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5日,宜兴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3)苏0282破产28号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蒋亚对江苏赛特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钢结构)的重整申请,并于2023年7月17日作出(2023)苏0282破产23号决定赛特钢结构,指定江苏凯旋律师事务所、江苏共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为江苏赛特公司破产重整案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具体重整工作。
(上图为相关法律文件)
近日,管理员注意到,部分自媒体公众账号发布未经核实的有关赛特钢构破产的虚假信息,并迅速传播,引发舆论并持续发酵,误导了公众的判断,造成了赛特钢构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不必要的恐慌。
管理人在此郑重声明:赛特钢构经宜兴市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未被宣告破产。重整制度是一种积极的企业拯救制度,通过司法程序适度介入经济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既能使普通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又能为债务人脱困重生创造条件。重整制度以拯救困境企业为目的,坚持以社会利益为首要价值取向,通过调整、平衡债权人、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赛特钢结构,使困境企业得以继续存在,避免破产清算引发的社会震荡。
请债权人加强信息甄别,如发现此类情况请及时联系管理员,目前管理员正在逐一联系发布不实信息的相关自媒体进行删除帖文或更正信息,请债权人不要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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