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10月18日电(记者王成)福建省泉州法院17日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伪造罪等罪名泉州钢结构公司,以“3月7日”欣佳酒店倒塌案涉案杨金强等13名被告人罪名成立国家机构文件和伪造。对公司企业印章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受贿罪、职务犯罪等7起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2020年3月7日,泉州市鲤城区欣佳酒店所在大楼倒塌,造成29人死亡、50人不同程度受伤。倒塌建筑物为泉州新兴机电工贸有限公司综合楼。
法院经审理认为,新兴机电工贸有限公司、鑫佳宾馆实际控制人杨金强违反了国家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为了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在没有合法施工手续的情况下雇佣非法工人。人员资质不合格、钢结构建筑违法建设、改造、骗取行政许可、长期不落实安全责任等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杨金强等人将欣佳宾馆大楼由原来的四层违章夹层改造为七层建筑,达到极限承重能力,处于倒塌危急状态。此外,事发前底部支撑钢柱违规加固、焊接,导致钢柱失稳受损。 ,导致整栋大楼倒塌。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相关责任人员及欣佳酒店承包商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及时采取紧急疏散等措施,最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杨金强等人伪造国家机关文件,骗取注销防范备案和特殊行业许可证审批,给违建的鑫嘉酒店建筑造成长期安全隐患。杨金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向国家官员行贿,致使鑫佳宾馆大厦长期违法建设、经营。
还发现,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对鑫佳宾馆大楼进行房屋质量检查时,明知存在安全隐患,却仍违反技术标准和规定,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李全胜等两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明知杨金强未取得相关规划和施工手续,但仍为欣佳酒店大楼的建设绘制施工图。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原副局长张汉辉等7名公职人员犯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等犯罪行为。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供述、悔罪情况,依法作出判决。杨金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伪造国家机关文件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20万元。其余12名同案被告各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分别判处被告人三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张汉辉等7名被告人因受贿等罪被判处六年零八个月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泉州钢结构公司,并处罚金。 (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