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中山市政府获悉,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学前教育楼项目发生的“12·31”高层坠落事故已查明。据悉,2022年12月31日下午中山钢结构工程公司,深圳市大天和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新幼教楼钢结构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了安全生产普查。发生事故中山钢结构工程公司,造成一人死亡。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死者王某德擅自拆除横向安全防护线,解开安全带,未按安全规定操作;而劳务分包单位未按要求在高空作业区域设置安全网、安全防护线。该事故系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调查组认为,深圳市大田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由于田某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田某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决定不立案、撤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建议东区街道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安全生产法》对田某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广东中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学前教育楼项目全面停止施工作业;
深圳市大天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对于广东中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河南中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建议市住建局依法处理。
消防部门安全提示:
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十不要”
1、不落实审批程序(无安全技术交底、无危险作业审批、无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无作业现场确认、无现场监管等)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恶劣天气(6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或光线不足时,不允许进行户外高空作业。
3、上下通道(梯子)不牢固时,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未经检验合格的起重设备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5、安全防护措施缺失或不可靠的,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6、无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7、洞口边缘、洞口无防护、警示标志,严禁高空作业。
8、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9、患有职业禁忌症(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深度近视等)的员工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10、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的,严禁进行高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