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允许挠度、弯曲度等的一些规定。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
3.4.3 横向承重构件可预拱,拱的尺寸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可取恒载标准值加上1/2活载标准值产生的挠度值,当仅改善外观状况时,构件挠度应为恒载和活载标准值作用下的计算挠度值减去拱度值。
附录B 结构或构件的变形允许值
B.1 受弯构件的允许挠度
B.1.1 吊车梁、楼面梁、屋面梁、工作平台梁及墙体框架构件的挠度不宜超过表B.1.1所列的允许值。
注:ll 为弯曲构件的跨度(对于悬臂梁和支腿梁,其为悬臂长度的两倍)。
2、{vT}为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标准值引起的挠度允许值(如有拱起,应减去拱起部分),{vQ}为可变荷载标准值引起的挠度允许值。
3 当吊车梁或吊车桁架的跨度大于12m时,其允许挠度{vT}宜乘以系数0.9。
4 当墙面采用延性材料或与结构采用柔性连接时,墙体框架构件支座的水平位移允许值可取1/300,抗风桁架(作连续支撑使用时)的水平位移允许值可取1/800。
B.1.2 对于设有A7或A8级起重机的冶金工厂或类似车间,最大起重机的侧向水平载荷(根据载荷规范确定)引起的跨度每侧的吊车梁或吊车桁架制动结构的挠度,不应超过制动结构跨度的1/2200。
B.2 结构允许位移
B.2.1 单层钢结构水平位移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单层钢结构柱顶水平位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钢结构柱顶水平位移不宜超过表B.2.1-1的规定值。
2)当无桥式起重机时,围护结构为砌体墙时,柱顶水平位移不宜大于H/240。当围护结构为轻钢墙板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8m时,柱顶水平位移可放宽至H/60。
3)当有桥式起重机时,建筑高度不超过18m,采用轻型屋面,起重机起重能力不超过20t,工作级别为A1~A5且起重机由地面操纵时,柱顶水平位移可放宽至H/180。
注:H为柱高。当围护结构采用轻钢墙板时,对柱顶水平位移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2 冶金工厂或类似车间内装有 A7、A8 型起重机的建筑柱和装有中、重型起重机的露天栈桥柱,在吊车梁或吊车桁架顶面标高处承受最大一台起重机的水平荷载(按荷载规范取值)引起的计算变形值不宜超过表 B.2.1-2 所列的允许值。
注:1 Hc 为基础顶面至吊车梁或吊车桁架顶面的高度。
2 计算厂房或露天栈桥柱纵向位移时,可假定起重机纵向水平制动力在温度范围内分布在所有柱间支撑或纵向框架上。
3 设置有A8级起重机的厂房,厂房柱的水平位移允许值(计算值)不宜大于表中数值的90%。
4 采用A6级起重机的厂房柱的纵向位移应符合表内规定。
B.2.2 多层钢结构层间位移角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标准风荷载作用下钢结构梁挠度限值,当有桥式起重机时,多层钢结构的弹性层间位移角不宜大于1/400。
2 在标准风荷载作用下,无桥式起重机时,多层钢结构的弹性层间位移角不宜超过表B.2.2 的规定值。
注:1 对于室内装修要求较高的建筑,层间位移角宜适当减小;对于无墙体的建筑,层间位移角可适当放宽。
2 当围护结构能适应较大的变形时,层间位移角可适当放宽。
3 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多层钢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不宜大于1/250。
B.2.3 高层建筑钢结构在风荷载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弹性层间位移角不宜大于1/250。
B.2.4 大跨度钢结构的位移限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的标准组合下,结构挠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结构的最大挠度值不宜超过表B.2.4-1中的允许挠度值。
2)网架、桁架可预拱,拱度值可不大于短跨度的1/300。当仅为改善外观时,结构挠度可取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作用下的计算挠度值减去拱度值,但可变荷载作用下的结构的挠度不宜大于结构跨度的1/400。
