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解析:一级资质的要求与工程业绩

   日期:2024-10-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203    
核心提示: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近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近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因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最低资质是“三级”,则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资质标准保留对建造师等人员的要求。

内容仅供参考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一)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

(二)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

2、企业关键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验,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编者注:建石[2016]226号文取消了一级资质“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指标考核”的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五年来,我公司承建了以下5类钢结构工程中的2项,工程质量合格。

(1)钢结构高度超过80米;

(2)钢结构单跨30米以上;

(3)网壳及网架结构短边跨大于70米;

(四)单体钢结构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5)单个钢结构工程钢结构重量超过5000吨。

4、技术装备

拥有以下机械设备:

(1)切割设备3台(多头切割机或数控切割机或仿形切割机或等离子切割机或相贯切割机等);

(2)钻孔设备3台(三维数控钻床或平面数控钻床或50mm以上摇臂钻床等);

(3)端面铣床或锁紧机不少于2台;

(4)超声波探伤仪、漆膜测厚仪(干湿膜)等质量检测设备齐全。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一)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二)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

2、企业关键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验,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编者注:建石[2016]226号文取消了二级资质“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五年来,我公司承建了以下5类钢结构工程中的2项,工程质量合格。

(一)钢结构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物;

(二)单跨度超过24米的钢结构建筑;

(3)网壳及网架结构短边跨大于30米;

(四)单体钢结构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5)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重量大于2000吨。

4、技术装备

拥有以下机械设备:

(1)切割设备1台(多头切割机或数控切割机或仿形切割机或等离子切割机或相贯切割机等);

(2)制孔设备一台(三维数控钻床或平面数控钻床或50mm以上摇臂钻床等);

(3)超声波探伤仪、漆膜测厚仪(干湿膜)等质量检测设备齐全。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500万元以上。

2、企业关键人员

(一)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二)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验,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注册建造师资格;结构、机械、焊接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

(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号工等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四)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不少于2项,并达到本类资质二级及以上要求。

编者注

根据建石[2016]226号文件:除各类别最低资质外,对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上岗证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取消。由于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类别最低资质为“三级”,因此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资质标准保留了施工工程师等人员的要求。

根据建办发[2018]53号文件,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资质标准中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合同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接以下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超过60米;

(2)钢结构单跨30米以上;

(3)网壳及网架结构短边跨大于50米;

(四)单个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超过4000吨的;

(五)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二级资质

可承接以下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小于100米;

(2)钢结构单跨小于36米;

(3)网壳及网架结构短边跨小于75米;

(四)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小于6000吨的;

(五)单体建筑面积小于3.5万平方米。

3级资质

可承接以下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小于60米;

(2)钢结构单跨小于30米;

(3)网壳及网架结构短边跨小于33米;

(四)单个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小于3000吨的;

(五)单体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下。

注:钢结构工程是指建筑物或结构的主要承重梁、柱以钢材为主要材料,工厂制作、现场安装的建筑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全文

文件1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2016]22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设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厅(局)、有关企业由中央政府管理: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钢结构工程资质,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石[2014]29号)中部分指标。 159)。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除各类别最低资质外,取消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上岗证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3.调整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考核指标。详情请参阅附件。

4、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予认定有效表现。各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重录方式,让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及时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关键管理人员岗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工程项目监管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注册建造工程师证书并履行在职职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将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注册建造师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受到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职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惩罚;对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要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指标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 年 10 月 14 日

文件2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资质标准和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

建办市[2018]5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设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建设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权、放权、放管、优化服务”改革钢结构工程资质,决定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部分指标(建市[2014]5号)。 159)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资质标准中持证上岗现场管理的要求。人员指标评价。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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