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之轻型钢结构设计专项资质

   日期:2024-05-0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460    
核心提示:住建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之《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是结合钢结构行业工程设计特点制定的,现行版本为2007年修订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的《轻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是根据钢结构行业的工程设计特点而制定的。 目前的版本是2007年修订版。 是我国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用钢结构。 唯一的结构特殊设计资质标准。 为了配合国家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3年开始全面修订《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相关内容,目前正处于报批阶段。 本文主要介绍标准中钢结构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修订内容,包括编制背景、编制流程、主要修订部分等相关内容。 由于新版《轻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尚未正式颁布,本文介绍的修订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一、准备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妥善解决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修订2013年通过《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石[2007]86号)。

《轻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是《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主要内容之一。 是专项设计资质标准,是我国唯一针对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等钢结构的专项设计。 该资质标准颁布实施近十年,对于规范钢结构工程设计基本市场准入制度,提高轻钢结构设计水平,促进钢结构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引导钢结构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 。 但针对《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暴露出的标准过多、过细、部分标准指标设置不切合实际等问题,资质标准的行业引导作用有待加强,标准指标设置与行政许可要求不对应等,这些问题在钢结构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运用中也存在。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总体要求,本次修订《轻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资质标准》力求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在钢结构实施过程中及原标准中不合理的部分,要求钢结构行业的技术特点能够满足一体化设计和施工的需要,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配置水平能够满足钢结构行业的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格资质标准》与同级《建筑工程结构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规范设计市场秩序,促进钢结构行业健康发展。

2. 任务来源及准备过程

2.1 任务来源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召开修订工作部署会议的通知》(建市函[2013]82号)要求,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负责《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修订工作。

2.2 编写过程

在《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十年来我国钢结构设计专项资质申报的实践经验,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形成了修订稿。

2013年11月召开启动工作会议,成立筹备小组,开始筹备工作。 随后召开多次小组工作会议,反复讨论修改相关内容; 2014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召开第二次修订工作会议,总结前期工作。 开展阶段性修改工作,讨论设计资质修改; 2014年6月召开筹备工作会议,重点讨论考核指标和项目设计规模划分; 2014年9月完成征求意见稿,向全国征求意见; 2015年3月,编制组根据各业务单位或专家提出的具体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提交主管部门。

三、主要内容

3.1 标准名称

轻钢结构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没有严格的定义。 理论上只有两种:冷弯薄壁钢结构和钢结构。 07标准将专项资质标准名称定为“轻型钢结构工程”,是针对2007年建筑市场门式钢架、网架等中小型钢结构工程大量涌现而制定的。原始标准的编制。 近年来,国内钢结构行业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种钢结构工程越来越多,统称为钢结构。 轻钢结构和钢结构没有区别。 严格意义上来说钢结构工程资质标准,该标准应该是《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与其他专业设计资质保持一致。 但为了与07标准保持一致,本次修订标准的名称并未发生变化。 为体现钢结构工程轻量化设计理念,今后应用本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时,无需区分“轻钢结构”和“钢结构”,可以统一使用。

3.2 一般规定

标准修订时,统一调整了内容格式,在“通则”中增加了原标准中“任务范围”的相关内容。 具体修改如下:

3.2.1标准适用范围修改为:“具有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排架、刚架、框架、空间网架结构、索膜结构等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工程。结构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当钢结构为建筑主体时,工程设计包括支撑基础和结构工程设计,措辞由“轻钢结构工程”改为“轻钢结构工程”。 “结构工程设计”。它表达了两层含义,一是工程类型,二是设计内容。

3.2.2针对该类型工程,将网架与网壳组合成空间网架结构,使结构术语更加合理; 取消了框架层数,拓宽了工程结构类型,适用于各类工程结构的框架,符合钢结构建筑快速发展的要求。

