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吉迁宏业钢结构有限公司债权人: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寨县分行的申请,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3日作出(2024)黔263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寨县分行申请贵州吉黔宏业钢结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下达(2024)黔2636破申1号《决定》 2024年10月23日,聘任贵州贵信律师事务所为贵州吉迁红业钢结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管理人现向贵州吉迁宏业钢结构有限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公告,并将债权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利要求声明的范围
(一)2024年10月23日(含当日)之前与贵州吉迁宏业钢结构有限公司形成的索赔;
(二)贵州吉黔红叶钢结构有限公司员工的诉求无需登记贵州钢结构,经管理人统一调查核实后予以公示。
2、债务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如何申报索赔
各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申报债权,但不得重复申报:
1、现场申报
各债权人应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携带相关证据原件到管理人办公室(地址:贵州省贵州省凯里市凤庆大道1号博南高级中学行政楼7楼)律师事务所)现场申报。
2.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声明
各债权人可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将原始材料录像后刻录成光盘或复制U盘)邮寄至管理人办公室(收件人:李毅;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13918635063;地址:贵州省凯里市风情大道1号博南高级中学行政楼七楼,邮编:556000)。请注明《贵州吉迁宏业钢结构有限公司债务申报》列在邮寄列表上并保留邮寄收据。
(二)债务申报时间
1、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邮寄申报时间:确保邮件在2024年11月24日24:00之前到达管理员办公室。
三、索赔说明及索赔所需材料
(一)索赔所需材料(按顺序排列)
1.《学分申报登记表》。
2、债权人身份证明。
(1)债权人为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台胞证、港澳居民大陆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复印件(本人签字);
(2)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主体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3、授权委托书。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申报债权手续,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及家庭关系证明;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律师,还须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原件)和执业证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为职工的,还应当提供单位的《职工证明》。
4.《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5、《债务申报证据清单》。
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申请人应提供与原证据核对无误的复印件(请自行复印,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字或盖章)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有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各类合同及票据、交货凭证、付款凭证等履约文件;
(二)债权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受偿权、担保权等优先权的贵州钢结构,还须提交优先权证明材料;
(三)有有效法律文件支持的,须提交有效法律文件,并提交有关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件有效证明;经多级法院审理的,须提供各级法院的法律文件;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件,应当附有仲裁机构表明法律文件已经生效的函件或者双方签字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生效的行政法律文书,应当附有当事人的有关证据和材料。如果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执行情况说明等相关文件。
(四)债权人在诉讼、仲裁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财产保全裁定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五)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化、存续的债权数额的材料以及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证明材料;
(六)债务属于清偿或者有其他清偿情形的,应当提供清偿证明、协议或者清偿协议等。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清偿或者实物抵偿的,应当同时提交裁定书;
(七)申报债权涉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计算至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之日前。 (2024 年 10 月 22 日)。申请人应提供利息、罚息、违约金计算表,说明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计算结果;
(八)其他能够证明债务成立、有效的证据;
(九)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存在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约情况。
现场申请的,应当将上述材料中的原始证据提交管理人审核,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原件一致。原件核对后退还。
(二)注意事项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明确是否主张对贵州吉迁宏业钢结构有限公司特定财产的担保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优先权。 ,并明确说明优先权的标的物、请求权的数额等。申报权利要求时未主张优先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二)申报债权数额必须具体、明确,同一债权人只能申报一项债权总额。
(三)申报索赔时未申报利息、罚息、违约金的,视为放弃索赔。
(四)申报债权中包含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的,债权人应当保证申报的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未向人民法院申请退还。
(五)债权人提交的资料非简体中文,需由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提供简体中文翻译。
(六)管理人不向债权人领取原始文件。债权人通过邮寄或者其他方式提供原件的,债权人应当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
(七)债权人提交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虚假证据及有关材料,或者作出虚假陈述、隐匿陈述或者拒绝陈述重要事实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管理人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特别提醒
(一)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2024年10月23日),逾期债权视为到期;债权连息计算至破产清算申请受理前一日(2024年10月22日)。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制作债权说明书,提交债权人会议审核。债权人对贵州吉迁宏业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债权数额和性质由人民法院裁定最终确定。为准。
(二)债权人可以有条件、有期限地申报债权以及未决诉讼或仲裁的债权。
(三)连带债权人之一可以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四)贵州吉黔红业钢结构有限公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应当以其对贵州吉黔红业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债权申报债权。有限公司
(五)贵州吉迁宏业钢结构有限公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未代表贵州吉迁宏业钢结构有限公司清偿债务的,应当根据其未来债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六)连带债务人人数经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在每一破产案件中就全部债权申报债权。
(七)管理人或贵州吉千红业钢结构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应当申报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请求。合同的。
(8)贵州吉黔红业钢结构有限公司为本次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在不知道贵州吉迁宏业钢结构有限公司已被裁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应当就由此产生的债权申报债权。 。
(9)该汇票的出票人为贵州吉迁宏业钢结构有限公司。汇票收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宣告其债权所产生的债权。
(十)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由他人转让的,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十一)贵州吉黔红业钢结构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清偿债务或者将财产交付管理人。
四、未按时申报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未申报或者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之前已发放的款项将不再补充。补充索赔声明的审核、确认费用由补充声明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5、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贵州吉迁宏业钢结构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11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院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会议的债权人/代理人信息与申报债权时提交的信息不一致的,须向管理人办公室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贵州吉迁宏业钢结构有限公司经理
2024 年 10 月 24 日
随附的:
1、债务申报地址:贵州省凯里市风情大道1号博南高级中学行政楼7楼贵州贵信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