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防火
1、钢结构的防火措施和施工应根据工程实际,综合考虑结构类型、耐火极限要求、工作环境等因素,按照安全、可靠的原则确定、经济合理。
2、建筑钢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3、当钢构件的耐火时间不能满足规定的设计耐火极限要求时,应进行防火设计,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耐火性能计算》 《建筑钢结构防火规范》GB 51249。
4、钢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结构的设计耐火等级、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所需的防火措施和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
5、构件采用阻燃涂层保护时,高强螺栓连接处的涂层厚度不应小于相邻构件的涂层厚度。
2、防腐
1、钢结构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按照下列要求进行防腐设计:
(1)钢结构的防腐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环境腐蚀条件、施工和维护条件等要求,合理确定防腐设计工期;
(2)防腐设计应考虑环保、节能要求;
(3)钢结构除采取防腐措施外,还应尽量避免设计不良而加速腐蚀;
(4)防腐设计应考虑钢结构全寿命周期的检查、维护和检修。
2、钢结构的防腐设计应综合考虑环境中介质的腐蚀性、环境条件、施工和维护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防腐方案应从下列方案中选择或组合:
(1)防腐涂层;
(2)各种工艺形成的锌、铝等金属保护层;
(3)阴极保护措施;
(4)耐候钢。
3、对危及人身安全、维修困难的部位以及重要的承重结构、部件应加强防护。对于腐蚀环境严重且仅靠涂层难以有效防护的主要承重钢结构构件,宜采用耐候钢或包裹混凝土。
当某些次要构件的设计使用寿命与主体结构不同时,次要构件应易于更换。
4、结构防腐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型钢组成的杆件时,型钢间的间隙宽度应满足保护层施工、检查和维护的要求;
(2)不同金属材料接触会加速腐蚀时,接触部位应采取隔离措施;
(3)焊条、螺栓、垫圈、节点板等连接部件的耐腐蚀性不应低于主体材料的耐腐蚀性能;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2mm。垫圈不应该是弹簧垫圈。螺栓、螺母、垫圈应采用镀锌等方法进行保护,安装后应采用与主体结构相同的防腐方案;
(四)设计使用年限大于或等于25年的建筑物,应加强对难以维护的建筑物的保护;
(5)避免难以检查、清洁和油漆的地方,以及容易积聚水分和大量灰尘的死角或凹槽;封闭截面构件应沿其整个长度和端部焊接和封闭;
(6)柱脚低于地面的部分宜采用较低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包裹(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包裹混凝土高度距室外地面不应小于150mm钢结构柱脚设计规范,室内地面不应小于50mm,宜采用。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残留;柱脚底面距地面时,柱脚底面距室外地面不应小于100mm,室内地面不应小于50mm。
5、钢材表面原始腐蚀等级和钢材除锈等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材表面处理涂装前表面清洁度目视评定》GB/T 8923的规定。
(1)原表面腐蚀等级为D的钢材不宜用作结构钢;
(2)喷砂、喷丸所用磨料等表面处理材料应满足防腐产品表面清洁度、粗糙度要求,并符合环保要求。
6、钢结构防腐涂装配套方案可根据环境腐蚀条件、防腐设计寿命、施工和维护条件等进行设计。修补和焊缝底漆应适合表面处理条件。
7、钢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防腐方案。若采用涂(镀)层方案,必须注明钢材所需的除锈等级、所采用的涂料(或镀层)以及涂(镀)层的厚度。 ,并注明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对钢结构防腐定期检查和维护的要求,建议制定防腐维护计划。
3、隔热
1、对于高温工作环境下的钢结构,应考虑高温对结构的影响。高温工作环境的设计工况为永久工况,高温作用为变载荷。设计应根据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
2、当钢结构温度超过100℃时,在计算钢结构的承载能力和变形时,应考虑长期高温对钢材与钢结构连接性能的影响。
3、当高温环境下钢结构温度超过100℃时,应校核结构温度效应,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防护措施:
(1)当钢结构可能被炽热的熔融金属损坏时,应采用块体或耐热固体材料制成的隔热层进行保护;
(2)当钢结构可能直接受到短期火焰影响时,应采取耐热隔热涂料、热辐射屏蔽等隔热保护措施;
(3)当高温环境下钢结构的承载能力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增加构件截面、采用耐火钢材、或增加耐热隔热涂料、热辐射屏蔽等隔热措施,并应采取水套保温和冷却措施;
(4)高强度螺栓连接长期受热150℃以上时,应采取耐热绝缘涂层、热辐射屏蔽等隔热防护措施。
4、钢结构的保温保护措施应在相应的工作环境下经久耐用钢结构柱脚设计规范,并与钢结构的防腐、防火措施相适应。
插图建筑结构简介
47.6元
买
钢结构图纸识别快速入门
20元
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