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厂坍塌现场本报资料图片
今年 7 月 4 日 16 时 08 分,在台州温岭市大溪镇佛陇村,温岭市捷宇鞋材有限公司的厂房发生坍塌。坍塌的面积约为 2000 余平方米。此次事故致使 14 人死亡,33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 1100 余万元。
事故发生之后,省安监局参与其中,建设厅也参与其中,公安厅同样参与其中,并且台州市的相关职能部门也参与进来,他们联合组成了事故调查组。
温岭“7·4”厂房坍塌事故调查组经过三个多月的调查取证,日前公布了调查结果。该起事故属于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 20 多名责任人受到了处分。
经查,厂房坍塌的直接原因在于厂房楼屋面的荷载过大。同时,钢结构的承载力不足,这两个因素共同作用,导致房屋结构体系失稳,最终造成了厂房的坍塌。
捷宇公司在厂房建设工程开工前,同样未按照规定办理厂房建设的规划建设审批和用地审批手续,且未取得《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
在建设期间,所有厂房建筑都未曾经过勘察和设计这一环节。而是由捷宇公司的法人代表徐福林个人来确定建筑结构方案,并且他自行组织人员开展施工工作。所有钢结构的型钢选型是由徐福林决定的,而有关混凝土结构的构件断面尺寸、配筋以及施工工艺等,是由施工人员依据经验来确定的。所有的建筑材料都是由徐福林自己去采购的,这些材料都没有合格证和质保单,同时也没有进行任何材料进场检验以及试块检测。该工程没有任何设计和施工方面的图纸以及技术资料,厂房竣工之后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合格。
在厂房开工建设期间以及建成后的数年间温岭钢结构,佛陇村村委会未曾对捷宇公司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劝阻,未曾对其进行制止,同时也未曾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捷宇公司未经荷载计算,就擅自组织施工人员在屋顶建造水池用于蓄水,这使得建筑荷载增加温岭钢结构,这是厂房坍塌的间接原因之一。此外,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在事故发生前,没有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监管工作做得不到位。
事故调查组认为,徐福林需对事故发生承担直接责任。温岭市大溪镇佛陇村党支部书记戴声彩,应对事故发生担负直接管理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其他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将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展开调查。
各级党政部门已决定对温岭市的领导干部进行处理,其中有 20 多名领导干部将受到党纪或政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