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去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4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发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4月23日钢结构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解读(全文附于文末)。《资质标准》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
重视信用和资格考核,提高关键人员要求
1.明确申请综合资质的单位应具备15年以上质量检验工作经历,申请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道路工程、桥梁、地下工程6项专项资质的单位应具备3年以上质量检验工作经历。
2.完善技术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注册人员、技术人员的工作年限、人员数量、技术职称、注册证书、年龄等相关要求。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综合资质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专项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以上职称:
主要人员装备:
3.申请资质的单位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严禁信誉差、问题频发等劣质单位进入工程质量检测市场。
调整测试资格的分类并加强测试参数的评估
1.检测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项资质,其中专项资质分为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9个专项资质,以更好地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实际需要。
2.将专项资质检测内容细化为检测参数,规定申请专项资质的单位须获得所申请专项资质所需的全部检测参数,申请综合资质的单位须获得9项专项资质所需的全部检测参数。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综合资质
特殊资格
机构资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15年以上质量检验经验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
独立法律人格根据法律建立的企业,机构或伙伴关系
在过去三年中,良好的社会声誉,没有一般或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在过去三年中,良好的社会声誉,没有一般或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资格
拥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或市政工程材料)、主体结构及装饰、建筑节能、钢结构、地基基础5项专项资质及2项其他专项资质
主体结构及装饰、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六项专项资质需具备3年以上质检经历
拥有9项专项资质及所有必要的检测参数
拥有申请特殊资格所需的所有必要测试参数
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具有工程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以上质量检验工作经验的人员不少于60人,具有工程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
重点人员数量不得低于《重点人员配置表》规定的要求
注册人员
至少4名注册结构工程师(其中至少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至少2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均具有2年以上质量检验工作经验。
技术总监
应聘人员须具有工程高级技术职称,具有8年以上质量检验工作经验。
具有工程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质检工作经验
质量经理
拥有工程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8年以上质量检验工作经验。
在工程领域拥有中级或更高的技术名称,并具有超过5年的质量检查经验
管理层
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满足GB/T 27025-201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要求
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系统钢结构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以及合理的技术和档案管理系统
拥有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检验业务受理、检验数据采集、检验信息上传、检验报告出具、检验档案管理等质量检验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可以追溯到质量检查活动的整个过程
检测设备
质量检验设备设施齐全,检验仪器设备及配套设备的功能、范围、精度等满足9项专项资质必备检验参数要求。
质量检验设备、设施基本齐全,检验设备的功能、范围、精度及配套的设备设施均满足申请专项资质必备的检验参数要求。
地方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质量检查网站可以满足工作需求
∨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新旧衔接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
1.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当按照新标准提出申请。
2.过渡期为新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4年7月31日。
3.已按照原标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按照新的标准申请重新认定。逾期未申请重新认定的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失效。
文章详细信息:住房和城市农村发展部:如果您未能在截止日期内重新验证,那么原始资格证书将无效!
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提高检测技术能力,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以下简称《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对《资质标准》进行了解读。
“资格标准”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2022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管理办法》,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维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同时规定检测机构的资质标准和业务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资质标准》是《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原资质标准于2005年颁布,设置了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四项专项检测资质和见证抽检资质,对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准入、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的逐步完善,人民群众对建筑质量要求的逐步提高,工程建设中涉及结构安全、性能、新型材料等内容的强制性检测项目日益丰富,同时,检测行业低价恶性竞争、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参差不齐、数字化应用水平不高等问题日益凸显,原资质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行业发展需要,亟待修订完善。
新修订的《资格标准》从调整检测资质分类、加强检测参数审核、提高技术人员要求、强化设备及现场考核、完善检测数字化应用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管理,提升检测机构专业技术能力,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资格标准”的主要修订是什么?
一是调整检测资质分类,加强检测参数考核。一是将检测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项资质,其中专项资质分为建筑材料及构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9个专项资质,更好地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实际需要。二是将专项资质检测内容细化到检测参数,规定申请专项资质的单位必须取得所申请专项资质所需的全部检测参数,申请综合资质的单位必须取得9个专项资质所需的全部检测参数。强调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涉及的检测项目的基本检测技术能力,加强检测技术能力考核,避免检测机构因检测技术能力不足而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或检测报告。
二是突出信用和资质考核,完善关键人员要求。一是明确申请综合资质的单位应具备15年以上质检从业经验,申请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六项专项资质的单位应具备3年以上质检从业经验,确保检测机构具备基本工作经验。二是要求申请资质的单位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内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严控信誉不佳或屡次出现问题的劣质单位进入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三是完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注册人员、技术人员的工作年限、人员数量、技术职称、注册证书、年龄等相关要求,进一步保障检测机构人员的技术能力,提高工程质量检测水平。
三是强调信息化管理要求,确保检测真实有效。一是规定申请综合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完备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质检活动全过程可追溯,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真实有效。二是规定申请专项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信息化管理系统,质检活动全过程可追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转型升级。
新资格标准的过渡有什么要求?
