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钢结构企业的工商登记状况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查阅了聚发案例库2009年至今山西省钢结构行业的相关判断文件,旨在收集工商登记数据、信息披露等。钢结构公司的文件、判决书。 ,并进行数据分析,提取警示案例,推动钢结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实践,助力山西钢结构行业健康发展。
一、山西钢结构公司基本情况
山西省现有名称中带有“钢结构”字样的企业950家。
1、注册资本
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的有17户,占比1.79%;注册资金500万以下的有684户,占72%。
这个比例也与全国钢结构行业的分布相符:
据中国钢结构协会统计,截至2015年初,具有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的单位有375家,但年产量10万吨以上的企业仅有502多家。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路钢构,股票代码:002541)的市场份额仅为1.57%。全国前五名钢结构企业产量约占全国钢结构产量的7%。
尤其是在轻钢结构领域,由于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参与竞争的中小企业较多,市场竞争相对激烈。中小企业主要采用钢构件加工模式。订单往往依赖于总工程承包商,他们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制造不同类型的钢结构产品。利润主要来自产品制造。此类模式竞争激烈,毛利率较低。 。在重型钢结构领域,由于钢结构工程技术含量高、生产安装难度大、产品质量和精度要求高,制造企业相对较少,竞争环境相对温和,毛利率较低。产品利润率高。行业领先企业大多采用设计、制造、安装一体化运营模式。他们凭借资金、技术、规模、品牌、营销等方面的优势承接工程,为业主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他们在承接订单时更有优势,毛利率也更高。更高。领先企业依靠品牌、质量、技术和经验在市场竞争中更具优势。”
2、成立时间
最早成立于1979年; 2018年初至今共成立53家钢结构公司,近五年成立的钢结构公司有:
2017-182户;
2016-134户;
2015-80户;
2014年96户;
2013年72户。
3、区域分布
太原——218户;
运城-150户;
晋中-128户;
吕梁-101户;
临汾91户;
长治-82户;
新洲-51户;
晋城-40户;
大同-39户;
阳泉26户;
朔州-23户;
4、高新技术企业
目前还无法查询该数据。
5、上市及上市公司
目前上市公司中不存在“XX钢结构公司”。其中从事钢结构工程的有新三板上市公司聚海龙。
2、参与诉讼情况
涉案民事案件302件。
一、案件原因分析
从案件类型看,合同纠纷226起,劳动争议52起,侵权纠纷10起。
2. 当事人分析
起诉案件最多的是太原天腾彩板钢结构有限公司和山西竞天钢结构有限公司。其中,山西竞天钢结构有限公司起诉集中,经常遇到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问题。
山西京顺源钢结构有限公司和山西鼎正钢结构有限公司是最容易被起诉的。
3、争议领域
就争议地区而言,太原和晋中无疑是争议最大的。
4、纠纷处理效率
从纠纷处理效率来看,二审、再审案件较多,多数案件一审无法解决。
三、纠纷风险的特征
(一)建造合同
41%的纠纷是由钢结构公司要求甲方付款引起的。
钢结构企业需要把握履约与预付款比例之间的平衡,控制进度款,约定未支付进度款时的救济措施。
1、甲方对该项目无异议,只是拒绝付款。甲方承认债务但无力偿还。这种情况下,有和解的可能,但比例不高,甚至可能出现甲方找不到的情况。
2、因各种原因导致工程未能完成的,甲方不予付款。包括因甲方转让工程、同意供货但未供货等原因而中止合同,以及办理已完工部分和已完工但未交付部分的付款等。项目。
3、工程竣工后,甲方以工程质量、资质等多种理由拒绝支付工程款。质量问题集中在彩板腐蚀上(远低于设计使用寿命)。其他质量问题需甲方通过司法鉴定后方可解决。很难证明。
4、项目竣工后,甲方因未开具发票且发票税率存在问题而拒绝支付尾款。
(二)金融贷款、担保、民间借贷
一旦发生此类纠纷,就会形成一系列案件,很容易引发连锁反应。
(三)销售合同
钢结构公司采购了有缺陷的原材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四)劳动争议
钢结构公司一名员工发生事故后,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引发纠纷。更有什者,钢结构公司违规分包,导致分包商聘用的人员承担劳动责任。
钢结构企业应当缴纳工伤保险,如适用,还应当缴纳雇主责任保险;劳务分包时,应当分包给符合条件的劳务分包公司。
(五)侵权类别
钢结构公司出借资质后,施工人员实际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伤害的,钢结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 警告情况
案例:杞县人民法院(2016)晋0727民初353号高永东与张轩、徐建建等劳务人员受害人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摘要:被告太谷县宏盛彩板钢结构有限公司将被告山西新开元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新工地车间安装彩钢瓦工程分包给被告徐建建。被告徐建建与被告太谷县宏盛彩板钢结构有限公司形成建筑工程分包关系。被告徐尖尖将该工程分包给被告张轩,被告徐尖尖与被告张轩也构成该建设工程的分包关系。被告张轩带领原告高永东等人施工,并从收取的工程费中支付高永东等人的劳务费。张旋与高永东建立了劳动关系。职工高永东在从事劳动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用人单位张轩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人徐建建、张轩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被告太谷县宏盛彩板钢结构有限公司未向本院提供资质证书,推定其也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该项目属于非法分包,故以该项目定标。被告山西新开元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承包商太谷县宏盛彩板钢结构有限公司、分包商徐建建均应与被告张轩对原告高某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永东。
引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劳动者在从事劳动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赔偿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职工在从事用工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承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承包、分包业务的用人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承担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钢结构企业未来发展需解决总承包资质问题
钢结构公司一般不具备土建资质,而钢结构项目有时需要土建工程。在这种情况下,钢结构企业分包土建工程,很容易引发风险。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建其承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内的所有专业工程,也可以依法分包专业工程,将劳务作业划分为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建筑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分包符合条件的专业工程时,应当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1、装配式建筑是钢结构企业未来的发展重点,需要有总承包资质。
目前,我国钢结构广泛应用于工业领域,如钢结构厂房、钢结构设备等,我国钢结构项目90%以上与制造业投资相关。近年来,制造业投资增速逐渐回落至7%-10%。间隔。钢结构工程企业也受到一定影响,工业钢结构行业整体景气度有所下滑。 2015年11月14日召开的中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发展大会上,住建部印发的《建筑业现代化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20%以上新建建筑中,到2025年,2017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将超过50%。 2016年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提出,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打造国家级装配式建筑。建设生产基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用10年20年左右的时间山西钢结构彩板,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由于钢结构建筑基本采用工厂预制、现场组装的装配方式,具有节能、环保、低碳排放、可回收利用等优点。 2015年,我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不足10%,其中钢结构建筑仅占5%左右,而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则超过50%。因此,我国钢结构在建筑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应用潜力巨大。
2、密切关注钢结构企业建筑工程总承包试点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5年12月24日发布《关于北京东方城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等27家钢结构企业开展建筑工程总承包试点的通知》。主要内容通知的内容是:“为促进绿色发展,促进建筑施工节能减排,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探索解决市场承包经营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问题。针对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在承包工程过程中存在的规定,我部决定与北京东方城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等合资组建27家钢结构公司(名单附后)建设工程总承包试点。试点企业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业务承包范围仅限于主体钢结构工程山西钢结构彩板,试点期限为3年。”
试点政策有效期三年,试点企业中没有山西钢结构企业。山西钢结构企业应密切关注这一试点政策,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取得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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