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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风荷载标准值计算时,围护结构风荷载放大系数应如何考虑?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4.6.5-2围护结构的风荷载放大系数应根据地形特征、脉动风特征、流场特征等因素确定,不宜小于1+
,其中μz为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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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风荷载标准值时,围护结构风荷载放大系数适用的标准规定分别为现行国家标准《通用规范》第4.6.5-2条《工程结构荷载规范》GB 55001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第8.6.1条钢结构檩条和墙梁,《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1022第4.2.1条。
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第4.6.5-2条“围护结构风荷载放大系数”,与现行国家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围护结构风荷载放大系数”相同建筑结构荷载》GB50009 含义相同。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第4.6.5-2条关于确定“围护结构风荷载放大系数”的依据系数与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第8.6.1条一致《建筑结构荷载》GB50009中“围护结构阵风系数”的计算考虑是一致的。
现行国家标准《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1022第4.2.1条规定钢结构檩条和墙梁,计算檩条、墙梁、屋面板和墙板及其连接时,系数β取1.5。
在具体工程应用中,门式刚架轻型房屋的檩条、墙梁、屋面板、墙板及其连接件的风载放大系数,应根据工程应用要求,结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式刚架》按GB 51022《轻型框架建筑钢结构技术规范》的规定确定。即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第8.6.1条的规定,采用阵风系数βgz作为平均风荷载的放大系数,并应满足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第4.6.5-2条围护结构风荷载放大系数最小值的要求,以及第4.2.1条β=1.5的要求现行国家标准《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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