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变更后综合单价确定作价纠纷案
某地桥钢结构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承包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某施工企业负责施工。2020年4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该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为单价合同形式。目前正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1. 争议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对大跨度桥梁结构提出设计变更,并在招标网格图中对A、H、J地块大跨度桥梁的结构体系、结构形式、钢材等进行了调整,由于该变更影响较大,承包商与承包方就变更后的钢结构综合单价产生争议。
2. 双方观点
承包商认为,变更后仍为钢结构箱梁,没有新增清单分项,按原合同工程量清单单价结算。
承包商认为钢结构加工合同范本,该桥主体结构发生变更,变更后结构处理工艺及措施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原合同工程量清单不再适用钢结构加工合同范本,变更后需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清单单价。
3. 我的观点
根据提供的信息,变更后的钢结构在钢材、钢结构成品制造、焊缝长度及探伤、安装工艺等方面与招标图纸中的钢结构有较大变化,原招标清单单价不再适用于变更后的钢结构,发包双方应根据新增的综合单价及合同补充条款中关于工程变更价确定方法确定变更后的钢结构综合单价。
(本案信息来自粤表定复函[2023]158号,如有不同意见,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