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衔接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建筑业资质有效期延长有关事宜现将我省企业公告如下:
1.我省颁发的建筑业施工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4年12月30日前到期的,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新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符合延期条件的企业,可自2024年1月1日起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法人服务”中相应的“资质”栏,点击“延期”按钮,下载延期电子证书。
2.我省颁发的除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以外的建筑企业资质,企业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在“法人服务”中输入相应的“资质”栏”申请建筑业资质。企业资质延续。
企业必须遵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发[2015]20号),申请资质延续时请提交相应材料。有效期满后,企业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 年 9 月 22 日
此前,四川率先发文将三级资质延长至明年年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工程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业务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建设工程 经研究企业资质改革相关衔接工作,决定继续延长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有效期我省建筑工程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部门颁发的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具有市(州)及扩大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不含专业施工注册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如12月31日前到期,则顺延至2024年12月31日。如住建部对建筑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有新规定,以这些规定为准。
三、相关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长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四、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部门及各市(州)、扩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建筑业、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 年 2 月 27 日
三级资质会直接失效吗?
早在2021年6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表示:
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新的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钢结构三级资质办理,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延长至新的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换发证书。
多省市住建部门发文回应!
2023年7月5日,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申请的公告》,明确:
近期,中介机构为了牟利,散布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现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将直接失效等不实消息。请不要相信。具体政策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文件为准。
官网截图
此前,湖北、广东、江西、四川等地官网均回复了三级资质相关问题:
湖北:新资质标准公布后,现有三级资质将不复存在!
4月14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政策问答(第四版)》,对新增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问题提供了最新解答。三级资质,包括:
13、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是否被取消? 3 级资格是否允许变更?
答:是的。根据国务院(国发[20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关于建筑业“证照分离”衔接问题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省部门转发上级文件(见《湖北省住建厅城乡建设部《关于转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办) [2021]11号),我省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三级资质申请,以及三级资质分立、合并、重组、变更申请。
14. 现有的三级资质是否继续有效?现有的三级资格将来会发生什么变化?
答:三级资质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根据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规定,现有的三级资质将与相应的二级资质合并成为乙级资质。住建部正在抓紧制定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一经公布,现有三级资质将不复存在。
15、现有三级资质如需升级为二级,应如何办理,具体考核内容是什么?
答:现有的三级资质可以通过选择“添加”或“升级”升级为二级资质。
广东:资格延长至新资格标准实施之日!新标准实施后,证书将更新!
近日,有网友向广东省住建厅咨询延长三级资质事宜,住建厅于3月31日作出回应。
问:您好。我公司具有总承包三级资质,2023年9月到期,到期后资质有效期是否自动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谢谢。
答:您好。我们的办公室已收到你的来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办[2021]3号)第二条30),为保证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新的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延长至新的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将按照规定换发证书。并有相关规定。
企业在省内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只需持有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和住建部(建办市[2021]30号)文件即可。四库一平台相关信息无需提供。
官网截图
江西解答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是否会直接失效问题
4月13日,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资质(许可证)申领的公告》。公告指出:
近日,不少中介机构为了牟取暴利,散布不实消息称,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现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将直接作废。请不要相信此类消息。具体情况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文件为准。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其主要人员必须是本企业职工,并必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请的企业应在申报前1个月提交主要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
四川:三级资质有效期满后,企业将无法再申请延续,资质失效。但三级资质有效期已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发布了《建筑企业申请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常见问题解答》。
随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延长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清除:
市(州)及扩大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不含专业作业注册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将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成都市就有关问题作出答复 与省政府一致
1、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有效期满后是否可以申请续展?
答:不需要。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涉企经营许可改革清单》 《中央规定事项(2021全国版)》第21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二级,取消三级资质,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也相应调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明确已具备第三级资质的企业一级施工资质可按新办法或升级办法申请二级资质。资格。由于国务院明确规定取消三级施工资质,建筑企业三级资质有效期满后不得申请延续。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改革相关衔接工作,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经我局核发的(不含建筑业劳动登记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如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筑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有新规定,按其规定。
官网截图
可见,截至目前,还没有官方文件表明“三级资质将直接作废”。
目前,从四川省、河北省的文件可以看出,在新版《资质标准》发布前,三级资质将继续统一延长,预计其他省份和省份将继续统一延长三级资质。各城市也将陆续出台文件。
如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新文件,则按照这些规定执行。
住建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的通知》,提出提高审批效率、统一审批权限、加大动态核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考核等要求人员资格注册,强化信用管理。 。
建议有能力的三级企业尽快升级为二级,以利于今后顺利换证。
如何申请二级?
