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10%,不少于10件
随机抽查20%,且不少于10个
其他主控项目
选择所有
选择所有
选择所有
一般项目
选择所有
抽检 20%
抽检 20%
3.地下防水
3.1 检验批的划分
(1)主体结构防水工程、细部结构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工段划分检验批;
(2)采用特殊施工方法的结构防水工程,应按照隧道段、伸缩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3)排水工程、灌浆工程应为一个检验批。
3.2 检验批大小及最小抽样数量
项目
检验批次容量
最小取样数量
详细结构
选择所有
防水混凝土分项
裸露混凝土区域
每100㎡裸露混凝土面积随机检查1个点,每个点10㎡,不得少于3个点。
水泥砂浆防水层分项
建筑工地
每100㎡建筑面积随机检查1个点,每个点10㎡,不得少于3个点。
防水卷材子项
铺装面积
每100㎡铺设面积随机检查1个点,每个点10㎡,不少于3个点。
涂层防水层分项
涂装面积
每100㎡涂装面积随机检查1个点,每个点10㎡,不得少于3个点。
塑料防水板防水层分项
敷设面积、焊缝数量
每100㎡铺装面积检查1处,每个处10㎡,不少于3处;焊缝检查按焊缝数量的5%进行检查,每条焊缝检查1处,不少于3处。
金属板防水层分项
敷设面积、焊缝数量
每10㎡铺装面积检查1处,每个处1㎡,检查点数不少于3处。焊缝表面缺陷检查,按焊缝数5%进行检查,检查焊缝数不少于1处;每条焊缝检查1处,检查点数合计不少于10处
锚喷支护子项
仪表
对于区间或小于区间的区段结构,每20延米随机检查1个点,车站每10延米随机检查1个点,每个点10平方米,且不得少于3个点。
地下连续墙子项
投币口
每连续5个槽段随机检查1个槽段,最多检查3个槽段。
盾构隧道子项
环数
每连续5个环随机检查1个环,最多检查3个环。
沉箱子项
裸露混凝土区域
每100㎡裸露混凝土面积随机检查1处,每个处10㎡,不得少于3处。
逆向施工结构
裸露混凝土区域
每100㎡裸露混凝土面积随机检查1处,每个处10㎡,不得少于3处。
渗排水、盲沟排水分项
仪表
10%随机检查,其中两条轴线之间或10延米处1处,且不少于3处
隧道排水、隧道排水分项
仪表
10%随机检查,其中两条轴线之间或10延米处1处,且不少于3处
塑料排水板排水子项
产地
每100㎡铺设面积随机检查1个点,每个点10㎡,不少于3个点。
预注浆和后注浆子项
加固或封堵区域
每100㎡加固或封堵面积检查1处,每个点10㎡,不少于3处。
结构裂缝灌浆子项
裂纹数量
应随机检查10%的裂纹,每条裂纹检查1处,检查位置不得少于3处。
4.混凝土结构
4.1 检验批的划分
每个分项工程可按照与生产施工方式一致、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现场批次、班次、楼层、结构缝或施工区段等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4.2 检验批大小及最小抽样数量
最小抽样数量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确定。
5. 砌体结构
5.1 检验批的划分
(1)所用材料品种、同种材料强度等级相同;
(2)不超过250m3的砖石结构;
(3)主体结构砌体为一层(基础砌体可算一层);若填充墙砌体量较少,可合并多层。
5.2 检验批次容量
砌体的体积
5.3 最小采样量
对砌体结构分项工程进行检验批次抽检时,除特殊要求外,每个抽检项目的样本数量最少不应少于5个。
6.钢结构
6.1 检验批的划分
序列号
子项目
划分原则
原材料和成品
原则上应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根据工程规模、实际进料物料情况等划分检验批。
钢结构焊接工程
按相应钢结构制造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可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紧固件连接工程
按相应钢结构制造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可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钢件加工工程
可按相应钢结构制造项目或钢结构安装项目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钢构件装配及预装配工程
按照钢结构生产项目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可分为一个或几个检验批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地下不同层位划分检验批。
多层、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可按楼层或施工段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地下不同层位划分检验批。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
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为一个或多个检验批次
波纹金属板工程
可按伸缩缝、楼面、施工段或屋面、墙体、楼面等分为一个或几个检验批。
10
防腐涂料、防火涂料
可根据钢结构制造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6.2 最小采样尺寸
按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20判定。
7.钢管混凝土结构、钢混凝土结构
7.1 检验批的划分
参照混凝土与钢结构的划分原则
7.2 最小采样尺寸
钢管混凝土结构可按《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28-2010确定;钢混凝土结构可按《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GB50901-2013确定。
8.铝合金结构
8.1 检验批的划分
序列号
子项目
划分原则
原材料和成品
应与各分项目的检验批一致,也可根据饲料的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
铝合金焊接工程
应按相应铝合金结构制造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紧固件连接工程
应按相应铝合金结构制造或安装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铝合金零件加工
可根据相应铝合金结构制造项目或铝合金结构安装项目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和进料的实际情况,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铝合金部件组装
