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印发输电线路工程地脚螺栓全过程管控办法,明确各环节管控要求

   日期:2024-09-0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331    
核心提示: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输电线路工程地脚螺栓的设计、采购、交接仓储、施工安装等工作,落实输电线路工程地脚螺栓各级管理责任,强化地脚螺栓全过程管控,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了《输电线路工程地脚螺栓全过程管控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输电线路工程锚栓全过程控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网基建[2018]3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直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经研院:

2017年公司下发了《国网基建部关于加强输电线路工程锚栓管控工作的通知》(基建安质[2017]57号)、《国网基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输电线路杆塔设计锚栓选型工作的通知》和《国网基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输电线路杆塔设计锚栓选型工作的通知》。《关于建设工程技术要求的通知》(基建技术[2017]92号)文件对规范锚栓过程管控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通过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研究制定了《输电线路工程锚栓全过程管控办法》,明确了选型设计、供货采购、交接入库、施工安装、验收等全过程管控要求,重点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1、选型设计要求。设计承包方严格按照《输电杆塔用锚栓与螺母》(DL/T1236)等标准规范的要求钢结构地脚螺栓安装规范,选用M24、M30、M36、M42、M48、M56、M64、M72、M80、M90、M100等。在锚栓加工图等设计文件中,应注明锚栓性能等级等必要信息。

2、供货采购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A供货或B供货A控方式,鼓励优先采用A供货方式。同一标段同组螺栓的丝杆、螺母应只用同一种,避免现场混装。

3、交接保管要求。施工项目部按地脚螺栓批次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合格的登记入库,不合格的拒收。项目部、供应商、施工项目部按到货批次进行抽检。

4、施工安装要求。基础浇筑前,基础施工班组应按照“一基一引”和“同一杆塔基础采用同一厂家”的要求领取锚栓,杆塔组拼前,施工班组应按照“一基一引”的要求,杆塔作业班组骨干人员应领取螺母、垫块。杆塔组拼放线作业时,应将放线段杆塔锚栓的安装、紧固、防拆情况纳入作业必备条件确认范围。

5、验收要求。地脚螺栓的安装和紧固应严格执行三级自检要求。隐蔽工程验收时,监理人员应在浇筑基础、保护帽前对地脚螺栓的规格、标记、安装等进行检查。监理人员应在基础浇筑、塔架拼装、放线、保护帽浇筑过程中对螺栓控制进行监控和记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基建部关于加强输电线路工程锚栓管控的通知》(基建安全质量〔2017〕57号)和《国家电网基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输电线路杆塔锚栓选用设计要求的通知》(基建技术〔2017〕92号)同时废止。

中国国家电网公司

2018 年 5 月 2 日

输电线路工程锚栓全过程控制方法

(审判)

钢结构地脚螺栓安装规范_螺栓钢脚规范结构安装地方图集_螺栓钢脚规范结构安装地面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输电线路工程锚栓设计、采购、交接仓储、施工安装等工作,落实输电线路工程锚栓各级管理责任,强化锚栓全过程控制,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了《输电线路工程锚栓全过程控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锚栓,是指输电线路工程中连接基础与杆塔的构件,由螺钉、螺母、垫块及辅助锚固措施等组成。

第三条 根据工程应用的实际情况,按照增大等级差异、减小规格序列的原则,地脚螺栓应从M24、M30、M36、M42、M48、M56、M64、M72、M80、M90、M100等规格中选用。

第四条 输电线路工程设计时,应尽量减少锚栓材质的种类。在同一工程中,同一规格的锚栓应采用相同的性能等级和材质,在同一基塔上应采用同一规格的锚栓。

第五条 锚栓采购应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实际情况,采取甲方供货或乙方供货、甲方控制的方式,鼓励优先采用甲方供货方式。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锚栓全过程控制,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2章 选择与设计

第七条 设计承包商应严格按照《输电铁塔用锚栓与螺母》(DL/T 1236)、《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等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选型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应注明锚栓的性能等级等必要信息,并应明确锚栓的丝杠与螺母采用同一螺距系列,螺母的性能等级不应低于配套锚栓的性能等级。

