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试验项目可分为材料力学性能、连接、节点、尺寸及偏差、变形与损伤、结构与稳定性、涂装防护等,具体钢结构试验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构稳定性往往根据材料力学性能、尺寸及偏差的试验结果通过计算进行评估。
1、钢结构检验的抽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检查所有外观项目钢结构检测认证,如外部缺陷、损坏、锈蚀、变形和涂漆;
(2)验收检测次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3)工程质量检验和现有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计数抽样的规定。
抽检数量分三种情况,外部可见缺陷的检测数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与复杂钢结构检测鉴定标准》GB 51008的要求;验收实施的检测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的质量检测和既有结构性能检测应符合标准计数抽样的规定。各类检测发现问题后,可采取措施增加检测数量。
2.对大型、复杂和新型钢结构,应进行结构性能实际荷载试验和结构动力性能试验。
3、既有钢结构除承载力评估外,还应对其进行抗火灾倒塌、低温脆性、疲劳破坏、累积损伤、抗震性能、高层钢结构抗风性能、有机涂层剩余使用寿命等检测评估。
对既有钢结构的承载能力及适用性的评估钢结构检测认证,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及《高层与复杂钢结构检验鉴定标准》GB 51008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于耐火性能不足、低温冷脆损伤、累积损伤等原因引起的事故在实际结构中多次发生,因此本标准增加了相关内容的检测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