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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 年 5 月 23 日
(征求意见稿)
为了改善现有多层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居住质量,方便居民生活,结合淄博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合法合规、兼顾各方、确保安全、政策支持”的原则,完善既有多层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居住质量。居民的生活、出行环境。 ,提升城市品质。
二、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产权清晰、且层数在3层(含)以上,且未纳入本年度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现有多层住宅。过去五年。单一产权多层住宅也在新增范围之内。
三、基本要求
1、现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按单元组织实施。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电梯的建造、使用、维护、检验、维修等达成自愿协议。现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由占单元专用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三位以上业主、四分之三以上参与投票的业主同意。如果涉及所有者专有部分,还必须征得专有部分所有者的同意。
2、加装电梯的现有多层住宅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加装电梯后不影响现有住宅的完整性和结构安全。
3、增设电梯应在现有多层住宅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且不应影响邻近业主的便利和安全。社区,保持电梯与社区整体风格的和谐。统一。
4、需要占用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规定执行。
5、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募集资金
1、现有多层住宅电梯的建设、使用、维护、检修所需资金由业主自筹。根据底线或其他因素,可以按照一定的分享比例共同出资,分享比例由投资主体协商确定。
2、加装电梯的建设资金淄博钢结构,可以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以本人及配偶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竣工验收后发放。如果自2019年以来尚未获得加装电梯补贴,可以申请补贴。
4.鼓励社会资金通过有偿使用等方式积极参与电梯安装。
五、组织实施
(一)加装电梯实施主体
投资加装电梯的本单位住宅业主是现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主要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可书面委托2至3家业主或原建设单位、社区物业服务商、电梯安装公司、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具体负责项目申报、方案制定与审核、资金筹措、设备安装等工作。采购、项目实施等事宜。
实施单位应当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现有住宅电梯安装工程施工单位的责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并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二)加装电梯的具体程序
1、统一意见,制定初步方案。愿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加装电梯的相关事宜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并编制书面的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实施单位委托代理人的,应当签订书面授权协议;规划及授权协议应当书面报告当地社区居委会。
初步计划包括:
(一)电梯安装单位业主的书面意见,以及涉及专有部件业主的书面同意;
(二)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消防、建筑结构等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拟安装电梯的品牌、型号,拟安装电梯的制造企业应具有乙级及以上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制造许可资质;
(四)电梯安装总平面布置图及效果图;
(五)建设工程预算及加装电梯资金分配方案;
(六)增设电梯的建设、使用、保养、检修的资金共享和筹集方案;
(七)其他应当与业主协商确定的事项。
2. 计划公告。实施单位应当在拟加装电梯的住宅主要出入口、社区宣传栏等显着区域公示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设电梯的位置和尺寸、电梯井道的结构和尺寸、公共道路和绿地占用情况、受理异议电话、当地居委会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实施单位应当形成公示情况公示报告,提交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3、规划审查和项目立项。公示程序完成后,实施单位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交项目建设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出具相关意见。实施单位持本意见向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向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对符合规划要求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出具规划意见。
4、施工图设计审查。实施单位取得规划意见后,应当委托具有建设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设计单位应综合考虑防火、抗震、结构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审核施工图,并向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现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备案。
5、施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施工。承担建筑土建工程部分的单位应当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使用钢结构竖井的,还应当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担电梯安装部分的单位应当拥有曳引驱动的乘客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装)或安装(含修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实施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房屋建设工程监理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装电梯的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加电梯施工过程中,需要搬迁专业管线的,实施单位应当向专业管线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专业管线管理单位具体实施。
6、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实施单位向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电梯安装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使用电梯前,必须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登记证书。使用标志应放置在电梯的显着位置。
7、维护。消防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实施单位应当委托社区物业服务人员进行电梯安装的运行管理,社区物业服务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质量保修期内,电梯安装公司应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保证期满后,住宅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委托制造单位取得曳引式乘客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者安装(含修理)乙级证书。具有以上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增设电梯的运行管理费的征收按照淄博市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电梯的维护、检查和试验、修理、改造、更新等应当按照《淄博市电梯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3) 增设电梯的拥有量
电梯安装的产权属于投资安装电梯的全体业主。各分户业主的房产面积不发生变化,不办理房产登记手续,产权不记入房产证或房产登记簿。相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变化的,房屋出卖人应当告知买受人安装电梯的情况,并移交相关材料。
现有多层住宅电梯加装项目无需再次办理占地等相关手续,新增建筑面积不再征收追加土地价款;无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4)其他
相关业主认为加装电梯侵犯其民事权利或对加装电梯有异议,可与业主协商解决。协商不同意的,可以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者社区委员会组织协调解决,也可以依法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对已办理规划审查和施工备案手续的现有住宅电梯加装工程,业主、社区物业服务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碍、破坏施工。
六、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本市现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和业务指导;负责协调指导现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的热力、燃气管道改造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区、县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审批工作。
(三)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电梯设施施工过程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为。
(四)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市财政补助资金。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区、县办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审批手续。
(六)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指导供水管道改造。
(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指导区县优化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八)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现有多层住宅电梯安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区、县对既有多层住宅安装的电梯进行安全检查和使用登记监督管理。工作。
(九)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区县处理市、县、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违法行为,并根据自然资源部门下达的具体意见实施行政处罚和规划部门。
(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现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工作。
(十一)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现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统筹规划,明确牵头部门,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筹集区、县补助资金;组织提供辖区内“一站式服务”“咨询服务和手续”。
(十二)专业业务单位:负责现有多层住宅楼的电梯安装,涉及通信、宽带传输、电力、供水、燃气、热力等管道改造。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专门工作机制。各区县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科学谋划,统筹推进。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若无法同步实施,则需预留电梯位置并进行换线。各街道办事处要协调相关工作,积极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二)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创新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审批模式、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推行一窗受理,提高审批效率。
(三)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和社会组织参与。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制造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积极参与,探索创新商业模式,依法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合理引导公众对现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认识淄博钢结构,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全民知晓、支持的浓厚氛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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