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防腐涂装(油漆类)、防火涂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2.钢结构涂装项目可按钢结构制造或钢结构安装项目检验批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1.3.钢结构普通涂装工程应在钢结构构件总装、预装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钢结构防火涂装工程应在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和钢结构普通涂装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1.4、涂装时的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如产品说明书无要求,环境温度应在5~38℃之间,相对湿度不大于85%,不得有结露现象;涂装后4小时内应避免雨淋。
2、钢结构防腐涂装
一、主控工程
2.1.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处理后的钢材表面应无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渍、毛刺等。如设计无要求,钢材表面除锈程度应符合表14.2.1的规定。
检验数量:随机抽检10%,同一型号的零部件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抹刀检查,并利用现行国家标准《涂漆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及除锈等级》GB8923规定的图片进行对照检查。
表2.1 各种底漆或防锈漆所需的最低除锈量
注:Sa2——彻底的喷砂或弹丸除锈,钢材表面无可见的油脂和污物,氧化物、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基本已清除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验收规范,且残留物应附着牢固。
2.2、涂层、层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干涂膜总厚度应为:室外150μm,室内125μm,允许偏差为-25μm。每道涂层干漆膜厚度允许偏差为-5μm。
检验数量:随机抽检10%,同一型号的零部件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采用干漆膜测厚仪检验,在每个部件上测试5个位置,每个位置的数值为相距50mm的3个测量点的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二、一般事项
2.3、构件表面不应有错涂、漏涂现象,涂层不应有起皮、生锈现象,涂层应均匀,无明显皱纹、滴落、针孔、气泡等。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4.当钢结构处于腐蚀环境或暴露且设计有要求时,应进行涂层附着力试验,在试验区域内,涂层完整性达到70%以上时,涂层附着力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检验数量:随机检验零部件数量的1%,且不少于3件,每件测量3处位置。
检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漆膜附着力的测定》GB1720或《色漆、清漆和漆膜划痕试验法》GB9286进行。
2.5 涂漆完成后,零部件的标记、标志和编号应清晰、齐全。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钢结构防火涂料
一、主控工程
3.1 涂装防火涂料前,钢材表面除锈、涂装防锈底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随机抽检10%,同一型号的零部件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刮刀检查表面除锈情况,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及除锈等级》GB8923规定的图片进行观察检查。用干漆膜测厚仪检查底漆涂层。每个部件在5处测试,每处数值为相距50mm的3个测点处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3.2.钢结构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90的规定。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防火喷涂材料性能试验方法》GB9978的规定。
检验次数:薄涂防火涂料每使用100t及以下,应检验粘结强度一次;厚涂防火涂料每使用500t及以下,应检验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一次。
检验方法:查看复检报告。
3.3 薄涂层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满足相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层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在80%及以上的面积上满足相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最薄处的厚度不应超过100%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验收规范,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
检验数量:对同类型零部件随机抽检10%,检验数量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涂层测厚仪、测针、钢尺检查。测量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90及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3.4.薄涂层防火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厚涂层防火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1mm。
检验数量:对同类型零部件随机抽检10%,检验数量不少于3个。
检查方法:用尺子观察、测量。
二、一般事项
3.5 防火涂层基层应无油污、灰尘、泥土、砂粒等污物。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6 防火涂料涂装不应有错漏,涂层应封闭,不得有脱层、空鼓、明显凹陷、松散起粉、浮浆等外观缺陷,乳突应清除。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