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结构布置和施工措施的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结构系统或传力系统布置、主要构件形式;
2.支撑体系的布置;
3、结构平面布置的对称性和结构竖向布置的均匀性;
4、结构体系主要受力传递路径上构件、节点的布置及施工措施。
2、钢结构焊接连接的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1、角焊缝应检查外观质量、焊缝长度、焊脚尺寸、焊缝余高等;
2、对接焊缝应检查外观质量、焊缝长度、焊缝余高、焊缝不对中等;
3、焊缝外观质量包括表面裂纹、未焊透、根部缩孔、表面气孔、咬边、电弧划伤、接头不良、表面夹渣等。
3、钢结构螺栓连接的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1、连接板尺寸、螺栓排列、螺栓断裂、松动、脱落、螺钉弯曲、外露螺纹数、连接件的完整性及锈蚀程度;
2、连接板变形、预埋件变形或生锈;
3、高强螺栓连接部位出现滑移。
4、钢网架螺栓球节点和焊接球节点的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1、网架螺栓球节点应检查螺栓是否断裂、锥头或盖板裂纹、套筒松动及节点锈蚀程度;
2、网格焊接球节点应检查球体变形、两半球错位、球体表面裂纹、焊缝裂纹、节点锈蚀程度。
5、钢结构构件损伤和缺陷的检查应包括构件表面裂纹、锈蚀程度和表面涂层质量。
6、有防火要求的结构构件,应检查防火措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对于有防火涂层的结构件,应检查涂层的完整性。
7、钢结构构件钢材强度及其他性能的抽样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二类钢结构建筑无需进行钢结构材料性能检测。 但当钢结构构件所用材料的检验结果与设计数据不符时,应按Ⅲ类钢结构建筑进行抽样检测;
2、Ⅲ类钢结构建筑应从钢结构构件中取样进行材料性能试验。 样品数量不应少于2组。 采集的样品应能代表结构中使用的材料。 取样时不应危及结构部件的安全。 样品应根据钢结构的具体要求进行材料力学性能测试。 当无法取样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现场检验技术标准》GB/T50621的规定分析钢材中常见元素的含量,钢材抗拉强度范围可根据其内容进行估计;
3、当对钢材质量有疑问时,除力学性能试验外,还应对钢材进行化学成分分析。
8、钢结构构件的尺寸偏差、裂纹和损伤严重程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类钢构件尺寸检验的抽查次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验技术标准》GB/T50344检验类别B确定;
2、对于有裂纹、损伤的钢构件,应通过测量确定裂纹、损伤的程度; 对结构安全影响较大、受力传递路径上的钢构件应取样检测;
3、钢构件表面裂纹检验检测的取样数量和操作方法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现场检验技术标准》GB/T50621进行。
.IX. 钢构件全熔透焊缝的对接焊缝和角焊缝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I类钢结构建筑焊缝外观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时,可不进行对接焊缝、角焊缝超声波探伤。 否则,应对对接焊缝进行超声波检测。 超声波探伤样品数量不应少于同类型焊缝数量的1%,且不应少于2个;
2、对于II类、III类钢结构建筑,各类焊缝应按照67 DB11/637-2015的规定进行取样和超声波探伤。 II级钢结构建筑的抽样检验数量不应少于同类型焊缝数量的3%网架钢结构检测项目,且不应少于3条; III级钢结构建筑的抽样检验数量不应少于同类型焊缝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5个。
10、钢结构螺栓连接的检验和试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1、螺栓的间距、边距以及连接板的长、宽、厚等检查不少于3块;
2、对于螺栓连接(包括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检查连接板的变形、螺栓的松动、断裂、脱落等情况。 对于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测试螺栓的最终拧紧扭矩网架钢结构检测项目,并确认连接部位的滑移和孔边缘的位移。 螺栓连接检验的抽查次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验技术标准》GB/T50344确定,一类钢结构建筑和二、三类钢结构建筑按现行国家标准确定《建筑结构检验技术标准》GB/T50344 B级。
11、钢构件或节点腐蚀或涂层损坏时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建筑物内钢构件的腐蚀,应进行腐蚀环境调查,测量杆、板生锈(腐蚀)后的锈(蚀)范围及剩余厚度; 样品数量及环境腐蚀分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设计规范》GB50046的规定进行;
2、钢结构防锈涂装应包括使用环境的调查和涂层材料、涂层完整性、防锈程度等的检查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