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专家段老师对柱最小截面规定的见解与设计人员的执行问题探讨

   日期:2025-01-2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307    
核心提示:▲素材:某专家公众号对于柱最小截面的建议个别问题VS一般问题,结构设计不是简单的二元对立,《抗规》对于柱截面尺寸限制用了“宜”也是希望放权给设计人员自行裁决。

结构论坛

结构性思维

无意间看到某平台上结构专家发布的一个供设计师解决问题的问答。段老师也认真研究了相关的技术内容钢结构框架柱截面尺寸,也有了一些个人的思考,因此对问答内容表达了自己的拙见,供结构领域的同仁们思考。

▲素材:专家公众号关于柱子最小截面的建议

由于段老师水平有限,以下讨论内容在表达和知识准确性方面可能存在不妥之处。欢迎同行批评指正!

技术层面:我相信设计师也不是傻子,更不会天真到总则出来后就忘记了与设计关系最密切的总则。关于框架柱最小截面尺寸的规定,作为职业素质,铭刻在所有具有专业背景的结构设计师的脑海中,根本不会被遗忘或忽视,就像人永远不会忘记走路、钓鱼一样。永远不会忘记游泳。设计者的“不严格执行”可能源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执行、巧妙执行,深刻理解如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执行“应该”和“可以”。

个别问题VS一般问题,结构设计不是简单的二元对立。 《阻力规定》对柱截面尺寸的限制使用“适当”,是希望将自主决策的权力下放给设计者。结构设计师应对个别问题和一般问题有清晰的认识,避免针对个别问题教条式地执行规范,导致设计过于机械化,难以满足实际工程的需要或难以设计。如图2所示,大部分立柱为500mm钢结构框架柱截面尺寸,700mm立柱也可以接受。

我国结构中个别问题适当放行的案例经常出现在条例中,例如“反条例”条款描述中的图5和广东“高级别”条款描述中的个别转换图6条例》,图7广东省《高级别条例》规定个别分层说明...

当然,影响设计者最终决定的其他因素还包括建筑的设防类别、设防强度、规律性、场地质量等,但这些都不是审图人员审核的重点。审图人员要严格控制强条的审查,对非强条的提醒要灵活处理。

▲图1:《抵制规矩》第十版(局2016年修订)⑴

▲图2:单列300㎜×700㎜

▲图3:大部分立柱为300㎜×700㎜

▲图4:广东省第21版《高规》⑵

▲图5:《法规阻力》第十版(局2016年修订)⑴

▲图6:广东《高规》第21版 ⑵

▲图7:广东省第21版《高规》⑵

☏:引文信息

⑴.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部分修订)

⑵.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T15-92-2021

注意:由于微信公众号调整了推送规则,如果您想继续接收本公众号内容,请将“结构微观理论”公众号设为星。

星级设置:进入公众号首页,点击“...”点击右上角“设为星标”,公众号名称旁边会出现★(Android、iOS用户操作相同)

【结构论坛】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热播视讯

推荐视频

    Copyright © 2017-2021  二手钢结构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DESTOON 鄂ICP备20251069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