第八条 建设管理单位对锚栓类型有特殊要求时,应当在施工图设计前向设计单位提出明确要求,设计单位应当在锚栓设计中落实。

第九条 设计承包单位在输电线路工程应用杆塔通用设计时钢结构地脚螺栓安装规范,应当按照《输电线路杆塔设计与施工规程》(DL/T 5442)的要求核实锚栓的规格,检查塔脚板上的锚栓孔径、孔距、孔边距等。当需要增大锚栓孔距时,应检查塔脚板厚度是否符合要求,并修改塔脚板相关图纸。

第三章 供应与采购

第十条 甲方供应货物时:

(1)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建设部组织施工管理单位提前整理好本工程所需锚栓型号,并将统计情况反馈物资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物资部汇总采购需求,通过公开招标或电子商务方式组织采购。电子商务寻源及采购结果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二级采购区下达。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物资部应根据合同和工程实施进度,组织供应商及时交货;采用电子商务采购方式的,业主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实施进度,通过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采购平台下单采购。

第十一条 采用乙供甲控方式时:

(1)施工承包单位在采购锚栓时,应当对锚栓供货商的制造设备、加工场地、检测检验能力进行现场核实,选择合格的供货商。

(2)锚栓应由施工承包单位集中组织采购,严禁施工项目部或施工队私自采购。

(3)建设项目部必须将所用锚栓供应商的资质材料报送业主、监理项目部备案(审核)。

第十二条 各采购单位应当与锚栓供货商签订书面购货合同。购货合同应当重点明确锚栓的数量、规格、质量标准、交货地点、验收方式、经济责任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 地脚螺栓中的螺钉、螺母应成套交货,出厂前的标记应包括但不限于性能等级、规格等,同一节段内同组螺栓的螺钉、螺母应做唯一、相同的标记,避免现场混合安装。

第十四条 锚栓出厂前应当采取实物抽检,由采购单位组织供货商、施工监理或监理单位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同检验批次进行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

第四章 仓储交接

第十五条 现场入库应当按照建设项目部规定的到货验收、入库和监督抽样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部应收集锚栓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选用钢材及冶炼分析(化学分析)、力学性能等要求,报送监理项目部审核,申请开箱验收。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部应当按照锚栓的批次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合格的,予以登记入库,检验不合格的,予以拒收。

(1)到货验收是指清点到货数量,检查产品规格,并进行外观检查,重点检查地脚螺栓的螺钉、螺母、垫块是否按要求标记。检查产品规格是指用游标卡尺等测量工具检查地脚螺栓是否按要求标记。检查地脚螺栓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外观检查包括标记对合、无锈蚀、无明显外观缺陷等。

(2)锚栓验收合格后,施工项目部应及时登记入库,入库台账应写明工程名称、生产厂家、产品规格、材质、性能等级、到货时间、到货数量等。

(3)锚栓应按不同工程、生产厂家、产品规格、材质、性能等级成套存放,并有明显的标志。

(4)地脚螺栓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螺纹损伤。贮存时应采取防潮、防磨措施,严禁露天存放。

第十八条 监理项目部组织采购单位、业主项目部、供应商、施工项目部代表按照到货批次进行抽检。

第十九条 当设计要求复验或业主、工程监理部门对锚栓质量有怀疑时(发现原材料质量文件不齐全、不真实,外观有明显缺陷),应在现场监理工程师见证下进行取样,并送有资质的单位检测,检测报告经工程监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 施工项目部负责锚栓进出库管理,规范进库、保管、使用、回收等管理程序,保证账、卡、物相符。台账应明确记明工程名称、塔号、生产厂家等,产品规格、材质、性能等级、数量、时间、负责人等信息。

