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查已开展20年。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设计水平和施工图质量有了很大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根据近年来结构施工图审查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我们总结整理了一些常见的典型问题。根据结构设计说明,地基基础、混凝土墙体、混凝土柱、混凝土梁、建筑屋面板、钢结构、砌体结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室内装饰、建筑幕墙、加固改造、计算模型、计算书及其他问题,分别列出了16类共265题。希望对结构设计师有所帮助,并能在今后的结构设计中使用。在设计中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从而提高结构施工图设计质量。本期刊登结构设计说明、地基基础、混凝土墙、混凝土柱等设计常见问题,其他各期将在后续出版。
1、结构设计说明
1、测量报告中未注明±0.000是相对高程还是绝对高程。
2、所依据的检验报告有错误或者检验报告未经审查合格。
3、依据的主要规格标注不完整,部分规格、图集名称、编号错误或已废止。
4、未注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构件的耐火极限。地下部分和地上部分的耐火等级没有单独标注,与建筑行业不一致。
5、未注明地下室防水等级、抗浮设计等级、抗浮设计水位标高、防水设计水位标高。
6、混凝土构件抗震等级、基础设计等级、安全等级错误、漏注。
7、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场地类别、设计地震分组、场地特征周期、结构阻尼比、最大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抗震设防类别误差和漏注。
8、未标明混凝土构件的环境类别和标注错误。
9、基本风压、基本雪压、风荷载类型系数、雪荷载分布系数有误值和遗漏。
10、计算所使用的软件及其版本号未注明或与实际使用的软件不一致。
11.未标明计算出的嵌入位置或嵌入位置与计算模型不一致。
12. 未标明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剖面。工程地质剖面土体指标表中,抗压模量、地基承载力、桩身参数与勘察报告不一致。
13、未注明地下水、地基土的腐蚀性及防腐措施。
14、未注明液化土层名称、液化等级及防液化措施。
15、地下工程未注明施工时降水要求和终止降水条件,未根据抗浮核查确定终止降水条件。
16、建筑物、屋顶活荷载数值错误、不完整,水箱间荷载、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地点运行荷载缺失。
17、未规定地下室外墙周围回填土和基坑回填土的材质和压实系数要求。
18、未注明地下室顶板覆土厚度、容重限值及覆土施工安全要求。
19、未按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年版)第4.2.8条和《抗震规范》第3.9.4条的要求标明钢筋更换原则《建筑设计》GB 50011-2010(2016年版),未规定更换钢筋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20、未按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第4.2.2条的要求标明钢筋标准强度值应具有不低于95%的保证率版)。
21、材料表中混凝土构件的强度等级与计算不符。
22、未注明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不符合绿色建筑设计要求。
23、未规定非框架梁梁端是否“铰接”或“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钢筋水平截面锚固长度不足时不采取措施。当梁一端支撑为框架柱,另一端支撑为梁或剪力墙时,不规定梁纵向钢筋在支撑处的锚固及箍筋的设置。
24、未按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标准》DB37/T 5157-2020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专文。
25、未标明重大危险工程关键部位和环节,未对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建设安全进行指导,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风险较大子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的“危险建设项目”。
26、钢结构雨棚、幕墙等二次设计未注明二次设计单位的资质、技术和安全要求。
27、工业厂房未标明结构跨度、起重机工作级别、起重机吨位、起重机最大轮压、最小轮压、起重机宽度、每侧轮数、小车重量等参数。目前尚不清楚该起重机是在地面控制还是有驾驶室。
28、钢构件的成形方法未规定(热轧、焊接、冷弯、冷压、热弯、铸造等);圆钢管的类型没有规定(无缝管、直缝焊管等)。
29、压型钢板屋面,未注明压型钢板的型号和产品标准。
30、钢结构设计说明书未按照《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第4.3.2条的要求注明承重结构所用钢材的性能要求。
31、钢结构设计说明书未注明防腐设计寿命和防护要求、螺栓防松结构要求、焊缝连接质量等级要求、高强度螺栓符合钢结构第3.1.13条的要求。 《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抗震钢结构焊缝及钢材的连接参数及特殊要求。
32、未按照《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1022-2015第14.2.5条注明刚架施工要求。
33、未按照《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1022-2015第10.1.4条、10.1.5条注明焊缝质量要求。
34、未注明防火涂料导电系数、厚度、防火涂料种类、产品要求等钢结构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设计指标的;未注明钢结构构件的耐火计算和防火设计方法,采用耐火极限法时未规定构件实际耐火极限的获取方法。
35、未指定钢结构节点的防火应与防火要求最高的连接构件相同,不符合《建筑钢结构防火设计技术规范》第3.1.3条的要求结构》GB 51249-2017。
