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一公司增建钢结构厂房发生坍塌,事故原因查明

   日期:2024-11-2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340    
核心提示:维修后的房屋为单层双坡屋面砖木结构体系,采用砖砌体围护墙、三角形钢木桁架、小青瓦屋面建筑而成。临近山墙的一榀三角形钢木桁架屋架垮塌落地断成两节,该榀屋架负担的约8.4m宽屋面随之垮塌,垮塌范围约占整幢房屋面积的1/3(见附件)。

坍塌

土木工程酒吧

梁下无竖向支撑,荷载集中,造成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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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红旗村北溪头的广东威龙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公司)在二层钢结构施工过程中发生屋架脱落事故工厂内的结构,造成一人死亡。 1 伤害。

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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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建筑工程专家分析,造成威龙公司钢结构倒塌的直接原因是:钢结构设计不合理,11月1日钢构件在屋面桥面浇筑混凝土时,由于当地浇筑施工过程中荷载集中,施工机械作用过大旧钢构厂房回收,梁下无垂直挂件。屋面梁直接支撑,仅依靠自身钢架承受荷载。由于构件尺寸小、受力过大,屋顶梁弯曲变形严重。随着变形增大,连接钢梁与原结构柱的锚板膨胀螺栓被拔出,钢梁与原结构柱被拔出。钢柱连接板断裂,造成附加钢结构局部倒塌。

调查报告:

2020年10月7日晚18时40分左右,隆昌市金鹅镇青年路54号(现改为隆昌市金峨街道青年路160号)。桁架断裂,导致屋顶部分倒塌,导致 26 名食客受伤。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马波,市委副书记、市长郑力立即作出批示。隆昌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唐力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市委书记马波率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杨绍文和市应急局等相关部门赶赴隆昌医院慰问伤者,并到事故现场检查情况并作出安排处置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内江市人民政府成立内江市人民政府由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隆昌市政府共同组建隆昌市“10.7”东坎人家餐厅屋顶塌陷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负责同志出席事故调查组会议报案。 。事故调查组遵循“科学严谨、依法合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检测检查等方式,查明事故发生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后果。损失情况,查明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向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和改进措施。经过事故调查组多次讨论研究,形成了隆昌市“10.7”东看人家餐馆屋顶倒塌事故总体调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发生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是如何发生的

2020年10月7日晚18:00左右,隆昌市金峨镇青年路54号东坎人家酒楼,一间约90平方米帐篷的单层瓦房开业(现改为隆昌市金鄂街青年路160号)三角钢木桁架突然断裂,造成屋顶局部倒塌,造成2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5万元。

(二)应急救援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隆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唐力同志领导隆昌市公安局、应急局、消防队、人民医院、中医院、金峨街道等相关部门人员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并提出工作要求。内江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安抚伤员及家属,清理现场,查清事故原因。内江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带领市相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抢救救治伤员救治等各项工作。截至10月24日,26名伤者中19人已出院,目前7人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社会情况稳定。

(三)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2. 事故相关情况

(一)建筑概况

经核实,该建筑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就已存在。 1958年移交隆昌党校,由隆昌供销社使用管理。具体施工时间没有相关信息,无法核实。相关账单显示,该建筑于1991年3月之前进行修缮,并一直使用至今。目前还没有关于修复范围和具体内容的信息。无设计图纸信息、施工验收信息。修缮后的房屋为单层双坡屋顶砖木结构体系,采用砖砌挡土墙、三角形钢木桁架、小青瓦屋顶。房屋长约25.2m,宽约10.8m,檐口高度约4.2m,有5个三角形钢木桁架,桁架间距约4.2m,桁架跨度约10.8米,两端搁在纵向砖石壁柱上。檩条由原木制成,椽子由木板制成。房子的两端都有砖砌的坚硬山墙。

(二)经营及所有权状况

2013年3月1日,东坎人家酒楼与隆昌县委党校(现隆昌市委党校)签订涉事房屋租赁合同,以经营餐饮活动为目的。租赁期限为5年(自2013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日期);租赁合同将于2018年3月1日续签,租赁期限为5年(2018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 2009年9月,根据《隆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房屋产权“两证”申领的通知》(隆府发〔2008〕41号)精神,房地产的所有权由中共隆昌县委员会确定。党校(现中共隆昌市委党校)划转隆昌投融资集团有限公司(现隆昌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6日,根据《隆昌市财政局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的通知》(隆财国[2018]685号),制定了《隆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国有资产转让情况的纪要》 《关于市公益性国有资产产权确权有关事项》(龙府跃[2019]69号)文件精神,隆昌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隆昌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现隆昌市政务服务中心)正在办理资产转让事宜,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房屋倒塌情况

