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声明:本文由建筑安全公众号原创,素材均来自各地应急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为了汲取教训、警示安全、保护隐私,我们将事故单位及责任人做了模糊处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2022年5月17日10时45分左右,江西省湖口县某项目钢梁架设作业过程中发生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1.9万元。
第 1 部分
事故是如何发生的
2022年5月17日上午7点左右,江西省湖口县某避雨棚项目某施工队正在安装钢梁。上午10点30分左右,吊车司机熊某启动吊车吊起钢梁。焊工胡某和助手黄某先将南面钢梁与墙体连接件固定好,随后胡某、黄某爬上脚手架将北面钢梁与墙体连接件固定好。在固定过程中,钢梁与连接件螺栓孔出现错位。黄某指挥熊某启动吊车校准钢梁,但熊某并未听从。黄某让下面地面上的工人将钢梁校准好。11点左右,熊某看到下面工人的指挥手势后,启动吊车,按照指挥手势移动了几次。移动过程中,钢梁突然飞起,将身后工人黄某撞下脚手架。 120救护车抵达现场,对黄某进行急救后,于12时06分宣布黄某死亡。
第 2 部分
事故原因
1. 直接原因
在安装雨棚简易钢结构时,吊车司机未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斜拉重物,导致钢梁飞起砸中黄某。在高空作业时,黄某未持证上岗,未按规范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正确佩戴安全带,导致脚手架受到撞击后不稳定,脚手架直接从高处坠落,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
(1)未对分包进行监管:建设单位对将钢结构制作、安装业务分包给南昌某公司,存在未进行监管的情况。
(2)对进场员工的培训教育不够。公司忽视对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未严格落实考核和安全培训教育。
(3)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对起重作业设计、安全技术方案审核不严格,起重作业票管理不严格。
2.建设单位
(1)违法分包工程:将钢结构制作、安装业务分包给南昌某公司。
(2)安全管理不到位:吊装作业未进行审批管理、风险分析与控制,现场管理不到位。
(3)违法违规组织施工。①安装工程开工前,未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未制定防范高空坠落事故安全技术方案;②从事安装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③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也未进行安全宣讲;④现场安全检查不力,未发现现场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和未及时发现边缘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
3、分包商:南昌某公司违规出租资质,让自然人依附,使用该公司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以公司名义承接工程。
4、设备单位(天车):公司对外派员工安全管理及培训力度不够,外派员工熊某(天车司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不足,存在违规行为。
5、实际施工人:自然人支某未取得钢结构安装相关资质,通过南昌市某公司承包了雨棚钢结构安装工作。
第 3 部分
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施工单位:未经施工单位同意,将钢结构制作安装业务分包给南昌某公司;进厂前未与施工单位沟通对黄某等全体施工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安装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未制定防范高空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方案;部分从事安装工作的人员未取得高空作业资格;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时未对起重作业进行安全宣讲、未进行审批管理、风险分析及管控,现场监管不到位。该公司为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建议湖口县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安全健康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项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施工单位:(1)未对施工单位与南昌某公司违法分包、支某违法承包、借用其他单位资质组织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管;(2)未对进厂施工人员进行充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对事故责任由该公司承担。建议责令高新园区管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3条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做好事故善后处理相关工作。
3、南昌某公司:允许自然人支持他人承接公司旗下某工程,事故责任由该公司承担,建议湖口县住房和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查处其违法挂靠问题,依法处理。
4、设备单位:公司外协员工熊某(吊车司机)安全管理及培训不到位,公司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湖口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钢结构安装人员黄某因未持证上岗、未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高空作业时未正确佩戴安全带,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造成该人员死亡,建议不追究责任。
(2)吊车司机熊某违规将钢梁斜吊,导致钢梁移动不稳砸中黄某,致其站立不稳,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湖口县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理。
(3)支某,男,39岁,实际工程承包人,违法承包工程,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过程中未尽职尽责,对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湖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予以处理。
(4)某施工单位雨棚工程负责人张某,违法将工程分包,未尽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教育等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湖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5)刘先生,男,62岁,施工单位安全环保部部长,对外协工人培训管理、工作现场管理等方面未尽到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施工单位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6)张某,男,52岁,中共党员,建设单位总经理、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未督促企业安全管理项目外包、外聘员工培训、现场安全检查等管理工作落实,对事故处理负有责任。建议责令其向湖口县人民政府书面督查,由高新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约谈。