应按铝合金结构生产工程检验批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几个检验批
铝合金部件预装配
应按铝合金结构生产工程检验批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几个检验批
铝合金框架结构安装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一个或几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建筑段划分一个或几个检验批。
铝合金空间网架结构安装
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为一个或几个检验批。
铝合金面板
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几个检验批。
10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
(1)设计、材料、工艺、施工条件相同的幕墙工程,每500m2至1000m2为一个检验批,面积不足500m2的,应当划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m2检查不少于一个点,每个点不得少于10m2。
(2)同一单元工程中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划分为单独的检验批。
(3)特殊形状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工程的结构、工艺特点、规模等,由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11
防腐处理
应按铝合金结构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几个检验批
8.2 最小采样尺寸
按照《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测定。
9.铝合金结构
9.1 检验批的划分
序列号
子项目
划分原则
木材和原木结构
材料、构件质量控制以一方木结构或原木结构房屋为一个检验批;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以整栋房屋的一层或变形缝间一层为一个检验批。
胶合木结构
材料、构件质量控制以一座胶合木结构房屋为一个检验批;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以整栋房屋的一层或变形缝间一层为一个检验批。
轻型木结构
轻型木结构材料、构件质量控制应以同一建设工程中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m2的轻型木结构建筑为一个检验批,不足3000m2的建筑为一个检验批,单栋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上的建筑单独为一个检验批。轻型木结构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建筑一层为一个检验批。
木结构保护
可按方木、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或轻型木结构划分检验批
9.2 最小采样量
按照《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测定。
10. 建筑地面
10.1 检验批的划分
检验批应按各楼层或各建筑段(或伸缩缝)划分,高层建筑标准层可按每三层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三层按三层计)。
10.2 最小采样尺寸
抽检数量不应少于3间房间;不足3间房间的,应当全部检查;有防水要求的建筑楼层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按房间总数计算,不应少于4间房间;不足4间房间的,应当全部检查。
10.3 检验批次容量
按自然房间(或标准房间)计算,楼道(过道)以10米延伸计为一个房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算)、礼堂、门厅等以两条轴线计为一个房间。
11. 抹灰
11.1 检验批划分
(1)材料工艺、施工条件相同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m2应划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的也应划为一个检验批。
(2)材料工艺、施工条件相同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房间、过道按抹灰面积30m2的1个房间算)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个自然间时,也应划为一个检验批。
11.2 最小采样尺寸
(1)每个检验批次的室内房间,至少抽检10%,且检验房间数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的,应当全部检验。
(2)每个室外检查批次,每100m2至少随机检查1个点,每个点面积不得少于10m2。
11.3 检验批次容量
室内抹灰按自然房(或标准房)进行,室外抹灰按房间进行。
12.外墙防水
12.1 检验批的划分
检验应按照500㎡至1000㎡的外墙面积进行,若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次。
12.2 最小采样尺寸
每个检验批次每100m2至少随机检查1个点,每个点面积不少于10m2,且不少于3个点;所有节点结构均应进行检查。
12.3 检验批次容量
按外墙面积计算。
13.门窗
13.1 检验批的划分
(1)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木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和门窗玻璃,每100套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套的,也应当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专用门,每50门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门为一个检验批。
13.2 最小抽样规模
(1)木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和门窗玻璃,每检验批至少抽检5%,且不得少于3框,不足3框的,应当全部检验。高层建筑外窗,每检验批至少抽检10%,且不得少于6框,不足6框的,应当全部检验。
(2)专用门每个检验批至少应抽检50%,且不得少于10扇门,不足10扇门的,应当全部进行检验。
