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判决徐州天一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徐州亿豪液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徐州华宏钢结构有限公司、徐州龙旭石材有限公司、徐州远大粮食有限公司、该公司、徐州翔花丝绸有限公司、徐州宣化丝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决定通过公开报名、随机抽签的方式选择4家中介机构担任上述案件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徐州天一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住所地为徐州市铜山区马坡镇前八段村,法定代表人为王明文。
徐州亿豪液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驻地位于徐州市铜山经济开发区昆仑大道中段。法定代表人为刘桂权。
徐州华宏钢结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住所位于徐州市铜山区刘集镇政府住宅区,法定代表人陆军。
徐州龙旭石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住所为徐州市铜山区丹集镇姚庄村,法定代表人郭尔双。
徐州远大粮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住所为徐州市铜山区马坡镇丁集村,法定代表人为该镇负责人。
江苏恒盛管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驻地位于徐州市铜山区第四工业园区。其法定代表人为高凯波。
徐州翔花丝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地址为徐州市铜山区唐张镇海棠路60号。法定代表人为孟广晶。
徐州宣化丝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位于徐州市铜山区唐张镇纺织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孟春霞。
二、申请条件
1.报告机构为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录中的管理人;
2、报送机构具有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情况和工作经历;
3.申报机构指定为管理人后,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和人民法院的要求,选派具有与破产清算工作相适应的法律、财务等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告机构及其人员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条规定的资格。 《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第十四条规定的禁止或者不适当担任经理的情形,近三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请方法
(一)报名方式
报告中介机构应当在报告期限届满前,按要求填写《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申报表》,提交或邮寄给指定联系人(联系人地址详见“联系方式”) )。
(二)提交申请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2024年2月23日中午12点前将加盖印章的申报表(一式两份)提交至本院公布的联系人(以本院实际收到为准)。
4. 规格方法
(一)本院对注册中介机构资格进行审核徐州钢结构有限公司,符合申请条件的机构列入随机选拔名单。
(二)登记审核完成后,本院将根据合格中介机构名单进行随机抽签,选出4家中介机构作为8起案件的管理人。每个机构将担任两名案件经理。抽签期间,本院将不再邀请有资格的登记机构参加。抽签完成后徐州钢结构有限公司,医院将在医院官方网站上公布抽签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