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本标准所称轻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网壳、单层刚架、排架、多层框架、索膜结构、波纹拱板等钢结构工程。
(二)轻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
2. 标准
1. A类
1. 资质及声誉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轻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中一级工程项目的设计不少于3个,或者二级工程项目的设计不少于4个。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置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人数符合所申请专项资格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表》的要求。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钢结构三级资质标准,具有10年以上钢结构工程设计经验,主持过不少于3项一级轻钢结构工程设计,具有注册专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表中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至少参加过1项一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或者至少参加过2项二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拥有完整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和固定的工作地点。
(2)企业管理机构健全,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制度、安全保障和环境保护措施齐全。
(二)B类
1. 资质及声誉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置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人数符合所申请专项资格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表》的要求。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8年以上钢结构设计经验,主持过不少于3个二级轻钢结构项目的设计钢结构三级资质标准,具有注册专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参加过不少于2项二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备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和技术、业务、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三、任务范围
1. A类
轻钢结构专项设计工程类型、规模不受限制,当钢结构作为建筑主体时,其工程设计包括相应钢结构房屋的基础工程设计。
(二)B类
可承担轻钢结构二级工程、索膜结构、波纹拱板工程设计,当钢结构为建筑主体时,仅限于低层钢结构住宅天然地基的工程设计。
人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