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检测项目及参数
项目及参数
检测方法依据
判断依据
拉紧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8.1-2010
《碳素结构钢》
GB/T 700-2006/5.4
弯曲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GB/T 232-2010
《碳素结构钢》
GB/T 700-2006/5.4
影响
《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29-2007
《碳素结构钢》
GB/T 700-2006/5.4
2. 测试结果的判断
1 本章内容适用于一般在交货状态下使用的热轧钢板、钢带、型材和钢棒,通常用于工程结构的焊接、铆接和螺栓连接。
2 类
2.1 品牌表示方法
钢的牌号依次由表示屈服强度的字母、屈服强度值、质量等级符号、脱氧方法符号四部分组成。例如:Q235AF。
2.2 符号
Q——钢材的屈服强度 汉语拼音“曲”的第一个字母;
A、B、C、D——分别为质量等级;
F——沸腾钢 “沸腾”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
Z——稳定钢“臻”字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
TZ——特种镇静钢 “特振”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
在牌号组成的表示中,符号“Z”和“TZ”可以省略。
3 机械性能
3.1 钢材的拉伸、冲击试验结果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弯曲试验结果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3.2 采用Q195、Q235B级沸腾钢轧制的钢材厚度(或直径)不应大于25mm。
3.3 进行拉伸、冷弯试验时,应取型钢、钢筋的纵向试样;取钢板和钢带的横向样品。断裂伸长率比表2.1.2.9-2允许减少2%(绝对值)。如果窄钢带的宽度受限于横向试样,可取纵向试样。
3.4 若供方能保证冷弯试验符合下表要求,则不需检验。 A级钢冷弯试验合格后,无需以抗拉强度上限作为交货条件。
3.5 厚度不小于12mm或直径不小于16mm的钢材应进行冲击试验。样品尺寸为10mm×10mm×55mm。经供需双方协议钢结构检验批容量,厚度为6mm~12mm或直径为12mm~16mm的钢材可进行冲击试验。样品尺寸为10mm×7.5mm×55mm或10mm×5mm×55mm或10mm×产品厚度×55mm。规定的冲击吸收功值见附录A。例如,采用10mm×5mm×55mm的试样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规定值的50%。
3.6 夏比(V型缺口)冲击吸收能值是根据一组三个样品的单个值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的。 1个样品的单项值允许低于规定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 。
若不满足上述条件,可从同一抽样产品中再抽取3个样品进行检测。连续六个样品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规定值。允许有两个样品低于规定值,但其中有一个低于规定值。只允许一份达到规定值 70% 的样品。
4 判断规则:
4.1 当钢材夏比(V 型缺口)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取样产品应报废,然后从检验批的剩余部分中抽取 2 个取样产品,并重新制作 3 个样品。应从每个抽样产品中选取样品。两组样品复验结果均应合格,否则该批产品不予出厂。
4.2 钢材其他检验项目的复验和检验规则应符合GB/T 247和GB/T 2101的规定。
三、委托检测注意事项
1 抽样要求:
1.1 表示批量大小:
钢材应分批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组成。每批重量不超过60t。
标称容量较小的炼钢炉冶炼的钢,熔炼、浇注、脱氧方法相同,炉号不同,同一牌号的A级钢或B级钢,允许混批,但每批必须有单独的炉号。碳含量差值不得大于0.02%,锰含量差值不得大于0.15%。
1.2 取样数量:
检查项目
取样数量
拉紧
弯曲
影响
1.3 取样方法及样品要求:
1.3.1 拉伸和冷弯试验时,钢板及钢带试样的纵轴应垂直于轧制方向;受宽度限制的型钢、钢筋和窄带钢试样的纵轴应与轧制方向平行。
弯曲试验时,宽度方向的取样位置与拉伸试样相同,且至少应保留试样的一个原始表面。当需要多个样本时,可在指定位置附近取样。
对于弯曲试样钢结构检验批容量,可采用圆形、方形、矩形或多边形截面的试样,且试样表面必须无划痕和损伤。正方形、长方形和多边形截面试样的边缘应倒圆,倒圆半径不应超过下列值:
——1mm,当试样厚度小于10mm时;
