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建局发布通知征求意见,提升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品质

   日期:2024-06-0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170    
核心提示:《通知》提出,根据市委、市政府立足东莞“双万”新起点,持续优化城市环境,全力打造高品质现代化都市的工作部署,推进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品质提升,住建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品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对基本品质指标进行了规定,实现商品房“优质优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月15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商品住宅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提出,按照市委、市政府立足东莞“双万”新起点、持续优化城市环境、全力打造高品质现代化城市的工作部署,提高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建设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商品住宅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基本质量指标,实现商品住宅“优质优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22年4月20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东城区关龙大道下桥段283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节能处,邮政编码:523112;

2. 电子邮件:

关于进一步提高商品住宅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1. 基本质量指标

从公共部分、室外环境、室内空间(主要包括装修指标)三个方面明确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最低施工质量要求,形成基本质量指标,全市所有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均应达到此指标要求。

2. 提高质量指标

1. 品质分类

按照公开出让住宅用地起售楼面价,将全市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分为三类,其中起售楼面价18000元/平方米以上项目为第一类,起售楼面价13000-18000元/平方米(含)项目为第二类,起售楼面价13000元/平方米以下(含)项目为第三类。以上类别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以协议出让方式的项目,可参照周边同期公开出让住宅用地起售楼面价水平划分。

2. 绿色建筑要求

(1)第一梯队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应当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二)第二梯队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按照以下要求执行:规划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应当按照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规划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应当按照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三)第三梯队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按照以下要求实施: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他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应当按照基础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开发商在此基础上提高绿色建筑建设标准。

(4)相关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要求有不同的,从高要求执行。

(五)按照一星、二星、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申请预售时,可适当提高申报的平均住宅销售价格,具体增量成本按照项目计价规则计算。

3. 装配式建筑的要求

(1)第一梯队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全部按照国家或广东省标准实施装配式建筑。

(二)二、三线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应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应按照国家、广东省等相关标准实施装配式建筑。

(三)按照国家和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标标准建设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申请预售时,可适当提高所报住宅销售平均价格东莞电梯钢结构井道,具体增量成本按照项目计价规则核算。

4.特性质量指标要求

特征质量指标包括建筑信息化BIM技术应用(全生命周期应用)、购买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增加停车位比例(达到原规划条件和标准的5%以上)。一线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应按照上述特征质量指标建设,鼓励二、三线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按照上述特征质量指标建设。实施上述特征质量指标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申报预售时,可适当提高平均住宅销售价格,具体增量成本应按照工程计价规则计算。

(三)精装修要求

对于以精装修方式报建、交付使用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其精装修至少应当达到基本质量指标中精装修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高相关装修标准。住宅买卖合同及相关附件应当注明精装修范围,以及装修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等,精装修内容应当纳入住建部门监管范围,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予验收。

《东莞市新建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基本质量指标规定》主要内容摘录

防水的】

3.4.1 防水工程所采用的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并有清晰的标记、产品执行标准、使用说明及合格证。

3.4.2 建筑屋面、地下、室内、外墙防水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广东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DBJ/T 15-19 的规定。

3.4.3 防水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应采用高分子防水材料、水性防水涂料,严禁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3.4.4 与土壤接触的首层应适当设置防潮层或防水层。

【居住空间】

4.2.1 居室(厅)应设置空调器或预留安装空调器的空间,空调器的出风口不应直对着人长时间停留的地方。

4.2.2 卧室应配备空调器或预留安装空调器的空间,空调器的出风口不应正对床头。

4.2.3 每个住宅单元的自然通风口面积不应小于建筑面积的5%。卧室、客厅(厅)、厨房应采用自然通风,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卧室、客厅(厅)的直接自然通风口面积不宜小于房间建筑面积的5%;当房间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口面积不宜小于房间和阳台总建筑面积的5%。

2、厨房的自然通风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建筑面积的10%,且不应小于0.60m2;当厨房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口面积不应小于厨房和阳台总建筑面积的10%,且不应小于0.60m2。

4.2.4 卧室照明应采用双控开关,分别安装在床头和卧室入口处。

4.2.5 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或振动的房间,如电梯机房、泵房、制冷机房等,不宜设在卧室附近。

4.2.6 商品住宅卧室、客厅(厅)室内噪声限值、Z向振动限值应符合《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的有关规定。

4.2.7 围护结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空气声隔声标准、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至少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下限要求。

4.2.8 排水立管不宜穿过较低楼层居民生活区。

【阳台】

4.5.1 居住阳台排水应排入废水管,阳台地面应设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防潮层。

4.5.2 宽度超过6m的阳台应设置不少于2个地漏,避免积水。

4.5.3 生活阳台应根据设备设施布局预留电源插座,数量不少于2个。

4.5.4 洗衣机位置应安装防溅电源插座,洗衣机地漏应使用专用洗衣机地漏,并设置专用给排水管道,以方便排水。

4.5.5 阳台栏杆应有防攀爬、防物品坠落措施东莞电梯钢结构井道,放置洗衣机等易于攀爬的位置应设置防攀爬安全措施。

【工厂配置】

5.2.1 小区绿化区域内不得有裸露的土壤。

5.2.2 不应选用有毒、有刺、飞絮、易折断、有异味、侵入性强的植物。

5.2.3 居住区绿地建设与绿化应遵循适用、美观、经济、安全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保留和利用现有树木、水体;

2.种植适合当地气候、土壤条件、对居民无害的植物;

3、宜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多层绿化方法;

4、应充分考虑场地及居住建筑冬季光照、夏季遮阳的需要;

5、凡适宜绿化的土地均应进行绿化,可采用立体绿化,丰富景观层次,增加环境绿化措施;

6.设有活动设施的绿地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与居住区无障碍系统相衔接;

7、绿地设计应与场地雨水排水结合,应采用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景观水体、旱塘、树池、植草沟等具有雨水调节功能的绿化方式。

5.2.4 植物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CJJT294)的规定;绿化树种与地下管线外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CJJ75)的规定。

5.2.5 可步行的屋顶应进行铺装或绿化,屋顶绿化种植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屋顶绿化工程技术规范》JGJ155的规定。

5.2.6 未经检疫的植物材料,如受病虫害程度严重或有损害迹象且损害面积超过树体的10%,则不得使用。

5.2.7 种植土壤的理化性质必须符合《绿化种植土壤》(CJ/T340)的要求,不得使用建筑垃圾土、烟碱土、重粘土及含有其他有害成分的土壤。

【房屋情报】

5.5.1 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智能化系统,应符合《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174)的基本配置要求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的有关规定。

5.5.2 新建商品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还应包括以下设施:

1.设置火灾、可燃气体泄漏自动报警系统;

2、在居住小区主要通道、停车场、电梯桥等处安装视频监控;

3、在居住区设立电子公告板,发布社区便民信息、物业通告、紧急信息、社区公告等;

4、出入口管理系统:人行出入口应具有两种以上开门方式;车行/人行出入口应与消防联动,紧急情况下,小区疏散通道上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小区电动门、小区车行通道的栅栏能自动开启;

5、设立高空坠落物体监控设置。

具体内容及详细指标请登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查看。

【记者】吴钦虎

【作者】 吴钦虎

【来源】南方报业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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