起重吊装常见“三违”
1.无证从事起重作业
主要危险:缺乏培训及常识导致操作失误,造成起重伤害事故。
对策:加强监管,严禁无证起重机操作人员进行起重作业。
2.进入作业区域未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主要危险:无法防御外界伤害钢结构雨棚 计算,导致人身伤害或死亡。
对策:进入工作区前,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 酒后或疲劳时工作
主要危害:反应迟钝,注意力不集中,容易发生各类事故。
对策:加强宣传教育,严禁起重机操作人员酒后、疲劳作业。
4.未按规定取得动工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起重作业许可证等相关作业许可
主要危险:缺乏专业检测和确认,安全隐患重大,易引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
应对措施:提高安全意识,按规定办理相关工作许可,对无工作许可的人员有权拒绝工作。
5.作业前未清理作业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主要危险:火灾、爆炸事故。
对策: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起重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鉴别能力;按规定清理作业区域易燃易爆物品;要求起重机操作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防火罩。
6. 吊装作业未设警戒区
主要危险:物体撞击、举升伤。
应对措施:在起重区域周围设立警戒线和警示牌,在主要路口派出专人看守,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7. 根据经验和惯例选择吊带
主要危害:吊带断裂引发事故;吊带损坏;选用规格型号过大造成浪费。
对策:根据起重物的具体情况,根据需要选择合理的起重吊索具。
8. 吊装前未进行检查或试吊
主要危险:未及时发现前期准备工作中的缺陷及不足,留下安全隐患;导致无法正式吊装。
对策:按检查表逐项检查各项吊装设置钢结构雨棚 计算,是否符合计划和规范的要求,及时纠正;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检查各受力部位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正式吊装。
9.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主要危险:高处坠落造成人身伤害。
对策: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按要求佩戴、使用安全带。
10. 高空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具、索具和其他物品
主要危险:物体撞击造成人身伤害。
对策:高空作业时严禁抛掷物件,所有物件应使用绳索或其他传送设施运送。
11.高空作业机械索具未采取防坠落措施
主要危险:高处坠落物体造成伤害。
对策:高处放置的钢丝绳、卸扣、撬棍等应放置牢固,必要时绑上防坠绳。小型工具应放入工具包内。
12. 密闭空间作业期间不得有主管或下班主管
主要危险: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塌陷等事故,抢救不及时。
对策:应按规定设立监护人,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到其他岗位串岗。起重机操作员在无人监护时有权拒绝作业。
13.进入密闭空间或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空间前未按规定进行检查
主要危险: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及其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对策:按规定进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14.恶劣天气下强制冒险作业
主要风险:风荷载增大、信号传输不清晰、照明不足等引发的各种事故。
应对措施:现场安装风速计等测量设备。恶劣天气下禁止吊装作业。我们有权拒绝强制作业。
15.起重机作业时无支腿垫板或垫板不牢固,支腿未完全伸出
主要风险:支腿下沉、额定起重能力降低,造成起重机倾翻等事故。
对策:采用枕木或厚钢板铺放支腿,垫放面积满足承重要求。地基松软时应提前加固;将起重机支腿全部伸出。
16.起重机斜吊作业
主要危险:起重机扭矩增大,引起倾覆;吊物直立过程中摆动幅度大,引起碰撞,造成人员、财产伤害。
对策:禁止斜吊作业,选用较大的起重机,杜绝偷懒现象,清除障碍物使起重机靠近被吊物并重新支撑起重机以满足作业半径的要求并使吊钩垂直于被吊物。
17. 过载运行
主要风险:起重机翻倒或臂折、坠链断裂。
对策:严禁超载作业,起吊前必须计算重量,起重机、起重链等的额定起重量必须大于计算载荷;检查起重机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必须完好且处于开启状态。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强行作业。
18.双车或多车起重满载作业
主要危险:单台起重机超载、倾翻可能造成所有起重机发生事故。
对策:控制每台起重机的载荷不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5%;尽量选用同一型号的起重机;调整起重机滑轮组绳根一致;保持起重机运行同步;增设平衡装置。
19. 在狭小空间内工作
主要危险:碰撞、挤压
对策:不要在狭小空间内作业,作业前请确保有足够的安全避让空间。
20.钢丝绳未保养、维护或使用不当
主要危害:加速钢丝绳报废,增加钢丝绳应力,易发生断裂,造成安全事故。
对策:选择正确的钢丝绳规格,使用过程中避免扭结;两吊索之间尽量不要超过60°;避免与焊接手柄、电源线直接接触;避免与金属尖角、破损面接触、摩擦;检查与维修,达到报废标准时予以报废。
21. 运行过程中斜拉链条或用力拉链条
主要危险:超载、防坠链断裂。
对策:链条无法拉动时,应检查重物是否超载,链条链节是否卡住,链条导轨部件是否损坏,吊物是否与其它物体连接。链条导轨使用时,受力要合理。保证两钩受力在一条直线上。严禁一人以上斜拉或用力拉动,超过标准。
22. 指挥行动无需吹哨
主要危险:因信号传递不清晰,导致驾驶员操作不及时,引发事故,且对周围其他人起不到警示作用。
对策:起重机操作员指挥作业时必须使用哨子,哨子声音要清晰、响亮、规范。
23. 站在吊起的物体或钩子上的人
主要危险:坠落、伤人。
对策:加强培训宣传,起重机操作人员不得带载物或吊钩上、下,其他人员不得利用载物或吊钩载人。
24. 重量不明和盲目举重
主要危险:起重伤害事故。
对策:设法查明吊物重量;将地下物体挖出,松开,然后慢慢加大力量设法吊起。当其满载时,停止吊起,换用大型起重机。
25.站在重物或拉杆下的人
主要危险:物体撞击。
对策:起重作业时,指挥、起重工人及配套人员不得站在重物或拉杆下面指挥或操作,防止重物或吊杆突然坠落造成人员伤亡。
26.起重工在起重过程中距离重物太近
主要危险:起重伤害。
对策:起重作业过程中,起重人员应与被吊物件保持安全距离,并用滑绳控制被吊物件的摆动,而不要直接用手扶住,以防止被吊物件摆动、滑动,或造成碰撞、挤压等严重伤害事故。
27.多人指挥
主要危险:操作失误、事故。
对策:每次起重作业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作为起重指挥员,司机只负责执行起重指挥员发出的信号,停车信号除外。
28. 乱摆放工具设备、乱倾倒废弃物
主要危害:污染环境、留下安全隐患。
对策:文明施工,工料完毕后清理现场,保持现场整洁。
建筑施工群体性事故防治100个重点
原价:78元 折扣价:75元
出版日期:2022-09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