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注: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城建条例[2023]226号为准) 3为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实函[2022]361号)
编者注:
建石[2016]226号文取消了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上岗证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建办实函[2022]361号明确了企业在暂停三级资质后直接申请资质或由三级升级为二级的指标要求。详情如下: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现有三级资质可以选择“添加”或“升级”为二级资质。
1)三对二
考核:企业资产、企业业绩、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考核个人业绩)、部分资质考核技术设备;
通过资质升级申请二级资质时,不考核技术负责人业绩,但考核企业业绩。
2)直接申请Level 2或添加Level 2
考核:企业资产和技术带头人符合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的要求;
注册建造师、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个人表现等其他指标须符合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的要求;
其中,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需满足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施工总承包一级四类业绩标准中的两项。技术负责人申报的业绩年限不予考核。限制技术负责人所在公司的资质等级。
直接或通过附加项目申请二级资质需要考核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而不是企业的业绩。
例如,企业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将考核以下指标: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关键人员
(一)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总数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工程师不少于4人。
(二)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工程建设技术管理经验,具有结构高级职称或者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三)经考核或者培训合格的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四)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不少于2项,并达到本类资质二级及以上要求。
总结:如果三级企业满足二级标准企业的性能要求,建议选择升级方式。考核内容比较简单。如果企业业绩不符合企业业绩,选择直接申请二级方式。
三级以外的企业如何申请资质更新?
河北省《关于延长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
对于我省颁发的除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以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法人服务”中相应的“资质”栏目,办理继续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必须遵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发[2015]20号),申请资质延续时请提交相应材料。有效期满后,企业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对资质延续作出规定:
...
第三章 延续与变化
第十八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建筑活动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批准延期。
第十九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程序。
第二十条 变更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向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变更申请。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地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相关变更证明材料,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由变更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另行规定。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资质证书变更后15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的,由办理变更手续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告知有关部门。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事项,需要继承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复核。
第二十二条 企业需要补发、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补发、遗失申请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
企业丢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挂失声明,方可申请补发。
第二十三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或者新增资质,自申请之日起一年前、作出资质许可决定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追加申请: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者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接工程,或者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企业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谋求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施工的;
(四)将承包工程分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六)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工资的;
(七)隐瞒、谎报、缓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妨碍事故调查的;
(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未取得持证上岗的;
(九)不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证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证义务的;
(十)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十一)发生一次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次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告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企业应当及时退回建筑业企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的资质证书: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吊销或者吊销的;
(四)企业提出注销申请;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15]20号)对资质更新规定:
...
3、资质证书
(二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规格为297mm×420mm(A3);复印规格为210mm×297mm(A4)。资质证书上标注有二维码,公众可以通过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资格证书实施了国家统一编码,并由资格证书管理系统自动生成。附录5显示了建筑行业企业资格证书的新版本的编码规则。
(21)每组施工企业资格证书包括1个原件和1份。由同一资格许可机构许可的资格将印刷在一组资格证书上;在不同的资格许可当局做出许可决策之后,他们分别打印资格证书。不允许所有级别的资格许可当局增加证书的副本数量。
(22)如果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律代表,注册地址(省区内)等。变更,企业应向资格许可当局提交更改申请。
(23)如果企业丢失了其资格证书,则应适用于资格许可机构进行更换。
(24)如果由于更改,升级,取消等,企业需要续签或交出资格证书,则企业应将资格证书移交给原始资格许可机构以进行恢复和销毁。
(25)建筑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的有效期是从企业获得此组证书的第一个施工企业资格的时间开始计算的。在此期间,企业将不会续订或重新验证证书,并且证书的有效期将保持不变;如果重新验证了资格,则将从验证日期开始重新计算有效期(根据简化的批准程序除外)。
(26)延长资格证书
1。企业应在资格证书有效期之前3个月申请通过原始资格声明频道延长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如果企业的净资产和关键人员符合现有资格标准的要求,在获得资格许可机构的批准后,资格证书将以5年的有效期替换,并将从有效期开始。批准扩展名。
2。如果企业在资格证书到期前的3个月内申请资格续签,则资格接受部应接受其申请;在资格证书的到期日期和扩展期批准之日之间,企业不得在相应资格的范围内进行项目。
3。如果企业不再符合资格标准要求,则资格许可机构将不批准延长其相应资格。企业可以在宣布资格许可结果后3个月内重新申请相同类别的资格资格类别。如果申请尚未提交超过3个月,请从最低资格水平申请。
4。如果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到期和企业尚未提交续签申请,则其资格证书将自动无效。如果他们需要继续进行建筑活动钢结构三级资质办理,则企业应从最低水平的资格中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