13.3 检验批次容量
按面板数量计算。
14. 天花板
14.1 检验批划分
同一类型的吊顶工程,每50间房间(对大房间、过道,每间吊顶面积30m2计为1间房间)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时,也应为一个检验批。
14.2 最小抽样规模
每个检验批次至少抽检10%,且抽检房间数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部抽检。
14.3 检验批次容量
按房间数。
15.轻质隔墙
15.1 检验批划分
同一类型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间房间(大房间、走廊以30m2轻质隔墙面积计1间房间)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时,也应为一个检验批。
15.2 最小抽样规模
(1)板隔墙: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检10%,且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的,应全部抽检。
(2)框架隔墙: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检10%,且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的,应全部检验。
(3)活动隔断墙:每检验批至少抽检20%,且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的,应全部检验。
(4)玻璃隔断:每个检验批次至少抽检20%,且不少于6间房间,不足6间时,应全部抽检。
15.3 检验批次容量
按房间数。
16.装饰板(砖)
16.1 检验批的划分
(1)材料工艺、施工条件相同的内装饰板(砖)工程,每50间(大房间、过道按建筑面积30m2的1间计)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时,也应分为一个检验批。
(2)材料工艺、施工条件相同的室外装饰板(砖)工程,每500~1000m2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的也应为一个检验批。
16.2 最小抽样规模
(1)每个检验批次的室内房间,至少抽检10%,且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的,应当全部检验。
(2)每个室外检查批次,每100m2至少随机检查1个点,每个点面积不得少于10m2。
16.3 最小抽样规模
室内按房间数来衡量,室外按面积来衡量。
17. 幕墙
17.1 检验批的划分
(1)设计、材料、工艺、施工条件相同的幕墙工程,应按每5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划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平方米的也应划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单元工程中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划分为单独的检验批;
(3)特殊形状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其检验批次的划分由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幕墙工程的结构、工艺特点、规模等协商确定。
17.2 最小抽样规模
(1)每个检验批每100m2至少检验一个点,每个点不得小于10m2。
(2)对于特殊形状或要求的幕墙工程,应由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协商确定。
17.3 检验批次容量
按地区。
18. 整理
18.1 检验批的划分
(1)室外涂装工程中每栋建筑,涂装同种涂料的墙面面积每500m2至1000m2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的也应为一个检验批;
(2)内墙涂装工程,涂装同种涂料的墙面,每50间(大房间、过道等钢结构检验批验收表格,涂装面积为30m2的,每间算1间)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的,也应为一个检验批。
18.2 最小抽样规模
(1)室外涂装工程每100m2至少应进行一次检查,每次检查面积不得少于10m2。
(2)内墙涂装工程每个检验批次至少应抽检10%,且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的,应当全部抽检。
18.3 检验批次容量
室外按面积计算,室内按房间数计算。
19.墙纸和软包装
19.1 检验批的划分
同一类型壁纸或软装工程,每50间(大房间、过道以每30m2建筑面积计1间)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时,也应为一个检验批。
19.2 最小抽样规模
(1)墙纸工程每个检验批次至少应抽检10%钢结构检验批验收表格,且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部抽检。
(2)软包工程每个检验批次至少应抽检20%,且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的,应全部检验。
19.3 检验批次容量
按房间数。
20. 详细信息
20.1 检验批的划分
(1)同一型号的产品每50个单位(批)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个单位(批)的,也应当划为一个检验批;
(2)每个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查批。
20.2 最小抽样规模
(1)对于柜体制作、安装工程,每个检验批次至少应随机抽检3个房间(位置),不足3个房间(位置)的,应全部进行检验。
(2)窗帘盒、窗台、暖气片罩制作安装,每个检验批至少应抽检3个房间(处),不足3个房间(处)的,应全部进行检验。
(3)门窗框制作、安装工程,每个检验批至少应当随机抽检3个房间(处),不足3个房间(处)的,应当全部进行检验。
(4)护栏、扶手的生产、安装,应对每个检验批次的所有护栏、扶手进行检验。
(5)花艺制作、安装,室外检验批次全部应当检验;室内检验批次至少应当抽检3个房间(处),不足3个房间(处)的,应当全部检验。
20.3 检验批次容量
按房间或场所数计算,楼梯按段计算。
21.屋顶
21.1 检验批的划分
每个子工程按屋面面积每500m2至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屋面面积不足500m2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1.2 最小抽样规模