36、未规定柱间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柱的设计耐火极限相同,楼板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梁的设计耐火极限相同,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梁的设计耐火极限相同。屋顶支撑和拉杆的抗力极限应与屋顶承重构件的抗力极限相同。 GB 51249-2017《钢结构防火设计技术规范》第3.1.1条要求。
37、防火墙不直接落在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小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1.1条的要求要求。
38、钢结构设计说明书未按照《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第18.2.7条注明防腐方案,如涂装方案、钢材除锈等级、涂层及涂层厚度、定期检查和维护要求。
39、未注明砌体结构环境类别(1~5类)的,参见《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4.3.1条。
40、未标明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水平的。
41、以煤矸石、粉煤灰、页岩或河道淤泥为主要原料,经焙烧制成的实心砖,用于室内地面以上墙面及地下室墙面。不符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节科字[2015]6号《关于公布《推广技术产品目录》的通知》的要求《山东省建筑节能禁止使用限制办法(第一批)》。
42、地基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和经过处理的地基上的建筑物未注明沉降变形观测要求,不符合《建筑地基设计规范》GB 50007-2011第10.3.8条的要求。
2.基础基础
1、桩距不符合《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第3.3.3条的要求。
2、帽台底部受力钢筋水平段锚固长度小于35d,不符合《建筑桩基技术规范》4.2.3-1条要求“JGJ 94-2008。
3、一柱一桩承台两主轴方向未设置连接梁,不符合《建筑桩基础技术规范》JGJ 94-2008第4.2.6-1条的要求。
4、桩底距一般孔底距离小于3m,不符合《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第3.2.2-2条的要求。
5、两桩承台加固不符合《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第4.2.3-2条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附录G表G.0.12 (2015年版)需要。
6、柱下独立基础宽高比大于2.5,不符合《建筑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2.11条计算条件要求。
7、地下室防水板配筋采用水浮力控制时,其配筋率不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年版)第8.5.1条的要求。
8、检测桩基数量不符合《建筑基础桩检验技术规范》JGJ 106-2014第3.3.4条要求。
9、地下室抗浮底板厚度、配筋不符合《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 476-2019第7.2.3-4条要求。
10、基础(桩基)承载层不合理或未落至设计承载层,不符合《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第3.3.3-5条要求2008年。
11、桩端进入承载层深度不足,未考虑对单桩承载力的影响。
12、桩顶位于填土层或液化土层,未考虑对单桩承载力的影响,未采取措施。
13、基础(桩基)设计等级错误。当基础位于非简单场地时,基础设计等级不应低于B级。
14、根据考虑柱底弯矩的计算结果,连接单个桩帽和两个桩帽短方向的连接梁不进行加固。
15、基本构件(承台、筏板、基础梁、拉梁)配筋小于计算配筋和结构配筋。
16、基本构件施工方法不明或未采用图集详图法。
17、基础构件截面尺寸与计算不符。
18、桩基说明中未注明“工程桩检未完成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应施工上部结构”。
19、桩基保护层抗渗等级和厚度不符合防腐要求,桩缝、桩端防腐方法不明。
20、底部填土墙基础掉落到天然地基或填土上,未采取措施减少主桩基础引起的不均匀沉降。
21、天然地基基础未塌陷至承载层土层,未采取填土处理措施。
22、当灌注桩试验桩的桩长、承载力、配筋与工程桩不同时,未绘制试验桩详细配筋图。
23、基础、垫层防护不符合《工业建筑防腐设计标准》GB/T 50046-2018表4.8.5-1要求。
24、桩混凝土基本要求不符合《工业建筑防腐设计标准》GB/T 50046-2018表4.9.4的要求。
25、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桩顶位于较厚的松散填土上,填土未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26、部分基础高度太小,无法保证基础内柱纵筋直锚段长度大于20d钢结构雨篷 计算书,不符合《基础》第8.2.2-3条要求《建筑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27、柱下条形基础底板受力钢筋间距大于200mm,不符合《建筑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第8.2.1条的要求-2011年。
3、混凝土墙
1、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纵向配筋不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7.2.15-2条的要求。
2、连梁全长箍筋配置不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7.2.27-2条要求。
3、剪力墙结构边缘构件加固不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7.2.16条的要求。
4、剪力墙刚与与其平面外相交的楼板梁连接时,墙内设置的暗柱截面尺寸不符合《技术规范》第7.1.6-3条的要求。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规范》JGJ 3-2010。
