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6:钢结构柱基础灌浆要注意什么?(问题由技术部张涛提供)
A:关于钢结构柱底部灌浆,根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第11.4.1条第二款规定,“钢柱首节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校正垂直度、标高及轴线位置。钢柱的垂直度可用经纬仪或铅坠测量;校正合格后,应可靠固定钢柱,并进行柱底部第二次灌浆。灌浆前应清除柱底板与基础面之间的杂物;”。在条文说明中对此条款进行了说明。柱首节安装完毕后,利用柱底部的螺母、垫圈调整标高,精度可达±1mm。 如下图所示,钢柱校准后,由于独立悬臂柱容易产生偏差,要求可靠固定,柱底应填筑无收缩砂浆。同时,本规范第11.3.3条第4款也要求“柱底二次浇筑混凝土前,应进行垫块焊接固定;”。
此外,根据《门式刚架灯塔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第14.2.4条规定,“柱基础二次浇筑预留空间,柱脚为铰接时不宜大于50mm,柱脚为刚接时不宜大于100mm。柱脚安装时的柱精度控制,可采用在底板下地脚螺栓上加装调整螺母的方式进行。”该规范第14.2.6条第三款规定,“钢结构安装完毕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校准完毕后,应在柱底板与基础顶面之间的缝隙处第二次浇筑细石混凝土。”
因此钢结构柱脚,在柱底部灌浆前钢结构柱脚,必须对钢柱进行校准。除拧紧螺母外,还必须将柱底部的钢垫块和底板上的垫片焊接固定在柱底板上。当钢柱长度过高(超过8m)时,应设置缆风绳固定钢柱。当可利用支撑与钢梁组成空间刚度单元时,可省去缆风绳。
关于二次灌浆材料的选择,一般采用较高标号的微膨胀混凝土、无收缩砂浆、无收缩细石混凝土或专用灌浆材料。建议在考虑造价和业主设计认可的前提下,优先使用专用灌浆材料。其灌浆质量是四种材料中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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