——1.5mm,当试样厚度大于等于10mm且小于50mm时;
——3mm,当试样厚度不小于50mm时。
边缘倒圆不应形成影响测试结果的横向毛刺、疤痕或划痕。在不影响试验结果的情况下,允许试样边缘不倒圆。
试样的厚度或直径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如无特殊规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对于板材、带材和型材,试样厚度应为原产品厚度。如果产品厚度大于25mm,可将样品厚度机加工减薄至不小于25mm,同时保留一侧原有表面。弯曲试验时,试样的原始表面应位于拉伸变形侧。
b) 对于直径(圆形截面)或内切圆直径(多边形截面)不大于30mm的产品,样品的截面应为原产品的截面。对于直径或多边形截面内切圆直径超过30毫米但不大于50毫米的产品,可加工成截面内切圆直径不小于25毫米的试样。直径或多边形截面内切圆直径大于50mm的产品,应加工成截面内切圆直径不小于25mm的试样。试验时,应将试样原来未加工的表面置于承受拉伸变形的一侧。
考虑到碳素结构钢的厚度和设备要求,弯曲试件的长度可选用350mm~450mm。宽厚比=2:1。
1.3.2 型钢
1.3.2.1 型钢宽度方向取样位置
1.3.2.1.1 型钢宽度方向取样位置如下图所示。
1.3.2.1.2 对于带有倾斜翼缘的型钢,可从腹板取样,也可经协商从翼缘取样进行机加工。
1.3.2.1.3 对于翼缘无坡度且大于150mm的产品,拉伸试样应从翼缘上截取。对于其他产品,如果产品标准中有规定,可以从网上取样。
1.3.2.1.4 对于翼缘长度不等的角钢,可从任一翼缘取样。
1.3.2.2 型钢厚度方向取样位置
1.3.2.2.1 拉伸试样
拉伸试样的取样位置如下图所示。除产品标准另有规定外,样品应从法兰外表面取样,在加工和试验机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应取样全厚度试样。
1.3.2.2.2 冲击试样
冲击试样的取样位置如下图所示。除产品标准另有规定外,试样位置应在法兰外表面。
型钢拉伸和冲击试样在型钢腹板和翼缘宽度方向的取样位置
钢制拉伸试样在钢制法兰厚度方向的取样位置
钢制冲击试样在钢制法兰厚度方向的取样位置
1.3.3 钢板
1.3.3.1 一般要求
钢板的取样方向和取样位置应在产品标准或合同中规定。如无规定,横向毛坯应按钢板宽度的1/4切割。当规定取横向拉伸试样时,钢板宽度不足以取w/4的试样,可将试样中心向内移动,但应尽量接近w/4。
1.3.3.2 拉伸试样
1.3.3.2.1 拉伸试样的取样位置如下图所示。当机加工和测试机器能力允许时,应使用全截面试样。
1.3.3.2.2 对于调质或热机械轧制(TMCP)钢板,试样厚度应为产品的全厚度或一半厚度。
钢板拉伸试验取样位置
说明: 1——滚动面。
a 对于调质或热机械轧制(TMCP)钢板,当试样厚度为产品厚度的一半时,试样厚度t≥30mm不适用。
b 经协商,厚度为20mm≤t<25mm的钢板也可采用圆形试样。在这种情况下,试样的中心应位于产品厚度的中心。
1.3.3.3 冲击试样
冲击试样的取样位置如下图所示。对于厚度28mm≤t<40mm的钢板,可选用d)位置。产品厚度t≥40mm时,取样位置应在产品标准或合同中注明。如无特殊说明,取样位置如下图所示。
钢板冲击试验取样位置
1.3.4 当需方无特殊要求时,冲击试验取样地点如下:
a) 型钢按GB/T 2975-2018图A.3的规定;
b) 圆钢,当公称直径d≤25mm、25mm<d≤50mm和d>50mm时,按GB/T 2975-2018图A.5中a)、b)、d)的规定分别;
c) 对于方钢,边长不大于50mm时,按GB/T 2975-2018图A.9中a)的规定。当边长大于50mm时,按GB/T 2975-2018图A.9的规定。 b) 法规;
d) 钢板,当公称厚度不大于40mm时,按GB/T 2975-2018图A.11中a)的规定。当公称厚度大于40mm时,按GB/T 2975-2018图A.11中b)的规定。 )规定。
冲击试样的纵轴应平行于轧制方向。冲击样品可能会保留滚压表面。
1.3.5 拉伸试样的长度应符合GB/T 228.1-2010/附录D《拉伸试验》中对直径或厚度等于或大于4mm的线材、棒材和型材试样的要求。 《金属材料第 1 部分:室温测试方法》:通常,样品经过机加工。平行长度与夹头应采用过渡圆弧连接,试件头形状应适合试验机卡盘夹紧。夹紧端与平行长度之间的过渡圆弧的最小半径应为:
a) 圆形截面试样≥0.75d。 ;
b) ≥12mm的其他试样。
试件的原始横截面积可以是圆形、正方形、长方形或特殊情况下的其他形状。对于矩形截面试样,建议宽厚比不超过8:1。
一般机加工的圆形截面试样的平行长度直径一般应不小于3mm。
对于圆形截面试件:原则上Lt>Lc+4d0,Lc≥L0+d0/2
式中Lt——试样总长度(mm)
Lc——试样的平行长度(mm)
L0——原始标距(mm)
d0——原始直径(毫米)
对于矩形截面试件:Lt≥LC+200mm=L0+1.5√S+200mm
根据碳素结构钢的厚度要求和设备要求,拉伸试件的长度优选为:500mm~550mm,宽度=厚度的1.0~1.2倍。
2 采样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