5、底部加强部位短肢剪力墙厚度小于200mm,不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第7.2.2-1条的要求-2010年。
6、承受集中荷载的剪力墙端柱加固不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7.2.16-2条的要求。
7、采用筏板基础的地下室内墙钢筋直径、间距不符合《建筑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第8.4.5条的要求。
8、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预埋件时,地下层边缘构件的配筋小于地上层相应部位边缘构件的配筋,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6.1.14-4条、《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12.2.1-4条要求。
9、房屋顶部剪力墙、长矩形房屋电梯剪力墙、端开间与端山墙之间的纵剪力墙间距大于200mm,不符合《混凝土技术规程》高层建筑结构》JGJ 3-2010第7.2 .19条要求。
10、地下室外墙钢筋间距大于150mm,不符合《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标准》DB37第5.1.1-3条要求/T 5157-2020。
11、墙体布置图未标明偏心受拉墙肢位置,钢筋不准扎扎、搭接。这不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年版)第8.4.2条的要求。
12、剪力墙及边缘构件的配筋小于计算配筋。
13. 边缘构件无墙一侧的箍筋小于墙的计算配筋。
14. 开口两侧都有边缘组件(无墙)。洞口处连梁的腰筋在墙上标记为水平分布筋。墙上分布的筋条未知,腰部筋条需要单独标记。
15、底部轴压比大于0.30的边构件(二级、三级)不设计为约束边构件。
16、短肢剪力墙、直形剪力墙未采取加固措施。
17、剪力墙连梁使用交叉钢筋、对角斜杠、对角暗撑时,与计算模型中定义的类别不同钢结构雨篷 计算书,配筋形式错误。
18、剪力墙边缘构件的配筋以截面表示时,不从截面内各层取配筋来计算最大配筋值。
19、部分端部框架梁与剪力墙刚性连接,剪力墙厚度不满足梁端纵向承重钢筋最小锚固长度要求。
20、剪力墙厚度小于计算厚度,边缘构件尺寸与计算厚度不符。
21、地下室外墙编号未按图集规定标注为DWQxx,其结构不清楚,顶部支撑情况不清楚。
22、地下室外墙未绘制不同部位的墙体加固详图,如风井外墙、车道侧壁等。
23、局部剪力墙布置与计算模型不一致。
4. 混凝土柱
1、框架柱的纵筋、箍筋配置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6.3.7条的要求。
2、交错结构的交错柱未按照《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10.4.4条进行加固。
3、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箍筋间距大于6d和100mm中较小者,不符合GB《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11.4.12-3条的要求50010-2010(2015 年版)。
4、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箍筋体积比小于1.2%,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第6.3.9-3条的要求2010年(2016年版)。
5、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以及柱净高与填充墙等造成的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其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全高不密实,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2010(2016年版)第6.3.9-1条《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 -2010年第6.4.6-4条要求。
6、柱纵向钢筋间净距小于50mm,不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第9.3.1-2条的要求。
7、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预埋件时,地下首层柱每侧配筋量小于地上首层柱每侧配筋量的1.1倍,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6.1.14-3条)、《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第12.2.1-3条的要求2010年。
8、货架结构的货架立柱箍筋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9.1.20条的要求。
9、行架结构山墙抗风柱箍筋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9.1.22条的要求。
10、异型柱各肢端纵向承重钢筋按柱全截面面积计算的配筋率小于0.2%,不符合要求《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 149-2017第6.2.5条。
11、异型柱箍筋密度区域范围不符合《混凝土异型柱结构技术规程》JGJ 149-2017第6.2.12条的要求。
12、异型柱截面尺寸不符合《混凝土异型柱结构技术规程》JGJ 149-2017第6.1.4条的要求。
13、柱布置图未标明轴拉、小偏心拉柱位置,未标明钢筋不得绑扎、搭接。不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年版)第8.4 .2条要求。
14、柱纵筋、箍筋、核心区抗剪箍筋均小于计算配筋。
15. 柱截面小于计算截面。
16、当预埋端下部(地下)柱纵向配筋大于地上柱配筋的1.1倍,且下部柱未按增加的柱数进行配筋时,不能保证预埋端下方的柱配筋大于预埋端上方的柱配筋。 1.1倍柱配筋。
17、当地面为刚性地面时,不清楚底部柱应根据刚性地面上下用箍筋加固。
18、梁的上升柱及其下传递柱未标注ZHZxx,其结构不明或未采取加固措施。
19、梁的上升柱未按LZxx设计进行标记,结构未知。
作词:尉迟彦春
校对:解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