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宝丰钢结构 劳动者不能证明劳动关系,能否申请工伤认定?案例解析

   日期:2024-10-0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339    
核心提示:北京宝丰钢结构懂行的都知道,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受伤,要想申请工伤鉴定的话,首先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关系。那么,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实际上也确实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能否申请工伤认定呢?那么,既然没有劳动关系,又如何认定为工伤呢?

了解行业的人都知道,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受伤,想要申请工伤鉴定,首先必须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

那么,如果员工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事实上不存在劳动关系,员工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呢?

劳动者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2013年7月,李某受张某聘用,到北京宝丰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七河分公司承建的夏津人和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工地进行厂房吊板作业。有限公司张某支付工资,张某为自然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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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1日9时30分左右,李某在建筑工地干活时不慎摔倒,被送往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救治。经诊断,他患有腰椎爆裂性骨折和脊髓损伤。

2013年12月10日北京宝丰钢结构,李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013年12月11日北京宝丰钢结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了张某的申请;

2013年12月27日,宝丰源公司以与第三人存在劳动关系为异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止工伤认定程序;

此后,就暴丰源公司与李某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了仲裁和诉讼。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暴丰源公司与李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恢复了工伤认定程序。

经研究批准,作出第201506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李某所受伤害为工伤。

工伤认定

那么,既然不存在劳动关系,如何认定为工伤呢?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申请工伤鉴定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工伤鉴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鉴定证书)。

在一般工伤认定案件中,申请人能否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性条件。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分包给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单位或者自然人招用的职工在从事承包业务过程中受伤或者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上述案件中,如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劳动者与建筑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受理,将按程序驳回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

此外,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规定,建筑、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违法承包、分包、转包或者个人挂靠工程(业务)经营或者管理权的,违法用人单位招收的人员应当与发包方或者分包方联系。派对。分包商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发生工伤事故的,上述承包方、分包方、分包方、关联方可以作为工伤保险的责任方。

提供证据

因此,在本案中,受伤工人只要能证明建筑公司等单位曾将工程项目非法分包或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或法人即可。

能够确实证明因工造成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进入单位工伤认定审核程序。

工伤认定的情况极其复杂。如果自己无法弄清楚,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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