第五章 施工安装

第二十一条 基础浇注施工前,基础施工队应按照“一基一引”、“同一塔基础采用同一厂家”的要求领取地脚螺栓。

第二十二条 锚栓安装时,施工队质量检验人员应当根据设计图纸检查锚栓的规格、标记。测量人员应当按设计的几何尺寸对锚栓进行找正。

第二十三条 浇筑基础混凝土前,施工队应先对地脚螺栓上部螺纹部分采取包裹措施。

第二十四条 基础浇筑完毕,拆除模板后,施工队应对基础顶面裸露的螺钉部件采取防锈措施,并由质量检验人员对地脚螺栓的位移进行复核。

螺栓钢脚规范结构安装地方图集_钢结构地脚螺栓安装规范_螺栓钢脚规范结构安装地面要求

第二十五条 施工队回收螺母、垫块时,应“每串一脚、单基包装”,在包装上标注工程名称、塔号等信息,交材料站统一保管。

第二十六条 塔架拼装施工前,施工班组应按照“一基一领”要求,由塔架操作层班组骨干人员领取螺母、垫片,施工项目部材料员应认真核对工程名称、塔架编号、产品规格,螺母、垫片逐一发放。

第二十七条 塔脚板安装前,施工队质检员应检查地脚螺母、螺钉、垫块的标记是否与塔号相符,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如发现螺母、垫块等缺失,施工承包方应与原供货商联系补充,严禁私自加工或购买。

第二十八条 塔脚板安装过程中,施工队质检员应督促施工人员及时安装螺母、垫块,并保证两螺母、垫块紧靠塔脚板。地脚螺栓应按对称顺序拧紧。

第二十九条 杆塔组立敷设线路作业中,线路敷设区段杆塔地脚螺栓安装、紧固、防拆情况应纳入必备作业条件确认范围,并由施工班组质量检验员进行确认,每日应记录在站会及风险控制措施检查记录表中。

第三十条 杆塔组装完毕后,施工队质量检验员应监督施工人员立即拧紧螺母,并采取相应的防脱措施(8.8级高强度锚栓不应采用把螺纹磨毛的防脱措施)。

第三十一条 浇筑保护帽前,建设项目部应当请监理项目部到场检查,确认地脚螺母、垫块已全部安装完毕并紧固到位,无误后,方可浇筑保护帽。

第六章 验收

第三十二条 地脚螺栓的安装与紧固应严格执行三级自检要求。在基础浇筑、保护帽浇筑前,监理人员应在隐蔽工程检查时检查地脚螺栓的规格、标记、安装情况。在基础浇筑、杆塔组立、放线、保护帽浇筑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螺栓控制情况进行监控并记录。

第三十三条 初检和中间验收时,监理人员应重点检查地脚螺栓的螺杆、螺母、垫块标记是否吻合,以及两螺母、垫块是否紧靠塔脚板。经理、主管应对所有耐张塔和30%直塔进行抽检,业主项目部安全专员应对“三跨”区段的重要耐张塔和10%直塔进行抽检。

第三十四条 建设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工程检查,监督各参建单位落实锚栓全过程控制责任。

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部应当做好锚栓资料的归档工作,锚栓资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1)锚栓生产企业资质;

(2)锚栓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3)锚栓进出记录;

(4)锚栓使用情况的跟踪记录。

第三十六条 工程调试检验或者工程投运后质量工程评定时,对每个线路工程必须随机抽取不少于塔总数1%的塔,对抽取的塔保护帽选取1个进行破坏性试验检查。

第七章 考核评价

第三十七条 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阶段重点检查设计承包商的相关文件,并将设计承包商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纳入设计质量考核和信用评价。

第三十八条 施工管理单位应当对施工承包单位的现场仓储、施工安装过程控制进行考核。如本办法执行不到位,公司将按照供应商不当行为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供应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物资部应将该供应商列入“黑名单”,上报公司总部,并在公司系统内通报。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司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基建部关于加强输电线路工程锚栓管控的通知》(基建安全质量〔2017〕57号)和《国家电网基建部关于加强输电线路工程锚栓管控的通知》(基建安全质量〔2017〕57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输电线路杆塔设计锚栓选用要求的通知》(基建技术〔2017〕92号)同时废止。

本文根据国网基建[2018]387号关于印发《输电线路工程锚栓全过程控制办法(试行)》的通知整理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在此向原作者表示感谢,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删除。

- - - - - - 结尾 - - - - - -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热播视讯

推荐视频

    Copyright © 2017-2021  二手钢结构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DESTOON 鄂ICP备20251069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