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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无锡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无锡市宜兴创新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3·8”钢结构厂房建设项目重大倒塌事故调查报告》。
报道显示:2024年3月8日14时50分左右,位于宜兴市新街街道桂井社区的宜兴市创新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钢结构厂房工地发生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人员及直接经济损失约446.8万元。
经调查,该事故系因施工单位违法施工、施工单位施工不合格、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缺失、当地有关部门对违法施工管理不力等原因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部门。
无锡宜兴创新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钢结构厂房建设项目“3·8”重大倒塌事故调查报告(节选)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1、宜兴市创新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法定代表人熊某平,主要从事碳酸钙、石粉生产。 2021年底,因环保不达标被宜兴市环保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列入分散污染整改名单,此后被暂停。
2、溧阳市润盛达钢结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某平。成立于2016年4月,从事钢结构制作、安装,不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该公司成员为陶某平、陶某超父子。两人均不具备建筑工程师资格或建筑安全生产考核人员证书。
(二)事故单位原厂房基本情况
2005年,熊某平注册了创新公司,并以公司名义租赁桂景社区集体建设用地共计5350平方米; 2020年1月,土地租赁合同续签5年,至2024年12月31日。2003年至2007年,熊某平在这块土地上先后修建了钢结构厂房,总建筑面积约3200平方米。 2005年至2008年,熊某平在该地块东侧新建6栋2层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
(三)事发厂房重建情况
2022年9月18日,熊某平经人介绍,与曹某平签署了合作协议。熊某平提供了创新公司现有的生产场地、办公楼及毗邻的内港码头。曹某平以创新公司名义负责轧石、制砂生产经营。经双方同意钢结构设计资质,曹先生将负责老厂房的拆除和原钢结构厂房的重建工作。建设资金将由曹垫付,并从熊未来的收入中扣除。
2022年11月,曹某在未办理拆迁项目登记的情况下,将原厂区南侧约1600平方米钢结构厂房拆迁改造工程承包给宜兴市新宏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并于当年12月月初拆除完毕。后因重建手续无法办理,宜兴市新宏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实施钢结构厂房改造。
2023年12月上旬,曹某联系润盛达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某平,双方同意将钢结构厂房改造工程外包给润盛达公司。 12月10日,创新公司与润盛达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安全责任书。 2024年3月7日,双方签订了《钢结构清场施工合同》。工厂实际建筑面积约2218平方米。东西轴线总长53.45米,南北轴线总长41.5米。南北两侧檐高13.8米,中央屋脊高16.7米。涉案项目未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也未进行设计。润盛达公司也没有制定安全施工方案。
本次事故工程期间,该公司临时聘请李某全、徐某宝、马某军、陶某斌、陶某平进行施工作业。其中,徐某宝负责现场焊接作业,其不具备焊接、热切割等特殊资质。
(四)事故是如何发生的
2023年12月,润盛达公司组织人员进入现场安装钢结构柱。 2024年1月,立柱安装完成。
2024年2月27日开始,润盛达公司陶某平先后带领李某全、徐某宝、马某军、陶某斌等人到现场进行钢结构厂房桁架现场制作安装。
2024年3月8日上午,陶某平带领陶某斌、陶某平、徐某宝、李某全、马某军、陶某超继续到现场作业。 13:00左右,钢结构主体及屋面檩条安装完毕,开始彩钢屋面瓦安装铺设。陶某平组织现场人员将彩钢瓦吊到屋顶。李某全、马某军、许某宝在屋顶(高约15米)上作业。他们都戴着安全帽和安全带(低挂高度固定在屋顶檩条上)。陶某斌、陶某平协助地面彩钢瓦捆扎、挂钩,陶某超操作汽车吊吊装,陶某平在厂区工地北侧指挥(他没有专人操作)起重信号部索具操作员资格)。 14时50分左右,共4捆彩钢瓦被吊装到钢结构东侧一、二跨梁上(每捆65块瓦,两捆长9.5米,一捆长12米)长,一捆长12.3米,总重9959公斤),第四捆彩钢瓦吊装到屋顶但未脱钩时。 (挂钩不再受力,每捆彩钢瓦位置如下图)。钢结构中轴线东柱明显晃动,随后东一、二跨东侧突然倒塌(见下顶板倒塌照片1、2)。李某全、马某军、徐某宝连同屋顶檩条、彩钢瓦一起倒地。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宜兴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宜兴市、应急、公安部门、当地街道相关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卫生部门立即组织救援力量将3名伤者送往医院抢救。救援行动失败后,三人死亡。
宜兴市和环科园管委会已制定善后预案,全力安抚遇难者家属,做好善后工作。整个救援处置工作应急反应及时,救援行动迅速,善后处理顺利有序。
三、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原因为:
(一)润盛达公司不具备承担钢结构厂房安装工程施工任务的资质。没有计算钢结构厂房屋顶的承载力,没有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缺乏质量和安全管理。当彩钢瓦吊装至屋顶时,钢结构中轴线东柱面外荷载达到稳定承载力的5.59倍,在荷载作用下,柱体瞬间弯曲失效。柱端弯矩和竖向荷载。 ,导致局部屋面结构体系变得不稳定而造成破坏和倒塌。同时,施工人员没有正确采取可靠的防坠落措施,与倒塌的屋顶一起从高处坠落。
(二)创新公司违法建设钢结构厂房,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承包钢结构厂房安装工程交给一家无能力的公司。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也没有对施工单位从业人员的资质进行核查。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企业
1、润盛达公司不具备承担钢结构厂房安装工程施工任务的资格。未按要求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钢结构设计资质,未依法开展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缺失。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2、创新公司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钢结构厂房,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有资质单位勘察设计,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结构厂房安装工程由无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承包。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二)相关部门(略)
五、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人
陶某平、熊某平、曹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行政处罚
润盛达公司和创新公司分别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有关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创新公司于2022年12月将钢结构厂房拆除工程外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宜兴市新宏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实施拆除工程的违法行为,并将其移交。移交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