述责任,甲方可解除合同,不支付合同款。乙方放弃本合同中的权利,并主张自行撤离施工现场,不得对已完工的工程造成损坏。合同终止后,乙方仍应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9、本合同履行后,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双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并承担合同价款30%的损失赔偿金给甲方。
10、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应承担施工噪音及对居民造成滋扰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工,每天应赔偿甲方损失2万元,停工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双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并按合同总造价的30%赔偿甲方违约金。
12、工程验收合格后,如发现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整改并采取相应的补救、修缮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额外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3、本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除本条款的规定外,还包括其他条款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和本合同附件中关于违约处罚的规定。
13. 工程质量保证
1、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2、在保修期内,如因乙方施工不当导致需要维修或修复,甲方应以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在2小时内答复,并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修复事宜,否则甲方可要求第三方修复。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约定的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修复费用以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修复协议为准)。当乙方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对不属于乙方责任的修复,乙方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13. 通知和服务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向对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由专人送达的,自收件人签收之日起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自传真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自对方签收或拒绝签收之日起视为送达。因地址、名称错误或变更等原因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的,自邮件注明未送达原因之日起视为送达。除非另有书面通知,双方确认以下通讯送达地址: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收件人: 收件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14. 其他
1、双方应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内容。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承诺不因对合同内容的争议而停止工程施工,以保证工程进度。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应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本合同在工程验收完毕、保修期届满、工程款支付后终止。
4、本合同的解除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3.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或解除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