3) 对于设有悬挂提升设备的屋盖结构,其最大挠度值不宜大于结构跨度的1/400,在可变荷载作用下的挠度不宜大于结构跨度的1/500。
2 重力荷载代表值与多次垂直地震作用标准值组合下的最大挠度值不宜超过表B.2.4-2的限值
注:1 表中L为短跨度或悬臂跨度。
2 索网结构的挠度均为预应力后的挠度。
注:表中L为短跨度或悬臂跨度。
空间网架结构技术规程JGJ7-2010
3.5 结构挠度允许值
3.5.1 空间网架结构在恒载、活载标准值作用下的最大挠度不宜超过表3.5.1的允许值。
注:对于设有悬挂提升设备的屋盖结构,最大挠度值不应大于结构跨度的1/400。
3.5.2 网架、空间桁架可预拱,拱值可不大于小跨度的1/300。当仅作外观改善时,最大挠度可取恒载、活载标准值下的挠度减去拱值。
6.11.2 验收时应检查空间网架结构各边长度、支撑中心偏移量、高度偏差,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边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边长的1/2000,且不应大于40mm;
2 支撑中心偏移的允许偏差宜为空间网架结构偏移方向边长(或跨度)的l/3000,且不宜大于30mm;
3 有周边支撑的空间网架结构,相邻支撑高度的允许偏差应为相邻间距的1/400,且不应大于15mm;多点支撑的空间网架结构,相邻支撑高差的允许偏差应为相邻间距的1/800,且不应大于30mm;最大支撑高差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30mm。
6.11.3 空间网架结构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挠度测量。测点位置可由设计单位确定。当设计无要求时,跨度为24m及以下时,应测量跨中处挠度;跨度大于24m时,应测量跨中处及跨度方向四分之一点处的挠度。实测挠度值不应超过现状荷载条件下计算挠度值的1.15倍。
空间网架结构技术规程JGJ7-2010
条款解释
3.5 结构挠度允许值
3.5.1空间网架结构的计算允许挠度是根据近年来国内外工程设计和使用经验确定的。当网架、立体桁架用于屋面时,规定不宜超过网架短跨度或桁架跨度的1/250。一般按强度控制选择的杆件,不会因这样的刚度要求而增大截面。至于一些跨度特别大的网架,即使采用较小的高度(如跨高比为1/16),只要选择合适的网架形式,其挠度仍能满足小于1/250跨度的要求。当网架作为楼面使用时,参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允许挠度为跨度的1/300。 网壳结构的最大计算位移规定为单层不大于短跨度的1/400,双层不大于短跨度的1/250。由于网壳竖向刚度较大,一般都能满足此要求。对于设有悬挂提升设备的屋盖结构,为保证悬挂提升设备的正常运行,按照钢结构设计规范,将最大挠度值提高到不大于结构跨度的1/400。
3.5.2我国修建的网架有的带拱,有的不带拱。拱给网架制作增加麻烦,所以网架一般不必带拱。当网架或空间桁架跨度较大时,可考虑带拱,拱值可小于或等于网架短跨度(空间桁架跨度)的1/300。此时杆件内力变化“小”,设计不必按拱计算。
钢结构制造技术规范
7.6.3 预组装后,零部件应按表7.6.8的要求进行检验。
表7.6.3 钢结构预装配允许偏差
注:1.L为构件纵向长度;
2.H为构件的截面高度;
3.T为管道部件的壁厚。
12.7.6 管桁架结构的装配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装配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7.6的规定。
《门式刚架轻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
3.3 变形规律
3.3.1 单层门式刚架在风荷载或多重地震标准值作用下的柱顶位移不宜大于表3.3.1的规定限值。夹层处柱顶水平位移限值宜为H/250,式中H为夹层处柱高。
表3.3.1 刚架柱顶端位移限值(mm)
起重机情况
其他案例
柱顶位移限制
无起重机
使用轻钢墙板时
小时/60
使用砖石墙时
小时/240
有一台桥式起重机
当起重机有驾驶室时
小时/400
当起重机从地面操作时
小时/180
注:表中h为刚架柱高度。
3.3.2 门式刚架弯曲构件的挠度值不宜大于表3.3.2 规定的限值。
组件类别
部件挠度极限
垂直的
向
划痕
花费
门式刚架斜梁
仅支持波纹钢屋顶和冷弯型钢檩条
L/180
仍有上限
L/240
带悬挂起重机
400升
夹层
主梁
400升
第二光束
L/250
檩
仅支撑波纹钢屋顶
L/150
仍有上限
L/240
波纹钢屋顶板
L/150
水平偏转
风柱或风柱桁架