3.2.3 资质标准设计内容除主体钢结构设计外,还包括“咨询服务”和“配套结构工程设计”。 “咨询服务”的设计内容包括:钢结构工程深入设计(节点设计、详细设计、钢结构焊接设计等)、深入设计专项审查、施工阶段结构分析“配套结构工程设计”的设计内容包括:以钢结构为主体结构的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砌体结构设计等。 同时,本次修订还放宽了乙级资质基础工程的设计,对应二级设计规模划分的范围。

3.2.4增加“经营范围不受限制的要求”。 设计层面仍保留A、B两个层面,未作修改。

3.2.5乙级资质企业增加了二级以下工程设计的设计范围,主要内容为:一级、二级以外的小型钢结构工程,如较小的机架、刚架、框架、空间网架结构、拉索-膜结构及异形拱板设计、冷弯薄壁钢龙骨系统房屋设计、活动模块化房屋设计、施工阶段结构设计等。

3.3 标准

3.3.1 资质和信誉。 修改内容包括:“注册资本”变更为“净资产”; 工程业绩增加“已竣工验收”;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无不良行为记录”等。

3.3.2技术条件:原A级、B级对公司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要求较高。 修订中,A级由10年以上减为8年以上,B级由8年以上减为8年以上。 5年以上,但增加了“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同时,对于非注册人员,增加了“学历”和“设计工作经验”的要求,提高整体设计要求。

3.3.3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见3.4。

3.4 技术人员配置

组织团队修订本次专项资质“技术人员配置”时,要求与同级结构设计师《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人员资格标准》和《建筑工程结构设计事务所资格标准》基本一致。 同时,在钢结构的设计方面远远优于这两个标准。 根据钢结构工程设计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市场实际情况,对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作如下修改:

3.4.1建筑专业:原标准设定的建筑专业对于钢结构工程设计工作来说不是必需的,对实际工程设计影响不大。 本次修订中取消了该规定。

3.4.2结构专业:结构专业对于钢结构设计工作非常重要。 对于大型复杂钢结构工程的深入设计以及施工支撑和吊装方案的确定也尤为重要。 此次修订不会有任何变化。

3.4.3机械专业:机械专业是钢结构焊接连接设计所必需的。 在资格修改的讨论中,提出增加焊接专业。 根据设计资质企业现状,将原机械专业要求改为机械或焊接专业。 1人。

3.4.4施工管理:原标准施工管理专业目的不明确,考核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往在审核资质申请材料时产生很多误区。 但目前钢结构规模较大,施工技术对设计结果是否可行具有指导意义。 修订时,专业设置改为土木工程或建筑工程,仅增加了甲级要求。 土木工程或建筑工程等专业的文凭将从钢结构工程的表现和参与两个方面进行评估。 B级该专业将被取消。

3.5 设计规模划分

考虑到钢结构建筑的类型,结合当前钢结构工程项目的发展现状,对规模划分进行了部分修订。 原有的网架、网壳和平面/空间桁架合并为空间网架结构,统一了建筑面积的最低要求。 ; 框架按最小结构高度划分,统一了货架、刚架、框架建筑面积的最低要求; 冷弯薄壁钢龙骨体系房屋设计和装配式房屋设计拟纳入二级以下工程设计规模。规模划分表中,总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之差刚架、网架中的建筑面积为:总建筑面积只有一项面积指标来控制工程规模; 刚架、网架内的建筑面积是为了控制刚架、网架的尺度。 指标之一。

4。结论

此次修订,一方面是为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维护设计市场秩序。 从长远来看,市场监管的设计应强化个人职业资格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诚信体系的作用。 另一方面,保留现有标准中经实践证明合理有效的部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加强企业综合能力考核,引导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 根据当前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钢结构工程资质标准,合理调整建设项目规模; 考核指标设置简洁明了,方便企业理解标准。 目前,8项专项设计资质的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预计2016年可能会颁布实施。希望新的资质能够更好地促进行业发展,给行业带来新的活力。产业,保障钢结构产业健康发展。 。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作者单位: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分会董纯; 陈振明,中建钢结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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