一、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当按照新标准提出申请。对于新标准发布前已经受理但尚未作出许可决定的资质申请,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可以继续按照原标准要求提出申请,也可以按照新标准重新提出申请。按照原标准要求办理的,颁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按照新标准要求办理的,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
二、过渡期为新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过渡期内,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其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4年7月31日。
三、已按照原标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按照新标准申请重新认定。逾期未申请重新认定的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失效。
《资格标准》如何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增进人民福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倪虹部长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推行工程质量检验数字化监管。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是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各地要高度重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上来,当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者、实干者,牢牢把握让人民安居乐业这个基本点,深刻认识《资格标准》出台对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加快建设质量强国、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资质转制工作,确保检测市场平稳有序。
二要确保落实。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资质到位具体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加强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资质管理,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资质标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认真解读《资格标准》,加强宣传培训,认真学习《资格标准》精神,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摘自《中国建筑报》,2023.04.21王黛丽·古ingyuan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资质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通行证”,是企业实力的重要体现。资质改革事关行业整体发展,在资质新政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企业如何更好地提升竞争力,实现平稳过渡?为帮助建筑企业及时准确了解住建部发布的资质管理最新政策变化及相关要求,使企业准确了解各类资质“新标准”最新修订变化情况,使企业能够正确理解并提前做好资质维护、申报及发展规划,降低风险,提高申报成功率,推动建筑企业资质创新发展,北京中建政研究信息咨询中心定于2023年4月在扬州、西安举办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内容介绍及企业发展规划及资质申报规划、重组、分离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内容
(i)解释公众对“建筑企业资格标准(评论草案)”的四种资格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
(II) In-depth interpretation of the qualification management reform plan
1.分析“建筑工程企业资格管理系统的改革计划”提出了六项特定的改革措施。
2.分析《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发布后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发展规划及建议。
(三)深入分析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建筑业企业的影响及应对
1、依据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分析新旧资质标准的差异,重点分析综合建筑资质标准的要求。
2.针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二级,说明三级资质企业如何应对调整后的改革措施。
3.分析“建筑工程企业资格批准机构的试点计划通知”以及分散后建筑工程企业资格申请的利弊,缺点和要求。
4.在这一轮新的资格政策变更的背景下,我们将研究和判断建筑工程企业资格政策的改革趋势和各级企业的响应计划。
(iv)在实施新资格法规之前的过渡期间解释相关事项
(v)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发展部对资格政策的调整和评估指标的简化分析
(六)放宽准入限制、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改革措施说明
(七)结合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解读设计、施工资质互认热点问题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政策解读及现场检查重点解析
(9)寺库一号平台说明
1.操作指南,填写重要指标,评估的关键点以及新修订的“四个数据库和一个平台”信息系统,例如建筑行业企业数据库,人事数据库,绩效数据库和完整性数据库;
2.分析有关加强集成建筑市场监督平台中项目信息存储管理的通知;
3.四大数据库和一平台企业自行记录的业绩统一评定为D级;
4.企业资质提升工作中如何做好企业业绩存储工作;
5.新建建筑业企业信息系统中省外备案报告流程及系统填报要求。
(十)结合案例分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过程中常见问题及易错点,提高资质申请通过率
(xi)在新情况下重组,合并和分离的重组,合并和分离的特定操作的解释
1.解释特定评估企业的特定评估指标,其特殊等级资格适用于重组,部门和合并。
2.拥有多个特级资质的企业应遵循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向子公司转让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提前规避风险。
2.解释重组,分区,合并,重组和重新资格的建筑企业资格以及特定材料要求的分析。
(十二)公路资质审查重点解析
(xiii)企业如何避免动态验证?
(XIV)建筑工程企业资格申请技能和审查点
1.填写资格申请表和资格申请系统的关键点,并在电子应用条件下准备所附材料;
2.建筑企业资格的过程和批准过程;
3.详细说明工程总承包特级及相应行业级设计资质申请材料准备要求和评审要点。
4.分析相关文件要求,以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和相应的专业工程设计的A类资格。
15.进行现场沟通并回答企业提出的问题
2. 培训目标
地方建筑当局和相关行业协会,建筑公司总经理和副管理人员,负责任的资格主管和相关专家等的领导者
三、培训时间、地点
May 10-12, 2023 (all day registration on May 11) Yangzhou
四、培训费用
过路费标准:1380元/人
(费用包括会议费,场地费用,物料费,税款等。)会议期间将安排住宿,参与者将负责自己的费用。
5.付款方式:银行汇款或转账
账户名称:北京中建证言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Account Bank: China Construction Bank Beijing West Fourth Branch
账户:13918635063053004308
6. 报名方式
联系人:周涛
电话: 13918635063(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