(1)基础及防护工程各子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为每100m2屋面面积1个点,每个点10m2,且不少于3个点。
(2)保温隔热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为每100m2屋面面积1个点,每个点10m2,且不少于3个点。
(3)防水堵漏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为:防水层每100m2屋面面积检查1处,每个处10m2,不得少于3处;接缝密封防水每50m2检查1处,每个处5m2,不得少于3处。
(4)瓦板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为每100m2屋面面积1处,每处10m2,且不少于3处。
(5)细部结构工程各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次均应进行全检。
21.3 检验批次容量
按地区。
2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22.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给水、排水、供热工程的子工程应按系统、区域、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分项工程应分成若干检验批进行验收。
23. 通风和空调
23.1 检验批的划分
分项验收中各分项可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一次或多次验收。
23.2 最小抽样规模
按照《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测定。
24. 建筑电气
24.1 检验批的划分
(1)变电站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以主变电站为一个检验批;有多个子变电站的子变电站,以及不属于子单位工程的子分项工程,应分别作为一个检验批,其验收记录纳入该变电站所涉及的所有子项工程的验收记录;当每个子变电站分属于各子单位工程的子分项工程时,应分别以其所属的子分项工程为一个检验批,其验收记录作为子工程验收记录,在子分项工程验收记录汇总后,纳入子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2)供电干线安装工程中各子工程的检验批次,应按供电区段、电气竖井号划分。
(3)电气、电气照明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检验批次,其边界划分应与建筑、土建工程项目边界划分一致。
(4)自备电源及不间断电源安装工程中各分项工程应分别作为一个检验批。
(5)防雷接地装置安装工程中各子工程的检验批,人工接地装置、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体应分别作为一个检验批,大型基础可按块分为若干个检验批;防雷引下线安装工程,6层以下的建筑物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高层建筑按均压环间隔的楼层数作为一个检验批;安装在同一屋顶上的避雷针应作为一个检验批;建筑物的总等电位连接作为一个检验批,各局部等电位连接作为一个检验批,电子系统设备室作为一个检验批。
(6)室外电气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次,应按庭院大小、调试顺序、功能区块等划分。
24.2 最小抽样规模
按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判定。
25.墙体节能
25.1 检验批的划分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施工方法的墙体,每5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平方米的也算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工程师根据符合施工进程、便于施工和验收的原则协商确定。
25.2 最小抽样规模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19判定。
26.幕墙节能
26.1 检验批的划分
(1)使用相同的材料,工艺和施工方法的幕墙分为每1,000平方米的窗帘墙面积的一个检查。
(2)基于与建筑过程一致并方便建设和接受的原则,建筑部门和监督工程师也可以同意检查批次的划分。
26.2最小采样大小
根据“接受节能建筑项目的建设质量的守则” GB50411-2019确定。
27.门和窗户节能项目
27.1检查部
(1)相同材料,类型和模型的200个门和窗户被认为是一个检查批次。
(2)对于同一制造商的相同材料,类型和型号的特殊门和窗户,如果数字小于50,则将50套归类为一个检查批次。
(3)根据建筑单位和监督工程师的特征和数量,可以根据其特殊形状或特殊要求的门和窗户进行检查批次。
27.2最小抽样大小
根据“接受建筑物中节能项目的建设质量的守则” GB 50411-2019确定。
28.屋顶节能项目
28.1检查部门
(1)对于由相同的材料,工艺和施工方法制成的屋顶,在每1,000平方米的屋顶区域中,将天窗和天窗扣除后的屋顶区域应分为一个检查。
(2)基于与建筑过程一致并方便建设和接受的原则,建筑部门和监督工程师也可以同意检查批次的划分。
28.2最小抽样尺寸
根据“接受节能建筑项目的建设质量的守则” GB50411-2019确定。
29.地面节能项目
29.1检查部门
(1)检查批次可以根据施工部分或膨胀关节进行分配。
(2)当该区域超过200平方米时,如果该区域小于200平方米,则可以将每200平方米分为一个检查。
(3)具有不同施工方法的地面节能项目应分为单独的检查批次。
29.2最小抽样大小
根据“接受建筑物中节能项目的建设质量的守则” GB 50411-2019确定。
30.供暖能量项目
30.1检查部门
可以根据系统,地板等进行供暖系统的能源节能项目。
30.2最小采样大小
根据“接受建筑物中节能项目的建设质量的守则” GB 50411-2019确定。
31.通风和空调节能项目
31.1检查部门
可以根据系统,地板等进行通风和空调项目接受通风和空调项目。
31.2最小采样大小
根据“接受建筑物中节能项目的建设质量的守则” GB 50411-2019确定。
32.冷和热源的节能项目以及空调和加热系统的管道网络
32.1检查部门
可以根据冷源和热源系统以及室外管道网络分别执行用于冷和热源设备,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道网络系统的节能项目。
32.2最小抽样大小
根据“接受建筑物中节能项目的建设质量的守则” GB 50411-2019确定。
33.发电和照明节能项目
33.1检查部门
接受建筑物分配和照明节能项目的检查部门应按照GB50411-2019的规定进行。
33.2最小采样大小
根据“接受建筑物中节能项目的建设质量的守则” GB 50411-2019确定。