L/250
墙梁
仅支撑波形钢墙
长/100
支持其他墙壁
L/180且≤50mm
注:1.表中L为跨度;
2 对于门式刚架斜梁,L 为全跨度;
3 对于悬臂梁,弯曲构件的跨度按悬臂长度的两倍计算。
3.3.3 因柱顶位移和构件挠度引起的屋面坡度变化不宜大于设计坡度值的1/3。
《门式刚架轻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
条款解释
3.3.1根据门式刚架轻钢结构的使用经验表明,对于设有桥式起重机的房屋,门式刚架平面内柱顶位移的限值应严格,因此提出了限值建议。
研究表明,由于受平柱底座埋置性、维护结构蒙皮效应、结构空间效应等因素的影响,门式刚架柱顶的实际位移一般小于计算值。对于铰接柱底座框架,若按位移限制设计,框架柱顶的实际位移仅为规定值的50%左右。
3.3.2 为减少跨度大于30m 的钢斜梁垂直挠度,建议采用拱形。
《交错桁架钢结构设计规范》JGJ/T329-2015
5.0.5 计算桁架、梁的挠度时,可考虑楼板的综合作用,可不考虑螺栓孔引起的截面弱化。受弯构件的允许挠度值不宜大于表5.0.5的规定。
表5.0.5 受弯构件的允许挠度值
组件类别
允许挠度
[νT]
[问]
楼板梁
桁架和主梁
400升
大/500
次梁和楼梯梁
L/250
L/300
抹灰天花板横梁
L/250
L/350
地面
L/150
---
注:L 为构件跨度;[νT] 为全部荷载标准值引起的挠度允许值(拱度应从拱度中减去);[νQ] 为可变荷载标准值引起的挠度允许值。
5.0.6 交错桁架结构中的桁架可预拱,拱度值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可为活载标准值的一半加上恒载标准值所产生的挠度。
8.0.15 钢桁架外形尺寸偏差不应大于表8.0.15规定的允许值。多截面钢柱、焊接实心梁外形尺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范》JGJ99的有关规定。
表8.0.15 桁架制作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传奇
桁架最外侧两个孔之间的距离或两个端部支撑面之间的最外侧距离
+3.0
-7.0
桁架中跨高度
±10.0
桁架跨中拱度
设计要求拱门
±1/5000
设计不需要拱形
10.0
-5.0
相邻节间弦的弯曲(压缩除外)
1/1000
《组合结构设计规范》JGJ138-2016
4.3.10 钢-混凝土梁、钢-混凝土组合梁、组合板的最大挠度应按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计算,并考虑长期荷载作用的影响,计算值不应超过表4.3.10-1和表4.3.10-2规定的挠度值。
表4.3.10-1 钢-混凝土梁、组合板挠度限值(mm)
跨度
挠度极限(以宽度l0计算)
l0<7m
10/200(10/250)
7m≤l0≤9m
10/250(10/300)
10>9米
10/300(10/400)
注:1 表中l0 为构件计算跨度;悬臂构件l0 取实际悬臂长度的2 倍;
2 当构件有拱起时钢结构梁挠度限值,可从计算的挠度值中减去拱起值;
3 表中括号内的数值适用于使用过程中对挠度有较高要求的构件。
表4.3.10-2 钢、混凝土梁挠度限值(mm)
类型
挠度限值(以宽度l0计算
主梁
10/300(10/400)
其他梁
10/250(10/300)
注:1 表中l0 为构件计算跨度;悬臂构件l0 取实际悬臂长度的2 倍;
2 表中数值为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组合引起的允许挠度值,如有拱起,可减去拱起值;
3 表中括号内的数值适用于使用过程中对挠度有较高要求的构件。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9.3.5 对设计要求拱起的构件,装配时应按规定的拱起值进行拱起,拱起的允许偏差为拱起值的0~10%,且不宜大于10mm。对设计未要求拱起但施工工艺要求拱起的构件,拱起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拱起值的±10%,且不宜大于±10mm。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
11.3.1 钢网架、网壳结构应在整体组装完毕后、屋面工程完工后测量挠度值,实测挠度值不应大于相应荷载条件下挠度值的1.15倍。
检查数量:跨度小于或等于24m的钢网架网壳结构,测量下弦中心点;跨度大于24m的钢网架网壳结构,测量下弦中心点及朝下弦方向的跨度四分之一分割点。
检查方法:用钢尺、水平仪或全站仪实际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