靠近山墙的一个三角形钢木桁架屋架倒塌并断成两段。由屋架支撑的约8.4m宽的屋顶倒塌。倒塌面积约占整个房屋的1/3(见附件)。从倒塌的钢木桁架来看,上下弦均为原木,下弦原木直径约20厘米;斜腹杆均为原木,竖腹杆除原木外,还有两根钢拉杆。拉杆原本是与上下弦木绑在一起,并用双螺母和钢垫板固定。倒塌后,钢拉杆与上弦原木完全分离。钢木桁架的下弦由两根​​用螺栓连接的原木和木胶合板组成。原木的下弦在木胶合板上断裂。钢木桁架的上弦由四根原木节段通过螺栓和木胶合板连接而成。上弦木在钢拉杆处断裂。从原木的横截面来看,没有虫害或腐烂的迹象。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倒塌房屋钢木桁架施工方式不符合现行《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2017):桁架受拉下弦节点采用螺栓与木胶合板连接。木夹板厚度约3厘米,底弦为圆木。直径约20cm,木胶合板厚度小于下弦宽度的1/2,不符合现行标准第7.5.7-2条的要求;该建筑桁架上弦无侧向支撑,不符合现行标准第7.7.2-1条的要求。不匹配。据推测,重建时钢木桁架设计不周密、规范,选用材料和施工方法不一致。施工方根据经验完成了桁架的制作和安装。由于该建筑的桁架承重能力不足,其安全隐患一直存在。此外,上述违反现有标准的结构做法以及近期连续降雨增加了屋顶荷载导致建筑物倒塌。

(二)间接原因

一是业务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东坎人家酒家没有按照“谁拥有、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未对建筑物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使用后,未定期进行隐患检查治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二是相关监管部门未定期对餐饮行业个体工商户进行安全隐患检查。隆昌市相关监管机构下发安全隐患专项检查通知,制定隐患排查专项管理方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但他们并未对辖区内餐饮业个体工商户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隆昌市“10.7”东看人家餐厅屋顶塌陷事故为生产安全事故。

四、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是东坎人家酒家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东坎人家酒家与隆昌市委党校签订合同,租用倒塌房屋进行日常经营。按照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既有危房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内府办函[2017]48号)要求,旧房“坚持谁拥有谁负责”他们以及谁管理他们。”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房屋的业主、管理人、使用人对房屋的安全负主要责任,负责房屋的检查、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对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和鉴定、加固改造、危险处置等。治理和其他使用安全责任。在日常经营使用过程中,东坎人家酒楼未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未对所使用的房间进行定期维护,未定期检查和隐患治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议隆昌市应急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二是东坎人家酒家经营者王宪民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王宪民作为东坎人家酒家的经营者,没有组织应急演练,没有做好安全教育、隐患排查等工作记录,无法有效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建议隆昌市应急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二)有关单位

一是隆昌市商务经济合作局未对隆昌市餐饮业个体工商户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的通知》(隆昌市委办〔2020〕18号)规定,隆昌市应急局、隆昌市卫生局、隆昌市商务经济合作局(以下简称隆昌市商务合作局)负责商业服务、商业流通、以及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在实际工作中,隆昌市商业合作局印发安全大检查计划,开展“百日”安全攻坚行动和商贸流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但并未对餐饮行业个体工商户进行定期检查。进行安全检查。

二是隆昌市金鹅街道未对辖区内餐饮业个体工商户进行定期安全检查。隆昌市金峨街道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两责、齐抓共管、失职问责”责任制的通知(龙津工委发 [ [2020]24号)和《金峨街道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龙津工委发[2020]23号) 25号),对辖区企业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等,但未定期对辖区餐饮业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安全检查。

三是隆昌市委党校未督促东坎人家餐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隆昌市委党校与东坎人家餐厅签订租赁合同。按照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现有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内部办函[2017]48号)要求,老旧房屋“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隆昌市委党校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督促东坎人家餐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四川省保安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保安办〔2020〕9号)要求,涉及当地党委、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公职人员的调查范围由四川省公安厅确定纪检监察委员会成立责任小组,并由责任小组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五、事故预防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相关规章制度。隆昌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行业要管安全、企业要管安全、生产经营要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谁负责,谁负责”,加强对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监督和督促检查。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属地责任旧钢构厂房回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于老旧危房的安全监管,要符合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现有危房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内府办函[2017]号)的要求。 48)。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对房屋安全负有主体责任,依法负责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以及安全评估、加固、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装修、危险控制和其他安全责任。

(二)进一步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隆昌市委、政府、市监管部门要举一反三,进一步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要根据企业性质和经营特点,通过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建立安全生产“层层负责、人人负责、人人有责”的工作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个体餐饮企业安全监督检查。隆昌市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单位、行业特别是餐饮个体户、老旧房屋、平时安全监管很少触及的单位的安全监管。要加强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跟踪管理和监督,真正做到风险未成隐患前化解、事故发生前消除隐患。要强化安全监管执法,认真开展“建筑安全2020”安全监管执法行动,采取“四不指示”、暗访暗查、“三带一查”等方式。 “三巡”加大对企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严重的企业,要坚持“四个统一”,形成严格管理、重罚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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